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锻造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72746发布日期:2018-07-20 18:35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锻造领域用的一种夹具,具体涉及一种可调节锻造夹具。



背景技术:

在锻造过程中,当锻造机对工件进行挤压时,需要对工件不断进行转动以达到所需的加工要求。工件转动过程中需要利用夹具夹持工件,自定心卡盘就是一种常用的夹持工具。传统的自定心卡盘在夹持工件时往往是几个卡爪同步打开或闭合。在工作过程中,所有卡爪的夹持距离(卡爪夹持面至夹具本体中心线的距离)均保持不变,在夹持不规则截面(非圆形,或矩形等)工件时几个卡爪无法同时有效夹持工件,而仅用两个卡爪夹持时会出现夹持不牢等问题。

尽管目前也存在可针对单个卡爪夹持距离单独调节的卡盘,但通常只能实现对夹持距离的有级调节,且调节过程缓慢,影响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调节的锻造夹具,解决了传统锻造夹具在夹持不规则截面工件时夹持不牢,调节效率低下等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调节锻造夹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夹具本体、位于所述夹具本体上端面的四个周向均布的T形槽、嵌入在所述T形槽的卡爪以及位于卡爪上部的可调节夹持杆,所述的夹具本体为中空的圆柱体,所述卡爪的下端为与所述T形槽卡合的滑杆,所述滑杆截面为T形,所述卡爪的上端为设有内螺纹孔的圆柱体,所述夹持杆表面设有与所述内螺纹孔的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

前述的一种可调节锻造夹具,其特征是:所述夹持杆包括靠近所述夹具本体中心的夹持端和位于所述夹持杆另一端的调节端。

前述的一种可调节锻造夹具,其特征是:所述夹持端包括夹持压脚,所述压脚与所述夹持杆的杆部通过球副连接。

前述的一种可调节锻造夹具其特征是:所述压脚表面还具有防滑突起。

前述的一种可调节锻造夹具其特征是:所述夹持杆调节端为与所述夹持杆固定连接的截面是正六边形的柱状结构。

前述的一种可调节锻造夹具其特征是:所述内螺纹孔的内螺纹与外螺纹为矩形螺纹或梯形螺纹。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手段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采用在卡爪上安装可调节螺杆的方法,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在夹持多个相同异形截面工件时,只需针对首个工件调整各夹持杆即可,能够克服现有铸造夹具在夹持异形不规则截面铸件时调节缓慢,且适应性不强的缺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总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卡爪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夹持杆结构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夹持杆压脚工件接触面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的含义:1-夹具本体;2-T形槽;3-卡爪;4-夹持杆;5-内螺纹孔;6-夹持杆调节端;7-外螺纹;8-球副;9-夹持压脚;10-防滑凸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与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节锻造夹具包含夹具本体1、位于所述夹具本体1上端面的四个周向均布的T形槽2、嵌入在所述T形槽2的卡爪3以及位于卡爪3上部的可调节夹持杆4,所述的夹具本体1为中空的圆柱体,所述卡爪3的下端为与所述T形槽2卡合的滑杆,所述滑杆截面为T形,所述卡爪3的上端为设有内螺纹孔5的圆柱体,所述夹持杆4表面设有与所述内螺纹孔5的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7,螺纹的规格需保证夹持杆4受轴向力时能够保持自锁。

本实用新型中的卡爪3通过滑杆在夹具本体1中的T形槽2中相对滑动实现卡爪3的打开与闭合。四个卡爪3的打开与闭合采用常规手段的侧面手动装置或另一端面的液压装置(图中未标出),四个卡爪3同步打开或闭合,该过程中,四个卡爪夹持面与卡爪本体中心轴线保持一致的夹持距离。

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中的夹持杆4本体为圆柱结构,圆柱面设上螺纹,该螺纹与上述卡爪圆柱体端内螺纹5相连接。与为提高该夹具的使用寿命与连接强度,上述螺纹采用矩形螺纹或梯形螺纹。夹持杆4的调节端6与所述夹持杆4固定连接的截面是正六边形的柱状结构,便于利用扳手等工具旋转该夹持杆,达到调节夹持距离的目的。夹持杆4的另一端设有夹持压脚9,夹持杆与夹持压脚之间采用球副8连接,使上述压脚能够适用不同工况的工件表面。

如图4所示,为了保防止夹持压脚9与工件之间相对滑动,所述夹持压脚的工件接触面还设有防滑突起10。

使用时,针对某种异形截面的工件,需先调整各个夹持杆相对卡爪的位置关系,具体调节办法如下:采用扳手等工具先将四个夹持杆旋至最大夹持距离处,即压脚最接近卡爪圆柱体的状态,然后根据工件的大小适当打开四个卡爪,再将工件放置在卡爪的夹持范围内,然后通过压杆的调节端调节压杆使四个夹持压脚均压紧工件。当再次夹持相同规格的工件时,则不需要对各个夹持杆相对卡爪的位置进行调整,只需保证上述夹具沿夹具本体的角度首次夹持的相同即可。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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