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以及具有该灯具的机动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72083发布日期:2019-07-27 09:47阅读:108来源:国知局
灯具以及具有该灯具的机动车辆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光照明及信号指示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灯具以及一种具有前述灯具的机动车辆。



背景技术:

车辆车灯领域中,照明灯具在使用期间通常会遭遇水汽冷凝以在灯壳内部形成湿气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除去灯壳内部的过度湿气,灯壳内部的电气部件极有可能遭到毁坏。在业内,为了解决前述问题,常规手段是在灯壳内设置干燥剂以吸附过度湿气。在一些现有技术中,设置在灯壳内的干燥剂是不可重复使用的,即干燥剂一旦吸收湿气达到饱和程度,就丧失了除湿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克服或者减轻上述现有使技术中存在的至少一个或多个技术问题。

因此,本发明的至少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灯具,其以简单结构设计实现了灯壳内部的除湿。

本发明的又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上述灯具的机动车辆,其以简单结构设计实现了灯具灯壳内部的除湿。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灯具,包括:灯壳,在所述灯壳处形成有腔室,所述腔室开设有连通至灯壳内部的第一开口和连通至灯壳外部的第二开口;发光组件,其容纳在所述灯壳中;除湿单元,所述除湿单元设置在所述腔室处并且包括干燥剂,所述干燥剂置放在所述腔室内;其中,所述除湿单元还包括加热装置,所述加热装置设置在置放有所述干燥剂的所述腔室处。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灯具还包括罩盖,所述罩盖在所述灯壳外部设置在所述第二开口处,所述罩盖覆盖所述第二开口和所述加热装置。由此实现蒸发的湿气碰到罩盖后冷凝,并且防止在加热装置运行时无意中触碰到该加热装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罩盖的下底壁处开设有排水孔,由此将冷凝的水导出。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干燥剂为可逆干燥剂,这使得借助于加热装置能够实现干燥剂的重复使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干燥剂包括干燥剂颗粒和收纳所述干燥剂颗粒的包装。由此防止干燥剂颗粒从腔室的开口中漏出。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装置为设置在所述腔室外围的至少一部分上的电阻丝或电阻片。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装置与所述灯具的电源或独立于所述灯具的电源的外部电源连接。特别是在加热装置与灯具的电源连接时,优选地在灯具工作同时,加热装置与电源接通,由此可靠地保证为灯具内部除湿。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错位地开设在所述腔室的彼此相对而置的侧壁中。以这种错位的布置方式实现尽可能好的除湿效果。

优选地,所述第一开口开设在所述腔室的下底壁和内侧壁的交界处,而所述第二开口开设在所述腔室的上顶壁和外侧壁的交界处。。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灯具包括:前照灯、后照灯、轨迹灯和信号灯中的一个或多个。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机动车辆,包括上述的灯具。

本发明至少取得了如下技术效果:

本发明提供的灯具以及具有前述灯具的机动车辆,不仅能够利用置放在灯具灯壳的腔室内的可重复使用的可逆干燥剂吸附灯壳内部产生的湿气和/或从外部进入灯壳的湿气,而且还能够利用布置在腔室外围的加热装置以加热方式蒸发由干燥剂所吸附的湿气、将所得到的水汽引导到罩盖中、并且将冷凝后的水汽经由罩盖中的排水孔排出。通过上述构造,本发明提供的灯具以及具有前述灯具的机动车辆,以简单结构设计实现了灯壳内部的除湿,不仅能够消除灯壳内部由于发光单元的使用所产生的湿气,还能防止灯具所处的周边环境中的湿气进入灯具中。

本发明能够实现的其它发明目的以及可以取得的其它技术效果将在下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中结合对具体实施例的描述和附图的示意进行阐述。

附图说明

为了让本发明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及优点能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灯具的简单结构示意图,图示出其处于原始未使用时的状态;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所述灯具的简单结构示意图,图示出其处于灯具灯壳内部湿度大于周边环境湿度时的状态;以及

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所述灯具的简单结构示意图,图示出其处于周边环境湿度大于灯具灯壳内部湿度时的状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所述具体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相似的元件。下面参考附图描述的具体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解释本发明,而不能解释为对本发明的一种限制。

根据本发明的发明构思,提供了一种灯具,包括:灯壳,所述灯壳处形成有腔室,所述腔室开设有连通至灯壳内部的第一开口和连通至灯壳外部的第二开口;发光组件,其容纳在所述灯壳中;除湿单元,所述除湿单元设置在所述腔室处并且包括干燥剂,所述干燥剂置放在所述腔室内;其中,所述除湿单元还包括加热装置,所述加热装置设置在置放有所述干燥剂的所述腔室处。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包括前述灯具的机动车辆。

