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型材牵引机的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94959发布日期:2018-06-15 21:17阅读:13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铝型材磨具设计的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铝型材牵引机的夹持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铝型材牵引装置的通过夹持的牵引方式仅仅是保证了在长度方向上的不会产生褶皱的问题。但是,铝型材为长条形结构,在生产过程中,主要通过挤压成型的方式生产,由于是经过高温融化后在成型的方式生产,所以在挤压并在生产线上运输的过程中,如果不提供一种定型装置,就很容易随着铝型材的不同走向发生弯曲,这样就导致了废品,几乎大部分都是需要保证铝型材的直线度,所以提供一种简单又有效的铝型材在线定性装置就很有必要。

现在公开号为CN206139660U的公开文件中公开一种铝材在线牵引机械手,包括脚架、滚台、安装侧板、导轨、移动支架、上移动轮、下移动轮、牵引安装板、牵引移动轮、支架和夹块,安装侧板与导轨安装在脚架上,多组滚台与安装侧板相连接,移动支架与导轨通过上移动轮和下移动轮配合,牵引安装板上设置有牵引移动轮及支架装置,夹块与支架安装固定;该装置通过三个移动轮与导轨的配合,并利用牵引装置对铝材板一端的固定,依靠移动轮在导轨上的直线运动,实现对铝材生产过程中的在线牵引功能。

但是现实生活中,铝型材挤压成型后还是具有温度的,还是易于变心,通过牵扯的方式容易对铝型材产生拉扯状纹理,导致铝型材局部厚度变薄。而且热的铝型材的侧面如果没有固定还会导致整个立体结构的塌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通过侧向的夹持来保证挤压后热的铝型材不会因为重力作用或者牵扯作用使得铝型材形变。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一种铝型材牵引机的夹持装置,包括脚架、滚台、左右安装侧板和导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安装侧板为工字型槽钢结构,所述导轨为凹槽结构并在凹槽及边框设置有导向条,所述左右安装侧板与所述导轨安装在所述脚架上,多组所述滚台与所述左安装侧板和所述右安装侧板相连接;

所述导轨上设置有通过上移动轮和下移动轮配合的移动支架,所述移动支架焊接固定有牵引安装板,所述牵引安装板上设置有所述牵引移动轮及所述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端部设置有夹块;通过控制所述伸缩杆使得铝型材两侧与所述夹块之间紧密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夹块具有一个挡板与铝型材接触,所述挡板覆盖整个铝型材表面。

作为优选,所述伸缩杆包括左侧件和右侧件;所述左侧件伸长时所述右侧件缩短,将铝型材推向右侧;所述右侧件伸长时所述左侧件缩短,将铝型材推向左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

本申请通过对铝型材侧向的限定保证了板材立体结构的完整,不会塌方,而且通过将铝型材的左右分开推送,保证了包装来不及的时候,铝型材可在滚台上稍微的摆放一下而不会阻挡后面生产出来的铝型材。整个结构简单,成本低,有效的实现了节能,校准效果良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在上述附图内:1-脚架、2-滚台、3-左安装侧板,30-右安装侧板,4-导轨,5-移动支架,6-上移动轮,7-下移动轮,8-牵引安装板,9-牵引移动轮,10-伸缩杆,11-夹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铝型材牵引机的夹持装置,包括脚架1、滚台2、左右安装侧板3,30和导轨4,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安装侧板3,30为工字型槽钢结构,所述导轨4为凹槽结构并在凹槽及边框设置有导向条,所述左右安装侧板3,30与所述导轨4安装在所述脚架1上,多组所述滚台2与所述左安装侧板3和所述右安装侧板30相连接;

所述导轨4上设置有通过上移动轮6和下移动轮 7配合的移动支架5,所述移动支架5焊接固定有牵引安装板8,所述牵引安装板8上设置有所述牵引移动轮9及所述伸缩杆10,所述伸缩杆10端部设置有夹块11;通过控制所述伸缩杆10使得铝型材两侧与所述夹块11之间紧密连接。所述夹块11具有一个挡板与铝型材接触,所述挡板覆盖整个铝型材表面。

伸缩杆10包括左侧件和右侧件;所述左侧件伸长时所述右侧件缩短,将铝型材推向右侧;所述右侧件伸长时所述左侧件缩短,将铝型材推向左侧。

将铝型材方式在滚台2上,通过夹块11的相互夹持对铝型材两侧进行固定,依靠滚台在旋转过程中与铝型材的摩擦力推动铝型材运动,并依靠挡板覆盖整个铝型材测表面来保证铝型材不发生弯曲,同时,依靠上移动轮6和牵引移动轮9、牵引移动轮9与导轨4的配合,依靠移动轮在导轨4上的直线运动来实现铝型材的运输;可已经将部分铝型材放在左侧运输,部分铝型材放在右侧运输,使得后续摆放的过程中可以直接进入,不需要在重新调整位置,而且还保证了包装来不及的时候,铝型材可在滚台上稍微的摆放一下而不会阻挡后面生产出来的铝型材。

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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