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固定支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3015525阅读:1180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工件制造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焊接固定支座。

背景技术:
在传统焊接过程中,待焊接工件进行焊接时通常是通过工人之间简易的配合,由于无法稳定的进行固定夹持,导致焊接时的稳定性和焊接的准确性都无法得到保证,并且直接导致生产的效率低下和工件产品的合格率不高,加大了焊接的难度和增加了人工成本,不能满足现代工件焊接批量生产的需求,而且目前有些焊接固定支座比较复杂,使用繁琐,占用的空间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焊接固定支座。其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焊接固定支座,包括金属基座底板、四棱柱形支撑支架、固定板、侧夹台、第一定位支座、第二定位支座、第三定位支座、第四定位支座、第一侧夹板、第二侧夹板和定位销棒,所述金属基座底板的上方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四棱柱形支撑支架;所述四棱柱形支撑支架的上端设置有所述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上方一侧中间位置设有所述侧夹台;所述侧夹台的一侧的所述金属基座底板上设有所述第一定位支座;所述侧夹台的另一侧的所述金属基座底板上设有所述第二定位支座;所述固定板的上方的另一侧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所述第三定位支座和所述第四定位支座;所述第三定位支座的一侧设置有所述第一侧夹板;所述第四定位支座的一侧设置有所述第二侧夹板;所述固定板的上方中间位置设有所述定位销棒;所述侧夹台为梯形台;所述定位销棒为阶梯定位销棒;所述第一定位支座、所述第二定位支座、所述第三定位支座和所述第四定位支座上端的一侧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定位孔。较佳的,所述侧夹台为直角梯形台。较佳的,所述第一侧夹板和所述第二侧夹板的上端都设置有第二定位孔。较佳的,所述第一定位孔为圆形,所述第一定位孔的直径为1-12mm;所述第二定位孔为圆形,所述第二定位孔的直径为5-20mm。较佳的,所述金属基座底板为矩形板。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采用焊接固定支座,结构简单精巧,使用简单,占用的空间小,保证了焊接时的稳定性、焊接的准确性,降低了焊接的难度,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能够满足现代工件焊接批量生产的需求;固定板的上方一侧中间位置设有侧夹台;侧夹台的一侧的金属基座底板上设有第一定位支座;侧夹台的另一侧的金属基座底板上设有第二定位支座;固定板的上方的另一侧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三定位支座和第四定位支座;第三定位支座的一侧设有第一侧夹板;第四定位支座的一侧设有第二侧夹板,可以较好的配合固定住待焊接的工件;设置侧夹台,可以辅助加强待焊接工件的固定性;侧夹台为梯形台,可以较好的配合固定住待焊接的工件;侧夹台为直角梯形台,可以更好的配合固定住待焊接的工件;第一定位孔的直径为1-12mm,符合行业标准,更适于一般行业使用,适用性广;第二定位孔的直径为5-20mm,符合行业标准,更适于一般行业使用,适用性广。附图说明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金属基座底板,2.支撑支架,3.固定板,4.侧夹台,5.第一定位支座,6.第二定位支座,7.第三定位支座,8.第四定位支座,9.第一侧夹板,10.第二侧夹板,11.定位销棒,12.第一定位孔,13.第二定位孔。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一种焊接固定支座,包括金属基座底板1、四棱柱形支撑支架2、固定板3、侧夹台4、第一定位支座5、第二定位支座6、第三定位支座7、第四定位支座8、第一侧夹板9、第二侧夹板10和定位销棒11,所述金属基座底板1的上方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四棱柱形支撑支架2;所述金属基座底板1为矩形板;所述四棱柱形支撑支架2的上端设置有所述固定板3;所述固定板3的上方一侧中间位置设有所述侧夹台4;所述侧夹台4的一侧的所述金属基座底板1上设有所述第一定位支座5;所述侧夹台4的另一侧的所述金属基座底板1上设有所述第二定位支座6;所述固定板3的上方的另一侧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所述第三定位支座7和所述第四定位支座8;所述第三定位支座7的一侧设置有所述第一侧夹板9;所述第四定位支座8的一侧设置有所述第二侧夹板10;所述固定板3的上方中间位置设有所述定位销棒11。所述侧夹台4为梯形台。所述侧夹台4为直角梯形台。所述定位销棒11为阶梯定位销棒。所述第一定位支座5、所述第二定位支座6、所述第三定位支座7和所述第四定位支座8上端的一侧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定位孔12。所述第一侧夹板9和所述第二侧夹板10的上端都设置有第二定位孔13。所述第一定位孔12为圆形,所述第一定位孔12的直径为1-12mm。所述第二定位孔13为圆形,所述第二定位孔13的直径为5-20mm。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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