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水舞台灯具玻璃加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96201发布日期:2019-12-13 18:28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水舞台灯具玻璃加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舞台灯具领域,特别是涉及舞台灯玻璃加热领域。



背景技术:

舞台灯在户外使用时,需要做到防水,而防水舞台灯具在户外使用时虽然可以做到防水,但是无法避免面板玻璃起雾的问题,即环境中的潮湿空气进入灯具内后形成的水汽附着在面板玻璃上引起的问题,此种状态下会严重影响灯具的灯光效果,目前灯光行业内没有特别好的办法,均是通过灯具本身工作来烘干和除去水雾的,但是此种方式所需要的时间是非常长的,至少数小时。

因此如何设计一种可以简捷、快速去除防水舞台灯具内水雾的装置,是本专利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水舞台灯具玻璃加热装置,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防水舞台灯具玻璃加热装置,包括防水灯具,所述防水灯具包括灯体外壳、前盖、面板玻璃、透镜、led灯珠、灯板、散热器、透气阀,所述前盖与灯体外壳固定,所述面板玻璃位于前盖内,所述透镜固定于灯板上,所述led灯珠焊接在灯板上,所述灯板固定在散热器上,所述透气阀安装在灯具表面,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加热丝和加热玻璃,所述加热丝位于面板玻璃和加热玻璃之间,所述加热玻璃固定在前盖上。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丝同时与面板玻璃和加热玻璃紧贴。

进一步的,所述面板玻璃和加热玻璃的周边点胶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丝的厚度l≤1mm。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玻璃与透镜的距离h≥0mm。

进一步的,所述面板玻璃和加热玻璃的材质为透明玻璃。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丝的材质为金属丝。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丝位为线状物。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丝的投影轮廓位于透镜与透镜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丝横跨整片加热玻璃。

附图说明

图1为防水舞台灯具透气阀位置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视图。

图3为附图2中细节a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局部分解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正面示意图。

图6为加热玻璃与透镜的距离h示意图。

图中标号说明:1-灯体外壳;2-前盖;3-面板玻璃;4-透镜;41-透镜上压板;42-透镜下压板;5-led灯珠;6-灯板;7-散热器;8-透气阀;9-加热丝;31-加热玻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创新点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如附图1所示,目前行业的防水舞台灯具均会有一个防水透气阀(8),防水透气阀(8)的位置一般在灯具的背面,用于平衡防水灯具内外的气压,但是这也同时是绝大多数防水舞台灯具的面板玻璃上会产生水雾的原因,因为外部环境中的潮湿气体进入通过防水透气阀(8)进入到了舞台灯具内部。

如附图2,4所示,一种防水舞台灯具玻璃加热装置,包括防水灯具,防水灯具包括灯体外壳(1)、前盖(2)、面板玻璃(3)、透镜(4)、led灯珠(5)、灯板(6)、散热器(7)、透气阀(8),其中,

前盖(2)与灯体外壳(1)固定在一起,面板玻璃(3)固定在前盖(3)内,透镜(4)固定于灯板(6)上,所述led灯珠(5)焊接在灯板(6)上,灯板(6)固定在散热器(7)上,透气阀(8)安装在灯具表面,加热丝(9)位于面板玻璃(3)和加热玻璃(31)之间,加热玻璃(31)固定在前盖(2)上。

如附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的透镜通过透镜上压板和透镜下压板双层固定,加热丝在面板玻璃和加热玻璃的中间,且同时与两者紧贴;面板玻璃和加热玻璃的材质均为透明玻璃。

加热丝的材质为金属电阻丝,所述加热丝的厚度l≤1mm,加热丝厚度较薄的目的在于便于面板玻璃和加热玻璃的粘合,面板玻璃和加热玻璃的周边是点胶相互固定的。可以理解的是,加热丝与灯具内部的线路板相连,通过灯具的线路板进行控制加热丝的工作和停止,控制方式与灯具内的控制已知的图案盘、色轮、棱镜等方式相同。

如附图5所示,加热丝的形状为线状,其从左往右横跨整片加热玻璃,且其投影轮廓位于透镜与透镜之间,此种绕法的目的是减少加热丝对透镜的挡光。

如附图6所示,加热玻璃与透镜的距离h≥0mm,当h=0时,加热玻璃与透镜直接接触,因为加热玻璃也是透明玻璃,且实际使用中可以使用非常薄的玻璃,因此也不会对透镜出射的光线挡光。

当防水舞台灯具在户外使用时,外部环境中的水汽通过防水灯具的透气阀进入到灯具内部,在加热玻璃表面形成水雾,此时加热丝开始工作,因为加热丝是在面板玻璃和加热玻璃之间,且紧贴两者,因此,加热丝加热散发出的热量很快传导到加热玻璃上,加热玻璃上的水雾因为加热玻璃本身的温度升高而散去,因为加热丝发热较快且紧贴加热玻璃,因此加热玻璃上的水雾会在短短几分钟内散去,从而防水舞台灯具可以随时随地在户外使用,而不需要顾忌环境中的水汽进入灯具内部。

以上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说明,而非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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