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拉胀管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10636发布日期:2019-11-12 23:18阅读:404来源:国知局
直拉胀管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胀管器,特别是涉及一种直拉胀管器。



背景技术:

胀管器是制造、维修各类容器是用来扩大管道的内、外径,是管道与管板接触部位紧密结合,不会漏水、漏气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的一种胀接工具。但目前市场上大多数胀管器不能很好的把管道胀开,且胀管器的使用寿命比较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直拉胀管器,其能够把外部管道胀开,且能减少缝隙,提高使用寿命,操作简单。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直拉胀管器,其包括:高压泵;胀管器本体结构,与高压泵相连,其包括胀杆结构、胶管结构、胀壳结构,胶管结构、胀壳结构都套在胀杆结构上,胶管结构与胶管结构相连,其中:胀杆结构包括销钉座、固定圈、胀珠管、芯杆、导向头,销钉座与固定圈相连,固定圈与胀珠管相连,胀珠管与芯杆相连,芯杆与导向头相连;胶管结构包括胀柱、胀柱槽,胀柱与胀柱槽相连;胀壳结构包括盖套、平板、凸板,平板与盖套一端相连,盖套另一端与凸板相连。

优选地,所述销钉座上设有一个斜边角。

优选地,所述胀柱的两端分别设有一个第一凹板、一个第二凹板,第一凹板大小与固定圈大小相吻合,第二凹板大小与胀柱槽大小相吻合。

优选地,所述胀柱槽两端分别设有一个第一槽孔圈、一个第二槽孔圈,第一槽孔圈的直径比第二槽孔圈的直径大。

优选地,所述盖套、平板、凸板上都设有一个通孔,且通孔的大小与芯杆相吻合。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能够把外部管道胀开,且能减少缝隙,提高使用寿命,操作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胀管器本体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胀杆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胶管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胀壳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直拉胀管器包括:高压泵1;胀管器本体结构2,与高压泵1相连,其包括胀杆结构21、胶管结构22、胀壳结构23,胶管结构22、胀壳结构23都套在胀杆结构21上,胶管结构22与胶管结构22相连,其中:胀杆结构21包括销钉座211、固定圈212、胀珠管214、芯杆215、导向头216,销钉座211与固定圈212相连,固定圈212与胀珠管214相连,胀珠管214与芯杆215相连,芯杆215与导向头216相连;胶管结构22包括胀柱221、胀柱槽223,胀柱221与胀柱槽223相连;胀壳结构23包括盖套231、平板232、凸板233,平板232与盖套231一端相连,盖套231另一端与凸板233相连。

所述销钉座211上设有一个斜边角6,这样能减少对高压泵1摩擦,从而提高使用寿命。

所述胀柱221的两端分别设有一个第一凹板2221、一个第二凹板2222,第一凹板2221大小与固定圈212大小相吻合,第二凹板2222大小与胀柱槽223大小相吻合,这样能减少缝隙。

所述胀柱槽223两端分别设有一个第一槽孔圈2231、一个第二槽孔圈2232,第一槽孔圈2231的直径比第二槽孔圈2232的直径大,这样能进一步对胀杆结构21进行固定,从而增加与胀杆结构21牢固性,减少缝隙。

所述盖套231、平板232、凸板233上都设有一个通孔234,且通孔234的大小与芯杆215相吻合,从而减少缝隙。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胀杆结构、胶管结构、胀壳结构组成胀管器本体结构,而胀杆结构由销钉座、固定圈、胀珠管、芯杆、导向头、斜边角组成,胶管结构由胀柱、胀柱槽、第一凹板、第二凹板、第一槽孔圈、第二槽孔圈组成,胀壳结构由盖套、平板、凸板、通孔组成,销钉座用于固定外部管道,固定圈用于连接销钉座和胀珠管,胀珠管压迫胶管结构进行挤压,迫使胶管结构往外膨胀,从而进行工作;芯杆用于连接胶管结构、胀壳结构,导向头用于进行移动,防止胀管器本体结构产生偏差,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胀柱把外部管道进行膨胀,胀柱槽用于连接胀杆结构上的胀珠管、芯杆,第一凹板与胀杆结构上的固定圈相连,第二凹板与胀壳结构上的凸板相连,第一槽孔圈、第二槽孔圈都用于减少连接时的缝隙,盖套用于抵住胶管结构,从而方便胶管结构进行工作;凸板与第二凹板相连,从而减少连接时产生的缝隙;通孔用于连接芯杆;工作时,胀管器本体结构与高压泵一起使用,胀管器本体结构装在高压泵上,启动高压泵,胀杆结构向后拉,压迫胶管结构进行挤压,迫使胶管结构往外膨胀,达到把外部管道胀开的效果,这样操作简单。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能够把外部管道胀开,且能减少缝隙,提高使用寿命,操作简单。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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