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散热结构的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08030发布日期:2018-06-15 23:49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散热结构的灯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灯具加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散热结构的灯具。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只有散热鳍片,外观塑料外壳包裹散热鳍片,外观塑料外壳不参与散热。或者只有压铸件散热,压铸件也是外观外壳。散热鳍片配合风机使用,散热效果优于单纯压铸件散热。但是鳍片必须配合外壳一起使用,一般外壳不参与散热。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瓶颈,从而提出一种散热效果好的灯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灯具,所述灯具包括一个散热结构和LED灯板,所述散热结构由散热鳍片和压铸外壳构成;所述散热鳍片上方设置有一个基板,所述的LED灯板贴在散热鳍片的基板的正面,所述鳍片基板的背面贴有鳍片;所述散热鳍片下方设置有风机,所述散热鳍片的外周紧贴所述压铸外壳。

更为优选的,所述压铸外壳的侧面设置有用于散热的出风口和进风口。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将散热鳍片配合风机做为主要散热元器件,将压铸件做为外观外壳,同时也参与散热;外壳件参与散热,这样做可以在有限的空间内散热效果更佳,提升产品的散热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是实施例所述灯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所述灯具的压铸外壳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表示为:1-LED灯板;2-基板;3-压铸外壳;4-散热鳍片;5-风机;6-出风口;7-进风口。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灯具,所述灯具包括一个散热结构和LED灯板1,所述散热结构由散热鳍片4和压铸外壳3构成;所述散热鳍片4上方设置有一个基板2,所述的LED灯板1贴在散热鳍片4的基板2的正面,所述鳍片基板4的背面贴有鳍片;所述散热鳍片4下方设置有风机5,所述散热鳍片4的外周紧贴所述压铸外壳3。所述压铸外壳的侧面设置有用于散热的出风口6(尺寸为6×60mm)和进风口7(尺寸为20×50mm)。

实施例2(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灯具,所述灯具包括一个散热结构和LED灯板1,所述散热结构由散热鳍片4和压铸外壳3构成;所述散热鳍片4上方设置有一个基板2,所述的LED灯板1贴在散热鳍片4的基板2的正面,所述鳍片基板4的背面贴有鳍片;所述散热鳍片4下方设置有风机5,所述散热鳍片4的外周紧贴所述压铸外壳3。所述压铸外壳的侧面设置有用于散热的出风口6(尺寸为4×80mm)和进风口7(尺寸为30×30mm)。

实施例3(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灯具,所述灯具包括一个散热结构和LED灯板1,所述散热结构由散热鳍片4和压铸外壳3构成;所述散热鳍片4上方设置有一个基板2,所述的LED灯板1贴在散热鳍片4的基板2的正面,所述鳍片基板4的背面贴有鳍片;所述散热鳍片4下方设置有风机5,所述散热鳍片4的外周紧贴所述压铸外壳3。所述压铸外壳的侧面设置有用于散热的出风口6(尺寸为6×60mm)和进风口7(尺寸为20×50mm)。

实施例4(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灯具,所述灯具包括一个散热结构和LED灯板1,所述散热结构由散热鳍片4和压铸外壳3构成;所述散热鳍片4上方设置有一个基板2,所述的LED灯板1贴在散热鳍片4的基板2的正面,所述鳍片基板4的背面贴有鳍片;所述散热鳍片4下方设置有风机5,所述散热鳍片4的外周紧贴所述压铸外壳3。所述压铸外壳的侧面设置有用于散热的出风口6(尺寸为7×30mm)和进风口7(尺寸为10×70mm)。

实施例5(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灯具,所述灯具包括一个散热结构和LED灯板1,所述散热结构由散热鳍片4和压铸外壳3构成;所述散热鳍片4上方设置有一个基板2,所述的LED灯板1贴在散热鳍片4的基板2的正面,所述鳍片基板4的背面贴有鳍片;所述散热鳍片4下方设置有风机5,所述散热鳍片4的外周紧贴所述压铸外壳3。所述压铸外壳的侧面设置有用于散热的出风口6(尺寸为4×80mm)和进风口7(尺寸为30×30mm)。

实施例6(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灯具,所述灯具包括一个散热结构和LED灯板1,所述散热结构由散热鳍片4和压铸外壳3构成;所述散热鳍片4上方设置有一个基板2,所述的LED灯板1贴在散热鳍片4的基板2的正面,所述鳍片基板4的背面贴有鳍片;所述散热鳍片4下方设置有风机5,所述散热鳍片4的外周紧贴所述压铸外壳3。所述压铸外壳的侧面设置有用于散热的出风口6(尺寸为6×60mm)和进风口7(尺寸为20×50mm)。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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