参见图1,根据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灯具10。如图1所示,灯具10包括灯壳11和位于灯壳11内的发光组件13。灯壳11上形成有腔室12。腔室12内设置有被构造成用于吸附存在于腔室12内的湿气并且蒸发所吸附的湿气的除湿单元20。并且,还有一罩盖30设置在灯壳11外且位于腔室12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腔室12开设有连通至灯壳内部10a的第一开口14和连通至灯壳外部10b的第二开口15,第一开口14被开设在腔室12的至少下半部分处,而第二开口15被开设在腔室12的至少上半部分处,以使得由除湿单元20所吸附的湿气被蒸发后能够通过第二开口12被发散到灯壳外部10b。而且,上述灯具还包括排水孔31,排水孔31开设在罩盖30的至少下半部分处,并且用于排放通过蒸发由除湿单元20所吸附的湿气所得到的水汽。通过上述设计,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灯具,不仅能够利用置放在灯具灯壳的腔室处的除湿单元吸附灯壳内部产生的湿气和/或从外部进入灯壳的湿气,而且还能够利用除湿单元蒸发其所吸附的湿气、将蒸发所得到的水汽引导到罩盖中、并且将冷凝后的水汽经由罩盖中的排水孔排出。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所使用的、与空间相关的术语(包括但不限于“下面”、“上面”、“在...上半部分”、“在...下半部分”、“在...之下”、“在...之上”、“在顶部”、“在底部”),主要表示本发明想要保护的主题(例如灯具和/或机动车辆)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时所描述的一个部件相对于另一个部件的相对空间关系(例如基于物体的重力作用所呈现的相对位置关系)。

还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附图中仅简单地给出的各个部件示意图,主要用于阐述各个部件的位置以及这些部件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而非为了显示各个部件的形状、尺寸以及相对尺寸等等。

在如图1所示的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中,发光组件13基本位于灯壳11内的中后部,而腔室12大致设置在灯壳11上位于发光组件13后部的位置处。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如图1所示,腔室12内设置有除湿单元20,除湿单元20主要包括干燥剂21和加热装置22。

干燥剂21置放在腔室12内,并且干燥剂21用于吸附进入腔室12的湿气(可以是灯壳内部产生的湿气,也可以是从外部进入灯壳的湿气)。根据本发明实施例,干燥剂21为可逆干燥剂。这里所描述的可逆干燥剂是指在吸湿后能够在高温等条件下将水汽释放出来的干燥材料。关于干燥剂的具体材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适地选用。在形式和构造方面,在如图1所示的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中,干燥剂可以包括干燥剂颗粒211和收纳干燥剂颗粒的包装212。当然,在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适宜的形式和构造。

加热装置22至少设置在置放有干燥剂21的腔室12的外围,并且加热装置22用于以加热方式蒸发干燥剂21所吸附的湿气。也就是说,加热装置22被设置在腔室12之外用以加热被置放在腔室12内的干燥剂21。在如图1所示的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中,加热装置22为围绕在腔室12外围的至少一部分的电阻丝或电阻片。当然,在其它实施例中,加热装置22也需要采用适宜的加热形式和构造。此外,这里所描述的加热装置22(例如电阻丝或电阻片),既可以由为灯具10提供电力的电源供电,也可以由独立于灯具的电源的外部电源供电,还可以是两者供电方式兼具。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腔室12开设有连通至灯壳内部10a的第一开口14和连通至灯壳外部10b的第二开口15,第一开口14被开设在腔室12的至少下半部分处,而第二开口15被开设在腔室12的至少上半部分处。在如图1所示的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中,第一开口14被开设在腔室12的下底壁和内侧壁的交界处,而第二开口15被开设在腔室12的上顶壁和外侧壁的交界处。通过上述构造,当利用除湿单元20的加热装置22对腔室12内的吸附有湿气的干燥剂21进行加热时,干燥剂21所吸附的湿气以水汽的形式被蒸发出来,并且根据气体热学原理,蒸发出来的水汽在腔室12内从下至上行进,最终从开设在腔室12的上顶壁和外侧壁的交界处的第二开口15被发散到灯壳外部10b。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进一步地,为了有效排放从腔室12的第二开口15处发散出来的水汽,在本发明提供的灯具中,罩盖30设置在灯壳11外且位于腔室12处。更具体地,罩盖30至少覆盖腔室12的第二开口15,而且罩盖30的至少下半部分处还开设有排水孔31。这样,从腔室12的第二开口15处发散出来的水汽冷凝后,在重力作用下,滴落到罩盖30的下半部分中,此时,通过开设在罩盖30的下半部分的排水孔31,能够有效地将冷凝后的水汽排出。为了最便利地排出冷凝后的水汽,在如图1所示的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中,排水孔13开设在罩盖30的下底壁处。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中所描述的罩盖30,可以是本领域内常规采用的罩盖;根据本发明的设计理念,只需在本领域内常规采用的罩盖的下底部分开设排水口即可。

