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壳激光雕刻用旋转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2414阅读:727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机壳激光雕刻用旋转工作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壳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手机壳激光雕刻用旋转工作台。



背景技术:

当今社会手机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人与人沟通的重要工具,为了保护自己的手机不被划伤、摔坏,各种各样的手机壳也随之而来。为增加手机壳的美观程度,人们采用激光雕刻的方法在手机壳表面雕刻图案,由于激光雕刻机操作简单,加工质量好、生产效率高而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在针对大量手机壳加工时,通常有人们放置手机壳,危险程度高,工作效率比较低,劳动强度大,费时费力,难以实现手机壳的批量加工,需要一种自动化程度高的工作台以满足手机壳激光雕刻的加工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机壳激光雕刻用旋转工作台,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手机壳激光雕刻用旋转工作台,包括伺服电机、顶升气缸、分度盘、限位座、手机壳本体和激光雕刻头,所述分度盘为圆盘状结构,分度盘圆心处安装有转轴,转轴下端连接伺服电机,分度盘上设有限位座,限位座上放置有手机壳本体,限位座的个数为六个,限位座底部的分度盘上开设有顶升通孔,顶升通孔下方设有顶升气缸,顶升气缸上安装有伸缩杆,伸缩杆顶部连接顶升板,分度盘上方安装有放入吸盘和激光雕刻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六个限位座沿分度盘周向等间距分布。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限位座外侧的分度盘上开设有限位凹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顶升气缸的个数为两个,两个顶升气缸相对于转轴中心对称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放入吸盘和激光雕刻头的个数均为两个,两个放入吸盘相对于转轴中心对称设置,两个激光雕刻头相对于转轴中心对称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分度盘每次旋转的角度为60°。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放入吸盘、激光雕刻头和顶升气缸沿分度盘转动方向依次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所述一种手机壳激光雕刻用旋转工作台,结构设计合理,操作使用方便,提高了手机壳本体加工的效率,省时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分度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伺服电机、2-顶升气缸、3-伸缩杆、4-顶升板、5-分度盘、6-限位座、7-放入吸盘、8-转轴、9-手机壳本体、10-激光雕刻头、11-限位凹槽、12-顶升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手机壳激光雕刻用旋转工作台,包括伺服电机1、顶升气缸2、分度盘5、限位座6、手机壳本体9和激光雕刻头10,所述分度盘5为圆盘状结构,分度盘5圆心处安装有转轴8,转轴8下端连接伺服电机1,分度盘5上设有限位座6,限位座6上放置有手机壳本体9,限位座6的个数为六个,六个限位座6沿分度盘5周向等间距分布,限位座6外侧的分度盘5上开设有限位凹槽11,限位座6底部的分度盘5上开设有顶升通孔12,顶升通孔12下方设有顶升气缸2,顶升气缸2的个数为两个,两个顶升气缸2相对于转轴8中心对称设置,顶升气缸2上安装有伸缩杆3,伸缩杆3顶部连接顶升板4,分度盘5上方安装有放入吸盘7和激光雕刻头10,放入吸盘7和激光雕刻头10的个数均为两个,两个放入吸盘7相对于转轴8中心对称设置,两个激光雕刻头10相对于转轴8中心对称设置,所述分度盘5每次旋转的角度为60°,放入吸盘7、激光雕刻头10和顶升气缸2沿分度盘5转动方向依次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所述一种手机壳激光雕刻用旋转工作台,结构设计合理,操作使用方便,使用时,首先通过放入吸盘7将手机壳本体9放置在限位座6上,然后伺服电机1通过转轴8驱动分度盘5旋转60°,激光雕刻头10对手机壳本体9进行激光雕刻,同时,放入吸盘7再将一个手机壳本体9放置在限位座6上,然后伺服电机1通过转轴8驱动分度盘5旋转60°,顶升气缸2通过伸缩杆3和顶升板4将雕刻完成的手机壳本体9顶出,完成手机壳本体9的激光雕刻,两组吸盘7、激光雕刻头10和顶升气缸2同时工作,提高了手机壳本体9加工的效率,省时省力。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