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同心度定心装置夹持机构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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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同心度定心装置夹持机构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同心度定心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同心度定心装置夹持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未来产品的加工精度使用性能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每个加工厂会慢慢选择一些高精度的设备及工装。目前,装夹装置多采用传统的定心夹具,这种夹具在传统工艺加工中容易出现不稳定现象,而且传统夹具换线慢,效率低,不能加工同心度较高的产品,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同心度定心装置夹持机构用于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同心度定心装置夹持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同心度定心装置夹持机构,包括基座,所述基座上端通过螺钉结构固定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上通过螺纹结构连接有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把手,且底座内设有弹簧夹头,所述弹簧夹头包括左夹头和右夹头,所述左夹头和右夹头底端分别通过铰链和夹柱活动连接,所述夹柱内设有固定轴,所述固定轴两侧分别通过弹簧和左夹头、右夹头固定连接,所述夹柱正下端的基座上固定设有定位柱。

优选的,与所述把手接触的底座上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和把手之间通过螺纹结构活动连接,且把手结构的数量为三组,分别对称分布在底座的四周。

优选的,所述基座上设有螺孔,所述螺孔的数量为三个,且以把手相同的角度对称分布在基座上。

优选的,所述弹簧夹头上端的截面为圆形结构,且其直径大小为线性变化,从上到下,直径先增大,后减小,且弹簧夹头顶端的直径大小和夹柱的直径大小保持一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使用时通过把手旋转底座,以便夹紧或松开,从而固定产品,铰链保证左夹头和右夹头可以左右运动,从而调节弹簧夹头开口的大小,即向上旋转底座可以减小弹簧夹头的开口,向下旋转可以增大弹簧夹头的开口,通过弹簧夹头夹持工件外圆,保证加工部分与轴线同心,其中通过通过底座固定弹簧夹头,以免弹簧夹头晃动,影响重复定位精度,通过定位柱固定底座,保证其他部件与底座同心度在0.01mm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弹簧夹头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弹簧夹头半剖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中:1弹簧夹头、11左夹头、12右夹头、13固定轴、14弹簧、15铰链、16夹柱、2把手、21固定孔、3底座、4支架、5基座、51螺孔、6定位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同心度定心装置夹持机构,包括基座5,基座5上端通过螺钉结构固定设有支架4,通过支架4连接弹簧夹头1和底座3,使整个装置具有良好的定心及固定作用,支架4上通过螺纹结构连接有底座3,通过底座3固定弹簧夹头1,以免弹簧夹头1晃动,影响重复定位精度,底座3上设有把手2,与把手2接触的底座3上设有固定孔21,固定孔21和把手2之间通过螺纹结构活动连接,且把手2结构的数量为三组,分别对称分布在底座3的四周,把手2可以从底座3上拆卸下来,使用时通过把手2旋转底座3,以便夹紧或松开,从而固定产品,即向上旋转底座3可以减小弹簧夹头1的开口,向下旋转可以增大弹簧夹头1的开口,且底座3内设有弹簧夹头1,通过弹簧夹头1夹持工件外圆,保证加工部分与轴线同心,基座5上设有螺孔51,螺孔51的数量为三个,且以把手2相同的角度对称分布在基座5上,基座5为整个装置的根基,保证装置的稳定性。

弹簧夹头1包括左夹头11和右夹头12,左夹头11和右夹头12底端分别通过铰链15和夹柱16活动连接,铰链15保证左夹头11和右夹头12可以左右运动,从而调节弹簧夹头1开口的大小,夹柱16内设有固定轴13,固定轴13两侧分别通过弹簧14和左夹头11、右夹头12固定连接,夹柱16正下端的基座5上固定设有定位柱6,弹簧夹头1上端的截面为圆形结构,且其直径大小为线性变化,从上到下,直径先增大,后减小,且弹簧夹头1顶端的直径大小和夹柱16的直径大小保持一致。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结构使用时通过把手2旋转底座3,以便夹紧或松开,从而固定产品,铰链15保证左夹头11和右夹头12可以左右运动,从而调节弹簧夹头1开口的大小,即向上旋转底座3可以减小弹簧夹头1的开口,向下旋转可以增大弹簧夹头1的开口,通过弹簧夹头1夹持工件外圆,保证加工部分与轴线同心。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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