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锻造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采用双道次锻造工艺提高TC4钛合金片层组织球化率的方法。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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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4钛合金是一种α+β两相钛合金,具有良好的工艺塑性、超塑性、焊接性和抗腐蚀性能等优点,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航空和航天工业。
TC4钛合金性能与其内部组织形态密切相关。由于等轴组织的TC4钛合金具有最好的塑性和热稳定,是很多航空航天钛合金零件的目标组织。然而,钛合金在β单相区进行热加工后,其组织通常为片层状,且钛合金的这种片层组织非常稳定,难以通过热处理改变,只能通过相变点以下大塑性变形才能使其球化,转变为等轴组织,且所需变形量极大,如Ti-6Al-4V合金(即国产牌号TC4合金)片层状组织在应变为1.0时开始发生球化,达到真应变2.5时完成球化(S.L.Semiatin,V.Seetharaman,I.Weiss.Flow behavior and globularization kinetics during hot working of Ti-6Al-4V with a colony alpha microstructure.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A,1999,263:257-271)。在实际锻造过程中,需要反复多次变形才能达到如此大的应变,导致锻造成本过高。因此,急需发明一种能有效地降低TC4钛合金发生完全球化所需应变的新工艺,从而提升钛合金零件的锻造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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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用双道次锻造工艺提高TC4钛合金片层组织球化率的方法,该方法可以有效地降低TC4钛合金片层组织发生完全球化所需的应变,解决了现有TC4钛合金片状组织完成球化需要大塑性变形的难题。
本发明解决上述难题的方案是:
步骤1:将TC4钛合金锻坯加热至锻造温度,并保温至锻坯温度均匀后,进行双道次锻造,其锻造温度为800~900℃,锻坯的变形速率为0.001~0.005s-1,第一道次的变形量为坯料高度30~50%,第二道次的变形量为坯料高度20~50%,道次间隔保温时间为120~240s,锻坯的总变形量为50~70%;
步骤2:锻造结束后,立即对锻件淬火;
步骤3:将冷却后的锻件在500~600℃温度下进行6~12h退火热处理,然后空冷至室温。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该方法充分利用了亚动态再结晶对TC4钛合金片层组织球化的影响规律,采用双道次锻造工艺,加速了片层组织球化过程的速率,显著地降低了TC4钛合金发生完全球化所需的应变,从而减小了TC4钛合金锻件片层组织球化所需的变形量,为采用较小变形量完成TC4钛合金片层组织球化提供了新技术。
附图说明:
图1 TC4钛合金锻坯的原始组织;
图2实施例的锻造工艺示意图:(a)温度—时间曲线;(b)真应力—时间曲线;(c)真应力—真应变曲线;
图3实施例工艺获得的TC4钛合金锻件的最终组织;
图4实施例对比实验真应力—真应变曲线;
图5实施例对比实验获得的TC4钛合金锻件最终组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
本发明是一种采用双道次锻造工艺提高TC4钛合金片层组织球化率的方法,下面所有实施例中选用的TC4钛合金成分如表1,该合金的原始组织为片层组织,如图1所示。
表1本发明实例中所用材料的TC4钛合金成分(wt.%)
实施例
步骤1:将TC4钛合金锻坯加热至锻造温度850℃,并保温至锻坯温度均匀后,进行双道次锻造,锻造工艺为:锻坯的变形速率为0.001s-1,第一道次变形量为坯料高度的40%,第二道次变形量为坯料高度的20%,道次间隔保温时间为180s,锻坯的总变形量为60%;
步骤1中,TC4钛合金锻坯的加热工艺如图2(a)所示;锻坯首先以10℃/s升温速度加热至850℃,然后保温300s,待锻坯温度分布均匀后进行双道次锻造,在双道次锻造变形过程中,锻坯温度保持850℃不变;待锻坯温度均匀后,开始进行变形,实施例中总共进行了2道次锻压,道次间隔保温时间为180s,道次间隔时间如图2(b)中所示,锻坯的总变形量为60%,对应图2(c)中真应变为0.9。
步骤2:锻造结束后,立即对锻件淬火;
步骤3:将冷却后的锻件在600℃温度下进行8h退火热处理,然后空冷至室温。
对TC4钛合金锻件进行金相观察,结果如图3所示。对比图3和图1可知,本发明的方法可以在锻坯的总变形量为60%时实现片层组织球化的目的。为了证明本发明方法的优越性,进行了对比实验,对比实验所选用的锻造温度、锻坯的应变速率和总变形量与本发明实施例相同,区别在于对比实验为单道次锻压变形至结束,其真应力—真应变曲线如图4所示。对比实验获得的TC4钛合金最终组织如图5所示。由图5可知,未采用本发明方法时,同样的锻坯总变形量,TC4钛合金片层组织球化率较低,未达到获得足够多的球化组织的目的。因此,对比实验证明了本发明提出的方法具有优越性。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仅限于此,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的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由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