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汽车分装台工装领域,具体是一种可调节旋转的分装台工装。
背景技术:
在汽车总装过程中,汽车的前段骨架在安装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的部件安装,普通的安装需要反复的旋转,且不易固定,定位不精准,操作不方便,因此该分装台应运而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调节旋转的分装台工装,以解决现有技术汽车前段骨架安装工装存在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可调节旋转的分装台工装,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动推车,移动推车的左、右侧边顶部分别立向连接有立柱,两立柱上端分别连接有支座,每个支座顶部分别固定有轴承座,轴承座轴向分别沿左右水平方向,还包括竖直的旋转框架,旋转框架左、右侧分别连接有轴向沿左右水平方向的旋转轴,旋转框架左、右侧旋转轴分别转动安装于对应侧的轴承座中,其中左侧旋转轴左端延伸至穿出轴承座,且左侧旋转轴左端同轴固定有方向盘,左侧旋转轴从轴承穿出的穿出段上还同轴固定有键槽盘,键槽盘的盘缘沿环向设有多个键槽,左侧支座的外侧面对应键槽盘位置固定有导向座,导向座中竖直滑动安装有导向杆,导向杆上、下端分别穿出导向座,且导向杆的上端卡入键槽盘其中一个键槽中,移动推车左侧边顶面连接有转动支座,转动支座通过轴向沿左右水平方向的转轴转动连接有踏板轴,所述踏板轴可在竖直面内转动,踏板轴轴端固定有踏板,踏板轴与转动支座连接的转轴上还安装有盘簧,盘簧一端固定于所在转轴,盘簧另一端固定于转动支座,所述导向杆下端铰接有连接杆,连接杆下端铰接于踏板轴。
所述的一种可调节旋转的分装台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框架左、右侧分别通过三角支架与对应的旋转轴连接。
所述的一种可调节旋转的分装台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框架底部框边上安装有一对固定座。
所述的一种可调节旋转的分装台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框架底部框边位于每个固定座外侧还分别安装有下夹钳机构。
所述的一种可调节旋转的分装台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框架左、右侧框边内壁分别安装有侧夹钳机构。
所述的一种可调节旋转的分装台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框架左、右侧框边内壁位于每个侧夹钳机构下方分别安装有定位销机构。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为:
本发明对于不同的前段骨架总成,确定其主副定位位置,根据需要调节固定座位置来实现不同的定位,夹钳机构位置也可根据需要调节来更改。当需要换向时,踩动踏板,使踏板轴通过连接杆带动导向杆下移,以使导向杆下端从键槽中脱离,然后旋转方向盘,将旋转框架旋转所需要的位置,最后松开踏板,踏板轴在盘簧作用下复位,随着踏板轴的复位可使连接杆带动导向杆插入键槽盘的另一个键槽中,固定了旋转方向。
本发明的优点是:
本发明可实现旋转框架旋转,并通过键槽盘上的键槽确定旋转角度,同时通过可移动的固定座更改夹紧点。本发明操作简单,成本低,减少现场人员的工作量,大大缩短工作时间,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大大降低安全隐患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导向座部分局部放大图。
图3为本发明键槽盘部分局部放大图。
图4为本发明踏板部分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4所示,一种可调节旋转的分装台工装,包括移动推车1,移动推车1的左、右侧边顶部分别立向连接有立柱2,两立柱2上端分别连接有支座3,每个支座3顶部分别固定有轴承座4,轴承座4轴向分别沿左右水平方向,还包括竖直的旋转框架5,旋转框架5左、右侧分别连接有轴向沿左右水平方向的旋转轴6,旋转框架5左、右侧旋转轴6分别转动安装于对应侧的轴承座4中,其中左侧旋转轴左端延伸至穿出轴承座,且左侧旋转轴左端同轴固定有方向盘7,左侧旋转轴从轴承穿出的穿出段上还同轴固定有键槽盘8,键槽盘8的盘缘沿环向设有多个键槽9,左侧支座的外侧面对应键槽盘8位置固定有导向座10,导向座10中竖直滑动安装有导向杆11,导向杆11上、下端分别穿出导向座10,且导向杆11的上端卡入键槽盘8其中一个键槽9中,移动推车1左侧边顶面连接有转动支座12,转动支座12通过轴向沿左右水平方向的转轴转动连接有踏板轴13,踏板轴13可在竖直面内转动,踏板轴13轴端固定有踏板14,踏板轴13与转动支座12连接的转轴上还安装有盘簧,盘簧一端固定于所在转轴,盘簧另一端固定于转动支座12,导向杆11下端铰接有连接杆15,连接杆15下端铰接于踏板轴13。
旋转框架1左、右侧分别通过三角支架16与对应的旋转轴6连接。
旋转框架1底部框边上安装有一对固定座17。
旋转框架1底部框边位于每个固定座17外侧还分别安装有下夹钳机构18。
旋转框架1左、右侧框边内壁分别安装有侧夹钳机构19。
旋转框架1左、右侧框边内壁位于每个侧夹钳机构19下方分别安装有定位销机构20。
本发明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的描述,并非对本发明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思想的前提下,本领域中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本发明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