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富营养化水体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水生植物脱水的三辊压榨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现代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水体富营养化过程受人类活动的干扰而大大加速。国内外对控制和治理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已经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和报道,试图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控制,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等。与传统的治理技术相比,水生植物修复技术能够不同程度地去除被污染水体中的氮、磷等物质及有机污染物,并以其投资少、能耗低的优势在污染水体的治理中受到青睐。大量研究证明,水葫芦等水生植物能够有效改善污染水体水质。
水葫芦等水生植物在治理富营养化水体过程中能够形成大量的生物质和富集养分,收获后经过适当处置可以能源化和资源化,生产和制备高附加值产品。但要实现水生植物的能源化和资源化,首先要解决其脱水难题,由于水生植物水分含量高,现有的脱水设备较难获得理想的脱水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水生植物脱水效果不佳的缺陷,提供一种用于水生植物脱水的三辊压榨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水生植物 脱水的三辊压榨装置,包括机架、顶辊和设置在所述顶辊底部两侧的两个底辊;所述顶辊和底辊平行设置在所述机架上,所述的顶辊和底辊上均设置有齿,两个所述底辊均通过所述齿与所述顶辊啮合;两个所述底辊之间设置有托板,所述顶辊上的齿和底辊上的齿均设置有槽口。
进一步地,所述的顶辊两端通过安装座安装在所述机架上,所述安装座活动设置在所述机架上,所述机架上还设置有用于调节和固定所述安装座的调节装置。通过上下调节安装座能够调节底辊距离顶辊的距离,便于根据实际情况控制脱水程度。
作为优选,所述的调节装置为螺栓,所述螺栓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螺栓分别安装在所述安装座的上方和下方,所述螺栓一端抵靠在所述安装座上。通过两个螺栓调节能够有效调节并固定安装座的位置,操作方便。
作为优选,所述顶辊的齿上的槽口连接呈“V”型,所述底辊上槽口连接呈“V”型。齿上的槽口有利于将水生植物“拉入”辊与辊啮合的齿之间,防止水生植物积聚在入料口位置而不能进入三辊之间进行脱水,而V型结构能够使得沿顶辊轴向上各个位置的水生植物顺利进入三辊之间。
作为优选,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替代,所述顶辊齿上的槽口连接成“W”型,所述底辊上的槽口连接呈“W”型。
作为优选,为防止脱水后的水生植物仍然附着在底辊或底辊上,所述的机架上设置有刮料机构,所述刮料机构包括伸入至所述的顶辊上两齿之间和底辊上两齿之间的刮杆,所述刮料机构位于物料出料一侧。利用刮杆能够有效将附着在顶辊或底辊上的水生植物刮除。
作为优选,所述的托板上设置有漏水孔。脱出的水可沿漏水孔排出。
有益效果:本申请中利用三辊压榨对水生植物进行脱水,能够脱除水 生植物中85%的水分,脱水效果较好,脱水速度快,而且槽口的设置能够有效避免水生植物在进料位置堆积而不能进入辊与辊之间进行脱水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水生植物脱水的三辊压榨装置结构简图;
图2是顶辊结构示意图;
图3是顶辊、底辊与机架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4是刮料机构与顶辊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架,2.顶辊,3.底辊,4.安装座,5.螺栓,6.托板,7.齿,8.刮杆,9.槽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
如图1和3所示,一种用于水生植物脱水的三辊压榨装置,包括机架1、顶辊2和设置在所述顶辊2底部两侧的两个底辊3;所述顶辊2和底辊3平行设置在所述机架1上,所述的顶辊2和底辊3上均设置有齿7,两个所述底辊3均通过所述齿7与所述顶辊2啮合;两个所述底辊3之间设置有托板6,所述的托板6上设置有漏水孔,所述顶辊2上的齿7和底辊3上的齿7均设置有槽口9,所述顶辊2的齿7上的槽口9连接呈“V”型或“M”、“W”型,所述底辊3上槽口9连接呈“V”型或“M”、“W”型,本实用新型以“V”型为例,如图2所示。
具体地,如图3所示,所述的顶辊2两端通过安装座4安装在所述机架1上,所述安装座4活动设置在所述机架1上,所述机架1上还设置有 用于调节和固定所述安装座4的调节装置,所述的调节装置为螺栓5,所述螺栓5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螺栓5分别安装在所述安装座4的上方和下方,所述螺栓5一端抵靠在所述安装座4上。
如图4所示,所述的机架1上设置有刮料机构,所述刮料机构包括伸入至所述的顶辊2上两齿7之间和底辊3上两齿7之间的刮杆8,所述刮料机构位于物料出料一侧。
工作原理如下:调节螺栓5,使得顶辊2位于适当位置,启动三辊压榨装置,使得顶辊2、底辊3转动,物料由三辊压榨装置一侧进入,在槽口9作用下顺利进入顶辊2与一个底辊3啮合的齿7之间进行脱水,脱出的水由托板6排出,再进入顶辊2与另一个底辊3啮合的齿7之间进行进一步脱水,最终由三辊压铸装置的另一侧排出,排出时,刮杆8能够将齿7底粘附的水生植物刮除。
应当理解,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