灯装置以及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62559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灯装置以及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涉及一种可获得光亮感的灯装置以及使用此灯装置的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以往,已有透明白炽灯泡,此透明白炽灯泡因为使用了透明的玻璃灯罩(glass globe),所以能够看到灯丝(filament)。在此透明白炽灯泡点亮时,从能够透过透明的玻璃灯罩看到的灯丝发出强光,由此获得光亮感。

另外,已有将发光元件作为光源,使用透明灯罩且能够代替透明白炽灯泡的灯装置。在此灯装置中,通过导光体将来自发光元件的光引导至灯罩的中心部而释放出此光,或将包括多个发光元件的发光模块配置于灯罩的内部空间。

在将此种灯装置安装于照明装置的情况下,灯装置的安装方向根据照明装置的种类而多种多样,观察灯装置时的灯装置的朝向多种多样,因此,优选无论从哪一个方向观察灯装置,均可获得光亮感。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特开2016-96120号公报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提供无论从哪一个方向观察,均可获得光亮感的灯装置以及照明装置。

[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

实施方式的灯装置包括框体、与框体相向的相向部、设置在框体与相向部之间的筒状的透明部。在透明部的内侧,发光源设置于框体及相向部中的其中一个。在透明部的内侧,反射部与发光源相向地设置于框体及相向部中的其中另一个。反射部反射来自发光源的光,并且使此光的反射方向处于与灯中心轴成90°以内且不会使经反射的光到达框体及相向部中的其中一个的角度的范围。在框体侧设置供电部。

实施方式的灯装置中,所述反射部设置为与所述发光源相向地突出的圆锥状。

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包括:所述灯装置;以及插座,连接所述灯装置的所述供电部。

[实用新型的效果]

根据本实用新型,无论从哪一个方向观察灯装置,均可获得光亮感。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灯装置的侧视图。

图2是所述第一实施方式的灯装置的立体图。

图3是所述第一实施方式的灯装置的配光图。

图4是使用了所述第一实施方式的灯装置的照明装置的一个灯体的概略图。

图5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灯装置的侧视图。

图6是表示第三实施方式的灯装置的侧视图。

[符号的说明]

10:灯装置

11:框体

12:相向部

13:散热部

14:灯罩

15:发光源

15a:发光面

16:反射部

17:供电部

18:电源部

21:透明部

23:反射面

25:电路基板

26:电子组件

30:照明装置

31:灯体

32:基座

33:筒体

34:插座

z:灯中心轴

α:倾斜角度

A1:必需区域

A2:无用区域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图1至图4来对第一实施方式进行说明。

在图1及图2中表示灯装置10。灯装置10是能够安装在用于一般照明的白炽灯泡用的插座(socket)中来使用的灯泡形灯。再者,灯装置10具有假想的灯中心轴z,将沿着灯中心轴z的灯装置10的一端侧作为前端侧,将另一端侧作为后端侧来进行说明。

灯装置10包括:框体11;作为相向部12的散热部13,所述相向部12与所述框体11的前端侧相向地配设;灯罩14,设置在框体11与散热部13之间;发光源15,在灯罩14的内侧,配设于散热部13;反射部16,在灯罩14的内侧,与发光源15相向地配设于框体11;供电部17,配设在框体11的后端侧;以及电源部18,配设在框体11的内侧。

而且,灯装置10形成为如下外形形状,此外形形状从框体11经由灯罩14延续至散热部13的尖端部(前端部),且近似于尖端部呈圆锥状地变尖的蜡烛形灯的外形形状。

另外,框体11例如由金属材料形成为圆筒状。即,框体11形成为前端侧的直径大于后端侧的直径,直径从后端侧向前端侧扩大的圆筒状。

另外,作为相向部12的散热部13例如由金属材料形成为尖端侧(前端侧)尖端变细的圆锥状。散热部13的内侧可形成为中实状,也可以形成为向后方开口的中空状。

另外,灯罩14例如由树脂或玻璃等材料形成为圆筒状。灯罩14具有向前后开口的圆筒状的透明部21。透明部21以与框体11及散热部13的外表面相连的方式,并以直径从后端侧向前端侧缩小的方式形成,且分别固定于框体11及散热部13。

