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支架可拆卸的汽车大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44523发布日期:2019-04-29 15:11阅读:436来源:国知局
一种支架可拆卸的汽车大灯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汽车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支架可拆卸的汽车大灯。



背景技术:

随着当今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轿车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在追求汽车操控性和舒适性的同时,越来越注意汽车的安全性能,在降低乘员伤亡的同时,对行人保护的要求也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在新车评价体系中,对行人大腿保护的要求早已提出,虽然国内法规尚未完善,但是随着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对行人大腿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势必会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在行人保护的评价过程中,对大腿的保护得分已经影响到了整车安全系数的评判,而在现实生活中,大腿和髋骨的伤害比率虽然小于小腿,但是由于对行人大腿的碰撞造成的伤害难以治愈,所以在对行人大腿碰撞的保护依然需要我们密切关注。

在碰撞过程中,碰撞部件的刚度和自由吸能的空间对于行人保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车辆大灯一般为前部硬点,在与行人发生碰撞后容易对行人大腿部造成伤害。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大灯的安装结构进行的修改,使其在发生碰撞之后能够减小碰撞对行人造成的伤害。一般来讲,大灯部分结构会处于行人上腿部,现在常用的大灯安装结构中主要是采用螺纹紧固的方式,大灯是完全固定的,没有任何溃缩和缓冲的可能,如果与腿部发生碰撞的话会产生很大的冲击力,对大腿部的伤害很大,不能满足行人保护的法规要求;

消费者对整车的性价比更是重点关注,更多的用户趋向专业的角度去衡量整车性能和成本的关系。例如以目前骑汽车大灯的固定方式来说,大部分汽车是采用车身骨架直接焊接,这样不仅不便于控制生产节拍和外观匹配,而且焊接方式对装配人员的技能要求比较高,不容易控制质量;还有的汽车是通过大灯支架来固定大灯,大灯支架通过焊接和车身连接,大灯支架左边与轮罩支撑板和通过点焊焊接固定,右边与水箱横梁支撑板和水箱横梁通过点焊焊接固定,这种装置具有焊装困难、售后不容易维修、更换,由于行人保护原因,大灯组往往不能设计的过于坚硬,因此在车辆发生前部碰撞时,大灯极易受到破坏而被迫更换。但往往会出现大灯大灯支架碎裂而大灯灯壳本体及发光模块未碎裂导致的大灯损坏,由于大灯支架和灯壳本体相连,不得不整体更换大灯,这也降低了汽车的维修经济性。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支架可拆卸的汽车大灯,包括灯壳和多个大灯支架,所述灯壳上设置有多个滑槽;所述大灯支架的一端与车身固定连接,所述大灯支架的另一端通过所述滑槽与所述灯壳连接,所述大灯支架包括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上设置有多个腰形孔,所述多个腰形孔的长轴在同一条直线上。

进一步地,所述灯壳与所述滑槽焊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大灯支架为一体成型。

进一步地,所述大灯支架包括第二连接板和第三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与所述第二连接板倾斜设置,角度为90°;所述第一连接板与所述第三连接板倾斜设置,其中所述第三连接板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板远离所述第二连接板的一侧。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连接板与所述第一连接板连接位置设置有肋板。

进一步地,所述第三连接板设置有米字型加强板,所述米字型加强板位于第三连接板远离第二连接板的侧面,所述米字型加强板交叉位置设置有安装孔。

进一步地,所述滑槽包括第一臂、第二臂和连接底板,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通过所述连接底板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结构相同,所述第一臂横截面为l型。

进一步地,所述滑槽为4个。

本发明另一方面保护一种汽车,所述汽车包括如上任一项所述的可拆卸支架的汽车大灯。

实施本发明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满足行人保护性能及维修经济性性能,同时兼顾大灯安装便利性及大灯与前保之间面隙差。

2、本发明将大灯支架结构弱化,在行人与车辆发生碰撞时,大灯支架可以溃缩吸能,对行人提供更好的保护效果。

3、本发明将在大灯支架上做腰形孔,在发生碰撞时,可确保灯壳本体的完整性。

4、本发明将大灯支架与灯壳的连接方式从以前的焊接方式变更成滑槽连接方式,因此可以单独更换被损坏的大灯支架。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的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图1为灯壳结构图;

图2为大灯支架结构简图;

图3为滑槽结构简图。

其中,图中附图标记对应为:

