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4940发布日期:2018-07-20 21:03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LED照明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



背景技术:

随着单颗LED亮度的不断提高,在LED照明及TV行业,光源面板上单位面积内使用的LED数目不断减少,而LED平板灯及TV的尺寸不是正方形,由此在使用LED光源时,LED的分布状态会产生不对称的情况,但传统透镜为圆形轴对称形状,LED光线通过透镜后产生的光斑为圆型,使得光源面板上LED光源发出的光在透过透镜时光线难以呈现均匀的状态,因此传统透镜不能够在LED光源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使用。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LED光线通过透镜后产生的光斑为圆型难以在LED光源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使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包括透镜本体,所述透镜本体的内侧面开设有第一非球面,且所述透镜本体的外表面为第二非球面,所述第二非球面为椭球状,所述透镜本体上第一非球面的外侧设有LED光源。

优选的,所述透镜本体上第二非球面的外表面设有第一圆形凹槽镜体。

优选的,所述透镜本体上的第一非球面内部设有第二圆形凹槽镜体。

优选的,所述第二非球面喷涂有防尘涂层。

优选的,所述第一非球面喷涂有防静电涂层。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有益效果在于:本方案中针对LED光源在光源面板上的分布不均匀,在LED光源照射的情况下,通过改变透镜的形状,以及在透镜本体的第一非球面内部加设第二圆形凹槽镜体,或在第二非球面的外表面加设第一圆形凹槽镜体,使得光源面板上LED光源发出的光在透过透镜时光线呈均匀的状态,具有均匀统一的效果,使得透镜能够在LED光源在光源面板上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下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折光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第二非球面为椭球状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第二非球面为椭球状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第二非球面为椭球状的内部结构第二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呈非对称异形状的主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呈非对称异形状的内部结构第一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呈非对称异形状的内部结构第二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上第一圆形凹槽镜体的主视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上第一圆形凹槽镜体的俯视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上第二圆形凹槽镜体的主视图;

图1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上第二圆形凹槽镜体的仰视图。

图中:透镜本体1、第一非球面2、第二非球面3、第一圆形凹槽镜体4、第二圆形凹槽镜体5、LED光源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11,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包括透镜本体1,透镜本体1 的内侧面开设有第一非球面2,且透镜本体1的外表面为第二非球面3,所述第二非球面为椭球状,透镜本体1上第一非球面2的外侧设有LED光源6,第二非球面3喷涂有防尘涂层,第一非球面2喷涂有防静电涂层,防尘涂层能够防止透镜的第二非球面3积落灰尘,防静电涂层能够防止第一非球面2上形成静电离子。

结合图5-7,作为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上一实施例唯一的区别在于透镜本体1呈现非对称异形状。

结合图8-9,作为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上一实施例唯一的区别在于透镜本体1上第二非球面3的外表面设有第一圆形凹槽镜体4。

结合图10-11,作为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上一实施例唯一的区别在于透镜本体1上的第一非球面2内部设有第二圆形凹槽镜体5。

综上所述:本方案中针对LED光源在光源面板上的分布不均匀,在LED光源照射的情况下,通过改变透镜的形状,以及在透镜本体的第一非球面内部加设第二圆形凹槽镜体,或在第二非球面的外表面加设第一圆形凹槽镜体,使得光源面板上LED光源发出的光在透过透镜时光线呈均匀的状态,具有均匀统一的效果,使得透镜能够在LED光源在光源面板上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下使用,实用性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