另外,发光源15包含发光模块。例如使用板上芯片(Chip On Board,COB)模块作为发光模块,所述COB(Chip On Board)模块包括:基板;多个发光元件(LED(Light-emitting diode)),安装于所述基板;框部,包围这些发光元件的周围;以及荧光体层,以将发光元件密封的方式填充在框部内。发光源15具有由荧光体层的表面构成的圆形的发光面15a。在获得光亮感方面,发光面15a的直径例如优选处于4mm~9mm的范围,更优选为6mm以下。而且,在获得光亮感方面,发光面15a的面积例如优选为16.6mm2以下。

而且,若散热部13为中实状,则发光源(发光模块)15隔着导热片而配设在散热部13的后表面侧,另外,若散热部13为中空状,则发光源(发光模块)15隔着散热板及导热片而配设在散热部13的后表面侧。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发光源15均热连接于散热部13。

另外,反射部16配设在框体11的前端侧。反射部16由具有绝缘性的树脂材料,以与发光源15的中央相向地突出的方式而形成为圆锥状。反射部16的顶部与灯中心轴z一致。在反射部16的表面,例如形成有包含镜面的反射面23。

而且,反射部16的反射面23相对于与灯中心轴z正交的方向的倾斜角度α(反射部16的反射面23相对于发光源15的发光面15a的倾斜角度α)处于17°以上且为30°以下的范围。而且,反射部16的反射面23是以使倾斜角度α从顶部到周边部连续变化的方式形成。

所述反射部16使来自发光源15的光向透明部21反射,并且使此光的反射方向处于与灯中心轴z成90°以内的角度且不会使经反射的光到达散热部13的角度(比使经反射的光到达散热部13的周边部的角度更大的角度)的范围。

更具体来说,从发光源15的周边部的一个部位朝向隔着灯中心轴z而位于相反侧的反射部16的周边部的光以与灯中心轴z成90°以内的角度反射。另外,从发光源15的周边部的一个部位朝向反射部16的中央侧(顶部侧)的光以通过散热部13的侧方射向外部的方式被反射。

另外,供电部17隔着绝缘部件而设置在框体11的后端侧。供电部17例如使用了能够与E17或E26等用于一般照明的白炽灯泡用的插座连接的灯头。再者,在图1及图2中省略了灯头的具体构造的图示而概略性地进行表示。另外,供电部17不限于灯头,根据灯种类,所述供电部17也可以是一对插销。

另外,电源部18将从供电部17输入的交流电源转换为规定的直流电源并供应至发光源15(发光模块)。电源部18包括电路基板25及安装于此电路基板25的多个电子组件26。电路基板25经由未图示的圆筒状的绝缘壳而配设在框体11的内侧。而且,电源部18的交流电源的输入部通过输入布线而电连接于供电部17,电源部18的直流电源的输出部通过未图示的输出布线而电连接于发光源15(发光模块)。将电源部18与发光源15予以连接的输出布线例如也可以使用具有导电性的导线等,所述导线配线于配设在框体11的周边部与散热部13的周边部之间的支柱内的布线路径中,或以与框体11及散热部13绝缘的状态而配设在电源部18与发光源15之间。

其次,在图4中表示使用灯装置10的照明装置30的一个灯体31的概略图。照明装置30例如为枝形吊灯(chandelier)器具,通过从器具主体突出设置的多个臂来支持多个灯体31。

在照明装置30的灯体31的基座32的上表面,例如配设有玻璃制的圆筒状的筒体33,并且插座34使灯连接方向朝向上方而配设在所述筒体33的内侧。

供电部17连接于插座34,由此,灯装置10配置成散热部13及灯罩14朝向上方的状态。

再者,作为灯装置10的尺寸的一例,框体11的前端侧的最大直径(灯罩14的后端的最大直径)为34mm,从发光源15的中心连接至框体11的前端侧周边部的假想线与灯中心轴z所成的角度不足35°,从灯罩14的后端到发光源15为止的高度为24.3mm以上,使用散热板将发光源15配设于散热部13时的散热板的直径为24mm。再者,灯装置10并不限定于如上所述的尺寸,能够根据用途或规格而适当地变更。

