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筒灯,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第一绕线结构及第二绕线结构的盖板、安装于所述盖板的发光组件,以及与所述盖板相连的电源线;所述电源线包括第一导线、第二导线,以及套设于所述第一导线及所述第二导线外部的保护层;所述第一导线具有位于所述保护层的外部的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二导线具有位于所述保护层的外部的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绕设于所述第一绕线结构上,所述第二连接部绕设于所述第二绕线结构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筒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绕线结构与所述第二绕线结构相对且间隔设置;所述发光组件覆盖所述第一绕线结构及所述第二绕线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筒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绕线结构包括与所述盖板相连的第一绕板,以及与所述第一绕板相间隔设置的第一挡板;所述第一挡板与所述第一绕板之间的间隙以供所述第一连接部通过。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筒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绕线结构还包括与所述第一绕板相连的第一预紧板;所述第一预紧板与所述第一挡板相互平行;所述第一预紧板与所述第一挡板之间具有以供所述第一连接部通过的间隙。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筒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紧板与所述第一绕板相互垂直;所述第一挡板与所述第一绕板之间的距离小于所述第一预紧板的长度。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筒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绕线结构包括与所述盖板相连的第二绕板,以及与所述第二绕板相间隔设置的第二挡板;所述第二挡板与所述第二绕板之间的间隙以供所述第二连接部通过。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筒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绕线结构还包括与所述第二绕板相连的第二预紧板;所述第二预紧板与所述第二挡板相互平行;所述第二预紧板与所述第二挡板之间具有以供所述第二连接部通过的间隙。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筒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预紧板与所述第二绕板相互垂直;所述第二挡板与所述第二绕板之间的距离小于所述第二预紧板的长度。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筒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开设有以供所述电源线通过的让位孔;所述让位孔位于所述第一绕板与所述第二绕板之间;所述电源线贯穿所述让位孔并位于所述第一绕板与所述第二绕板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筒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绕板包括第一限位部,以及与所述第一限位部远离所述让位孔的一端相连的第二限位部;所述第二绕板包括第三限位部,以及与所述第三限位部远离所述让位孔的一端相连的第四限位部;所述第一限位部与所述第三限位部之间的间隙大于所述保护层的外径;所述第二限位部与所述第四限位部之间的间隙小于所述保护层的外径;所述第一导线的外径与所述第二导线的外径之和小于所述第二限位部与所述第四限位部之间的间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