图1、图2和图3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灯具分别处于原始未使用时的状态、处于灯具灯壳内部湿度大于周边环境湿度时的状态以及处于周边环境湿度大于灯具灯壳内部湿度时的状态时的示意图。具体地,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灯具处于原始未使用时的状态,此时,腔室12内的干燥剂21尚未吸附过湿气(图1中采用空心圆圈表示尚未吸附湿气的干燥剂颗粒211)。图2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灯具处于灯具灯壳内部湿度大于周边环境湿度时的状态,此时,灯壳内部产生的湿气经由开设在腔室12的下底壁和内侧壁的交界处的第一开口14进入腔室12,并逐渐由下而上被设置在腔室12内的干燥剂21所吸附(图2中采用空心圆圈表示尚未吸附湿气的干燥剂颗粒211,而采用实心圆圈表示已经吸附有湿气的干燥剂颗粒211),此时,设置在腔室12之外的加热装置22对腔室12内的干燥剂21进行加热,以蒸发已经吸附有湿气的干燥剂颗粒211中的湿气,使得被从干燥剂颗粒211中蒸发出来的湿气沿着细线箭头的方向在腔室12内从下而上流动,进而使得湿气通过开设在腔室12的上顶壁和外侧壁的交界处的第二开口15流出腔室12,继而使得湿气在罩盖中被冷凝后通过排水孔排出。这样能够消除灯壳内部由于发光单元的使用所产生的湿气。图3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灯具处于周边环境湿度大于灯具灯壳内部湿度时的状态,来自灯壳外部的湿气会从开设在腔室12的上顶壁和外侧壁的交界处的第二开口15进入腔室12,此时,逐渐由上而下被设置在腔室12内的干燥剂21所吸附(图3中采用空心圆圈表示尚未吸附湿气的干燥剂颗粒211,而采用实心圆圈表示已经吸附有湿气的干燥剂颗粒211),此时,设置在腔室12之外的加热装置22对腔室12内的干燥剂21进行加热,以蒸发已经吸附有湿气的干燥剂颗粒211中的湿气,使得被从干燥剂颗粒211中蒸发出来的湿气沿着细线箭头的方向在腔室12内从下而上流动,进而使得湿气通过开设在腔室12的上顶壁和侧壁的交界处的第二开口15再次流出腔室12,继而使得湿气在罩盖中被冷凝后通过排水孔排出。这样能够防止灯具所处的周边环境中的湿气进入灯具中。

这样,本发明提供的灯具,不仅能够利用置放在灯具灯壳的腔室内的可重复使用的可逆干燥剂吸附灯壳内部产生的湿气和/或从外部进入灯壳的湿气,而且还能够利用布置在腔室外围的加热装置以加热方式蒸发由干燥剂所吸附的湿气、将所得到的水汽引导到罩盖中、并且将冷凝后的水汽经由罩盖中的排水孔排出。通过上述构造,本发明提供的灯具以简单结构设计实现了灯壳内部的除湿,不仅能够消除灯壳内部由于发光单元的使用所产生的湿气,还能防止灯具所处的周边环境中的湿气进入灯具中。

与此同时,根据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机动车辆,包括任一如前所述的灯具。具体地,本文中所描述的灯具,可以包括前照灯、后照灯、轨迹灯和信号灯中的一个或多个,还可以包括任何具有除湿需求的其它灯具。

这样,本发明提供的具有前述灯具的机动车辆,不仅能够利用置放在灯具灯壳的腔室内的可重复使用的可逆干燥剂吸附灯壳内部产生的湿气和/或从外部进入灯壳的湿气,而且还能够利用布置在腔室外围的加热装置以加热方式蒸发由干燥剂所吸附的湿气、将所得到的水汽引导到罩盖中、并且将冷凝后的水汽经由罩盖中的排水孔排出。通过上述构造,本发明提供的具有前述灯具的机动车辆,以简单结构设计实现了灯壳内部的除湿,不仅能够消除灯壳内部由于发光单元的使用所产生的湿气,还能防止灯具所处的周边环境中的湿气进入灯具中。

此外,除非存在技术障碍或矛盾,本发明的上述各种实施方式可以自由组合以形成另外的实施例,这些另外的实施例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中。

上述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仅例示性的说明了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熟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明白,在不偏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对本发明所作的任何改变和改进都在本发明的范围内。本发明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如本申请的申请专利范围所界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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