1-灯壳;2-大灯支架;11-滑槽;21-第一连接板;22-第二连接板;23-第三连接板;24-肋板;25-腰形孔;26-安装孔;27-米字型加强板;111-第一臂;112-第二臂;113-连接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参见附图1~图3,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支架可拆卸的汽车大灯,包括灯壳1和多个大灯支架2,所述灯壳1上设置有多个滑槽11;所述大灯支架2的一端与车身固定连接,所述大灯支架2的另一端通过所述滑槽11与所述灯壳1连接,所述大灯支架2包括第一连接板21,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上设置有多个腰形孔25,所述多个腰形孔25的长轴在同一条直线上。

优选地,所述灯壳1与所述滑槽11焊接固定,所述滑槽11一体成型。

优选地,所述滑槽11为4个,所述滑槽11设置在所述灯壳1与车身安装位置。

优选地,所述滑槽11包括第一臂111、第二臂112和连接底板113,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通过所述连接底板113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结构相同,所述第一臂111横截面为l型。

优选地,所述滑槽11的材质为塑料,为了使安装结构强度弱化,保护行人安全。

优选地,所述滑槽11与大灯支架2接插件形式连接,用于固定大灯支架2。

优选地,所述大灯支架2为一体成型。

具体地,将所述大灯支架2从大灯的灯壳整体中单独拆分出来。

具体地,使大灯支架2结构弱化,在行人与汽车发生碰撞时,大灯支架2可以溃缩吸能,对行人提供更好的保护。

优选地,所述大灯支架2包括第一连接板21、第二连接板22和第三连接板23,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与所述第二连接板22倾斜设置,角度为90°;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与所述第三连接板23倾斜设置,其中所述第三连接板23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板21远离所述第二连接板22的一侧面上。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与所述第二连接板22连接位置设置有肋板24;

具体地,所述肋板24用于加强大灯支架2的强度,使大灯支架2不容易损坏。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上设置有多个腰形孔25,所述腰形孔25用于保护大灯灯壳。

优选地,所述腰形孔25分布同一水平高度上。

具体地,所述多个腰形孔25可以保护灯壳在发生碰撞时,保护灯壳接插口不受碰撞而损坏。

优选地,所述第三连接板23设置有米字型加强板27,所述米字型加强板27位于第三连接板23远离第一连接板22的侧面,所述米字型加强板27用于加强大灯支架2的强度。

优选地,所述米字型加强板27交叉位置设置有安装孔26,用于灯壳与汽车连接。

优选地,所述滑槽11包括第一臂111、第二臂112和连接底板113,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通过所述连接底板113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结构相同,所述第一臂111横截面为l型。

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汽车,该汽车包括可拆卸的汽车大灯,所述大灯通过大灯支架2与车身连接在一起,具有上述可拆卸的大灯的汽车不仅具有满足行人保护性能,而且具有维修经济性性能。

实施例2

参见附图1~图3,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支架可拆卸的汽车大灯,包括灯壳1和多个大灯支架2,所述灯壳1上设置有多个滑槽11;所述大灯支架2的一端与车身固定连接,所述大灯支架2的另一端通过所述滑槽11与所述灯壳1连接,所述大灯支架2包括第一连接板21,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上设置有多个腰形孔25,所述多个腰形孔25的长轴在同一条直线上。

优选地,所述灯壳1与所述滑槽11焊接固定,所述滑槽11一体成型。

优选地,所述滑槽11为4个,所述滑槽11设置在所述灯壳1与车身安装位置。

优选地,所述滑槽11包括第一臂111、第二臂112和连接底板113,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通过所述连接底板113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结构相同,所述第一臂111横截面为l型。

具体地,所述滑槽11设置有螺纹孔,用于与大灯支架2连接。

优选地,所述滑槽11的材质为塑料,为了使安装结构强度弱化,保护行人安全。

优选地,所述大灯支架2为一体成型。

具体地,将所述大灯支架2从大灯的灯壳整体中单独拆分出来。

具体地,使大灯支架2结构弱化,在行人与汽车发生碰撞时,大灯支架2可以溃缩吸能,对行人提供更好的保护。

优选地,所述大灯支架2包括第一连接板21、第二连接板22和第三连接板23,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与所述第二连接板22倾斜设置,角度为90°;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与所述第三连接板23倾斜设置,其中所述第三连接板23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板21远离所述第二连接板22的一侧面上。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与所述第二连接板22连接位置设置有肋板24;具体地,所述肋板24用于加强大灯支架2的强度,使大灯支架2不容易损坏。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上设置有多个腰形孔25,所述腰形孔25用于保护大灯灯壳。

