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回收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智能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城市生活中垃圾的产生速度越来越快,对于垃圾处理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用于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压缩机,包括用于压缩散装垃圾的压缩装置,还包括一个可置于地坑内的箱体,该种机型存在很多缺点,由于压缩装置在收垃圾仓上部,一般的机动车运载的垃圾无法倾倒,只能倾倒人力车拉来的散装垃圾,要待垃圾装置提升到运输汽车车厢高度推出垃圾块后,重新放下垃圾箱装置后才能装散装垃圾,无法连续工作,垃圾箱装置是置于地坑内的,施工费用大,并且,在许多城镇垃圾中转站使用的垃圾压缩机,经推板分隔的左右空腔设置的推出装置,推板和设有的闸门所分隔的具有上部敞口的箱体中部空腔作为受圾仓,经所述闸门所分隔具有左侧敞口的左部空腔作为存贮仓。所以,市场上亟需一种智能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简单,使用操作方便,具有占地面积小、方便灵活、压力大噪声小、配套设施简单和运营成本低、使用安全等优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智能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包括挡板、垃圾进料口、机体、垃圾出料口和压缩腔,所述机体与插头之间通过电线串联连接,所述挡板与机体的侧壁通过连接件活动连接,且挡板上安装有卡扣,所述垃圾进料口设置在顶板上,且顶板与机体之间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机体的外壁覆盖有外壳,且机体的底部固定有支撑柱,所述垃圾出料口与机体之间通过安装板固定连接,且垃圾出料口处安装有封口装置,所述压缩腔设置在机体的内腔中,且压缩腔的外壁上镶嵌有控制面板。
优选的,所述机体的内腔安装有电动装置。
优选的,所述支撑柱的底部安装有滚轮。
优选的,所述控制面板上设置有控制键。
优选的,所述挡板通过卡扣与机体之间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结构设计简单,使用操作方便,具有占地面积小、方便灵活、压力大、噪声小、配套设施简单和运营成本低、使用安全等优点,主要应用于城市、乡镇以及人员居住密集区域内的大型垃圾处理场,将分类后的垃圾进行分别处理,特别是纸质及纤维制品垃圾压缩捆包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垃圾处理智能化、电控操作便捷,垃圾处理准确无误,对垃圾处理完善化、垃圾资源化和垃圾减量化的综合处理回收利,将工作人员从恶劣的生产环境中解脱出来,减少工人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安装了滚轮方便设备移动到不同的场地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中:1-插头;2-挡板;3-垃圾进料口;4-顶板;5-机体;6-螺栓;7-安装板;8-垃圾出料口;9-支撑柱;10-卡扣;11-压缩腔;12-控制面板;13-外壳;14-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智能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包括挡板2、垃圾进料口3、机体5、垃圾出料口8和压缩腔11,机体5与插头1之间通过电线串联连接,挡板2与机体5的侧壁通过连接件活动连接,且挡板2上安装有卡扣10,垃圾进料口3设置在顶板4上,且顶板4与机体5之间通过螺栓6固定连接,机体5的外壁覆盖有外壳13,且机体5的底部固定有支撑柱9,垃圾出料口8与机体5之间通过安装板7固定连接,且垃圾出料口8处安装有封口装置,压缩腔11设置在机体5的内腔中,且压缩腔11的外壁上镶嵌有控制面板12,机体5的内腔安装有电动装置,支撑柱9的底部安装有滚轮14,控制面板12上设置有控制键,挡板2通过卡扣10与机体5之间固定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在机体5的后方设置了卡合件,可以加强门盖盖合上垃圾出料口8的稳固性,此外,当垃圾从垃圾进料口3进入后,经过压缩腔11的压缩,然后在垃圾出料口8排出,并且在垃圾出料口8的周围设置有密封条,可以避免设备在压缩例如厨余垃圾时,门盖与垃圾出料口8的交界位置有厨余垃圾的液体溢出,并且能将分类后的垃圾进行分别处理,特别是纸质及纤维制品垃圾压缩捆包处理,防止二次污染,支撑柱9的底部设置有滚轮14,能移动到不同的场地上,从而达到垃圾处理智能化,电控操作便捷,垃圾处理准确无误,满足人们的需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