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料间隙调节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90015发布日期:2019-01-04 23:22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出料间隙调节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铝板带机械加工领域,具体涉及出料间隙调节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铝板带是以铝为主要原料,并且掺杂其他合金元素生存制造出了的铝板或者铝带,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航空、航空航天、建筑、印刷、交通、电子、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在经济发展的快速推动下,外墙建筑及室内装饰、铝箔制造、印刷、PS版、制造业、家电、食品包装等行业对铝板带的需求量进一步提高。现今工厂中采用的出料设备,不能同时对铝板带出料间隙进行调节,生产效率不高。

有鉴于上述的缺陷,本设计人,积极加以研究创新,以期创设出料间隙调节设备,使其更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了出料间隙调节设备,在铝板带出料的同时,对出料间隙进行调节,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出料间隙调节设备,包括机体,所述机体上两侧分别固定设置有支撑板,所述一侧支撑板外部中间位置设置有转轮装置,所述转轮装置通过轴承与支撑板转动连接,所述两侧支撑板之间设置有出料装置,所述出料装置固定在机体上,所述出料装置靠近顶部位置上设置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上端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分别穿过两侧支撑板以及出料装置的顶部位置,所述支撑杆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两侧支撑板顶部,且所述支撑杆的中端固定在出料装置顶部,所述出料装置两侧分别设置有调节装置,所述调节装置通过中心转轴与两侧支撑板转动连接,所述中心转轴与转轮装置转动连接,所述中心转轴两侧分别设置有辅助转轴,所述中心转轴与辅助转轴贯穿于支撑板、调节装置和出料装置,所述调节装置顶部位置设置有若干个方形槽,方形槽中设置有滚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转轮装置包括小转轮和大转轮,所述小转轮位于大转轮外侧,且小转轮与大转轮转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转轮装置上设置有调节刻度标注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调节装置顶部设置有卡块,所述支撑杆中端通过卡块固定在调节装置顶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支撑杆通过垫片固定在两侧支撑板顶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支撑板和出料装置通过螺栓固定在机体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机体底部设置有固定底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了出料间隙调节设备,在铝板带出料的同时,对出料间隙进行调节,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附图标记的含义如下。

1机体 2支撑板

3转轮装置 31小转轮

32大转轮 4垫片

5支撑杆 6出料装置

7调节装置 8卡块

9辅助转轴 10中心转轴

11出料口 12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参考图1所示: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出料间隙调节设备,包括机体1,机体1上两侧分别固定设置有支撑板2,一侧支撑板2外部中间位置设置有转轮装置3,转轮装置3通过轴承与支撑板2转动连接,两侧支撑板2之间设置有出料装置6,出料装置6固定在机体1上,出料装置6靠近顶部位置上设置有出料口11,出料口11上端设置有支撑杆5,支撑杆5分别穿过两侧支撑板2以及出料装置6的顶部位置,支撑杆5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两侧支撑板2的顶部,且支撑杆5的中端固定在出料装置6的顶部,出料装置6两侧分别设置有调节装置7,调节装置7通过中心转轴10与两侧支撑板2转动连接,中心转轴10与转轮装置3转动连接,中心转轴10两侧分别设置有辅助转轴9,中心转轴10与辅助转轴9贯穿于支撑板2、调节装置7和出料装置6,调节装置7顶部位置设置有若干个方形槽,方形槽中设置有滚轮12。

转轮装置3包括小转轮31和大转轮32,小转轮31位于大转轮32外侧,且小转轮31与大转轮32转动连接。小转轮31为精调转轮,大转轮32为粗调转轮,且转轮装置3上设置有调节刻度标注层。

调节装置7顶部设置有卡块8,支撑杆5中端通过卡块8固定在调节装置7顶部。

支撑杆5通过垫片4固定在两侧支撑板2顶部,且支撑板2和出料装置6均通过螺栓固定在机体上。

为了固定整机设备,在机体1的底部还设置有固定底座。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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