优选地,所述腰形孔25分布同一水平高度上。

具体地,所述多个腰形孔25可以保护灯壳在发生碰撞时,保护灯壳接插口不受碰撞而损坏。

优选地,所述大灯支架2设置有与滑槽11配合的螺纹孔。

优选地,所述第三连接板23设置有米字型加强板27,所述米字型加强板27位于第三连接板23远离第一连接板22的侧面,所述米字型加强板27用于加强大灯支架2的强度。

优选地,所述米字型加强板27交叉位置设置有安装孔26,用于灯壳与汽车连接。

优选地,所述滑槽11包括第一臂111、第二臂112和连接底板113,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通过所述连接底板113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结构相同,所述第一臂111横截面为l型。

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汽车,该汽车包括可拆卸的汽车大灯,所述大灯通过大灯支架2与车身连接在一起,具有上述可拆卸的大灯的汽车不仅具有满足行人保护性能,而且具有维修经济性性能。

实施例3

参见附图1~图3,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支架可拆卸的汽车大灯,包括灯壳1和多个大灯支架2,所述灯壳1上设置有多个滑槽11;所述大灯支架2的一端与车身固定连接,所述大灯支架2的另一端通过所述滑槽11与所述灯壳1连接,所述大灯支架2包括第一连接板21,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上设置有多个腰形孔25,所述多个腰形孔25的长轴在同一条直线上。

优选地,所述灯壳1与所述滑槽11焊接固定,所述滑槽11一体成型。

优选地,所述滑槽11为4个,所述滑槽11设置在所述灯壳1与车身安装位置。

优选地,所述滑槽11包括第一臂111、第二臂112和连接底板113,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通过所述连接底板113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结构相同,所述第一臂111横截面为l型。

优选地,所述滑槽11的材质为塑料,为了使安装结构强度弱化,保护行人安全。

优选地,所述滑槽11上设置有卡钩。

具体地,所述大灯支架2上设置有与所述滑槽11的卡钩配合的卡槽,所述滑槽11与大灯支架2通过卡扣连接,用于固定大灯支架2。

优选地,所述大灯支架2为一体成型。

具体地,将所述大灯支架2从大灯的灯壳整体中单独拆分出来。

具体地,使大灯支架2结构弱化,在行人与汽车发生碰撞时,大灯支架2可以溃缩吸能,对行人提供更好的保护。

优选地,所述大灯支架2包括第一连接板21、第二连接板22和第三连接板23,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与所述第二连接板22倾斜设置,角度为90°;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与所述第三连接板23倾斜设置,其中所述第三连接板23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板21远离所述第二连接板22的一侧面上。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与所述第二连接板22连接位置设置有肋板24;具体地,所述肋板24用于加强大灯支架2的强度,使大灯支架2不容易损坏。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板21上设置有多个腰形孔25,所述腰形孔25用于保护大灯灯壳。

优选地,所述腰形孔25分布同一水平高度上。

具体地,所述多个腰形孔25可以保护灯壳在发生碰撞时,保护灯壳接插口不受碰撞而损坏。

优选地,所述第三连接板23设置有米字型加强板27,所述米字型加强板27位于第三连接板23远离第一连接板22的侧面,所述米字型加强板27用于加强大灯支架2的强度。

优选地,所述米字型加强板27交叉位置设置有安装孔26,用于灯壳与汽车连接。

优选地,所述滑槽11包括第一臂111、第二臂112和连接底板113,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通过所述连接底板113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臂111和所述第二臂112结构相同,所述第一臂111横截面为l型。

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汽车,该汽车包括可拆卸支架的汽车大灯,所述大灯通过大灯支架2与车身连接在一起,具有上述可拆卸支架的汽车大灯不仅具有满足行人保护性能,而且具有维修经济性性能。

虽然本发明已经通过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然而本发明并非局限于这里所描述的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发明范围的情况下还包括所作出的各种改变以及变化。

本发明将大灯支架2结构弱化,在行人与车辆发生碰撞时,大灯支架2可以溃缩吸能,对行人提供更好的保护效果,满足行人保护性能及维修经济性性能,同时兼顾大灯安装便利性及大灯与前保之间面隙差;本发明将在大灯支架2上做腰形孔25,在发生碰撞时,可确保灯壳的完整性,本发明将大灯支架2与灯壳的连接方式从以前的焊接方式变更成滑槽连接方式,因此可以单独更换被损坏的大灯支架2。

在本文中,所涉及的前、后、上、下等方位词是以附图中零部件位于图中以及零部件相互之间的位置来定义的,只是为了表达技术方案的清楚及方便。应当理解,所述方位词的使用不应限制本申请请求保护的范围。

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文中上述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结合。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发明一种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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