接着,将交流电源通过插座34供应至灯装置10之后,电源部18将交流电源转换为规定的直流电源并供应至发光源15(发光模块)。由此,发光源15发光,光从发光源15的发光面15a射出。

从发光源15的发光面15a射出的光的一部分直接朝向透明部21,并透过透明部21向外部辐射。

而且,从发光源15的发光面15a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射入至相向的反射部16的反射面23,由所述反射面23反射而从透明部21向外部辐射。此时,射入至反射部16的反射面23的光的大部分由所述反射面23反射而从透明部21向外部辐射。而且,使所述反射光的反射方向处于与灯中心轴z成90°以内的角度且不会使经反射的光到达散热部13的角度(比使经反射的光到达散热部13的周边部的角度更大的角度)范围。

而且,对于灯装置10来说,因为朝向后方地配设发光源15的发光面15a,所以可确保从发光源15通过透明部21而朝向灯装置10后方的光。此外,因为与发光源15的发光面15a相向地配设反射部16,所以也可确保从发光源15通过透明部21而从灯装置10的侧方朝向斜前方的范围的光。

在图3中表示灯装置10的配光图。0°方向为供电部17侧即后方,180°方向为散热部13及灯罩14侧即前方。如所述配光图所示,朝向灯装置10的斜后方的光的配光分布多,朝向正后方或前方的配光分布少。

如图4所示,在枝形吊灯器具中,因为在灯装置10的正后方有插座34或基座32等,所以无需向灯装置10的正后方配光(无用区域A2),需要向斜后方配光(必需区域A1)。并且,因为朝向灯装置10上方的配光处于天花板侧,所以可较少。因此,灯装置10的配光适合于枝形吊灯器具。

另外,在从斜后方观察灯装置10的情况下,能够直接看到发光源15。此时,由反射部16反射的光为与灯中心轴z成90°以内的角度,并朝向侧方或斜前方,因此,若从斜后方观察灯装置10,则不会看到反射部16发光。因此,在从斜后方观察灯装置10的情况下,容易将发光源15看成一个小发光部,从而能够重现像点亮透明白炽灯泡那样的光亮感。

另外,在从斜前方观察灯装置10的情况下,能够看到映入至反射部16的发光源15的像。此时,若从斜前方观察灯装置10,则发光源15会被散热部13遮挡而无法直接被看到。因此,容易将映入至反射部16的发光源15的像看成一个小发光部,从而能够重现像点亮透明白炽灯泡那样的光亮感。

另外,即使在从侧方观察灯装置10的情况下,当能够直接看到发光源15时,也不会看到反射部16发光,另外,当能够看到映入至反射部16的发光源15的像时,因为无法直接看到发光源15,所以容易将发光源15或映入至反射部16的发光源15的像中的任一方看成一个小发光部,从而能够重现像点亮透明白炽灯泡那样的光亮感。

因此,无论从灯装置10的后方到前方的范围中的哪一个方向观察,均能够重现像点亮透明白炽灯泡那样的光亮感。

另外,发光源15发光时所产生的热传导至散热部13,并从此散热部13的表面散热至空气中。

这样,根据第一实施方式的灯装置10,与发光源15相向地配设反射部16,通过此反射部16使来自发光源15的光向透明部21反射,并且使此光的反射方向处于与灯中心轴z成90°以内的角度且不会使经反射的光到达散热部13的角度(比使经反射的光到达散热部13的周边部的角度更大的角度)范围,因此,无论从哪一个方向观察灯装置10,均能够重现像点亮透明白炽灯泡那样的光亮感。

而且,反射部16为不会使经反射的光到达散热部13的角度(比使经反射的光到达散热部13的周边部的角度更大的角度),因此,能够减少光被散热部13遮挡的情况,并防止灯罩14(透明部21)内的多余的光的散射,并且能够提高光提取效率(Light Extraction Efficiency),此光提取效率是能够使发光源15的光提取至灯装置10的外部的效率。

而且,反射部16设置为与发光源15相向而突出的圆锥状,因此,能够将光的反射方向控制在所述的适当范围内。例如,使反射部16的反射面23相对于与灯中心轴z正交的方向的倾斜角度α(反射部16的反射面23相对于发光源15的发光面15a的倾斜角度α)处于17°以上且为30°以下的范围,由此,能够将光的反射方向控制在所述的适当范围内。

而且,反射部16的反射面23是以使倾斜角度α从顶部到周边部连续变化的方式形成,因此,映入至反射部16的发光源15的像不会被分割,容易看成一个小发光部,能够重现光亮感。

另外,使发光源15的发光面15a朝向后方地配设的灯装置10能够确保朝向后方的配光分布,因此,能够对应于枝形吊灯器具等。

而且,使用散热部13作为与框体11相向的相向部12,并将发光源15配置于所述散热部13,由此,即使发光源15未设置在框体11侧,仍能够确保发光源15的散热性。

其次,在图5中表示第二实施方式。再者,对于与第一实施方式相同的结构,使用相同符号并省略此结构及作用效果的说明。

灯装置10的灯罩14的透明部21形成为直径沿着轴方向相同的圆筒状。

反射部16对应于所述灯罩14的形状,使反射部16的反射面23相对于与灯中心轴z正交的方向的倾斜角度α(反射部16的反射面23相对于发光源15的发光面15a的倾斜角度α)处于21°以上且为30°以下的范围。

而且,因为反射部16的倾斜角度α处于21°以上且为30°以下的范围,所以能够使来自发光源15的光向透明部21反射,并且使此光的反射方向处于与灯中心轴z成90°以内的角度且不会使经反射的光到达散热部13的角度(比使经反射的光到达散热部13的周边部的角度更大的角度)的范围。因此,即使在灯罩14的透明部21为直径沿着轴方向相同的圆筒状的情况下,无论从哪一个方向观察灯装置10,均能够重现像点亮透明白炽灯泡那样的光亮感。

另外,因为散热部13的最大直径增大,所以能够提高散热部13对于发光源15的散热性。

其次,在图6中表示第三实施方式。再者,对于与第一实施方式相同的结构,使用相同符号并省略此结构及作用效果的说明。

与第一实施方式及第二实施方式相反地配设发光源15及反射部16,即,将发光源15配设在框体11侧,将与所述发光源15相向的反射部16配设在相向部12侧。

即使在以所述方式,与第一实施方式及第二实施方式相反地配设发光源15及反射部16的情况下,仍能够获得与第一实施方式及第二实施方式相同的作用效果。

即,在从斜后方观察灯装置10的情况下,能够直接看到映入至反射部16的发光源15的像。此时,若从斜后方观察灯装置10,则发光源15会被框体11遮挡而无法直接被看到。因此,容易将映入至反射部16的发光源15的像看成一个小发光部,从而能够重现像点亮透明白炽灯泡那样的光亮感。

另外,在从斜前方观察灯装置10的情况下,能够直接看到发光源15。此时,由反射部16反射的光为与灯中心轴z成90°以内的角度,并朝向侧方或斜前方,因此,若从斜前方观察灯装置10,则不会看到反射部16发光。因此,在从斜前方观察灯装置10的情况下,容易将发光源15看成一个小发光部,从而能够重现像点亮透明白炽灯泡那样的光亮感。

另外,即使在从侧方观察灯装置10的情况下,当能够直接看到发光源15时,也不会看到反射部16发光,另外,当能够看到映入至反射部16的发光源15的像时,因为无法直接看到发光源15,所以容易将发光源15或映入至反射部16的发光源15的像中的任一方看成一个小发光部,从而能够重现像点亮透明白炽灯泡那样的光亮感。

因此,无论从灯装置10的后方到前方的范围中的哪一个方向观察,均能够重现像点亮透明白炽灯泡那样的光亮感。

另外,发光源15配设在框体11侧,因此,相向部12可不包含散热部13,例如也可以包含灯罩14的一部分。

再者,灯装置10也可以不包括电源部18。在此情况下,从配设在器具侧的电源部向灯装置10供应直流电源。

虽对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个实施方式进行了说明,但这些实施方式是作为例子而提示的实施方式,并不意图对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这些新颖的实施方式可以其他各种方式实施,能够在不脱离实用新型宗旨的范围内进行各种省略、替换、变更。这些实施方式或其变形包含于实用新型的范围或宗旨,并且包含于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实用新型及其均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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