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锥形头打磨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12155阅读:392来源:国知局
一种锥形头打磨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打磨设备,特别是涉及一种锥形头打磨设备。



背景技术:

机械型材的种类多种多样,锥形头的型材种类也十分繁多,大多数型材都必须进行打磨;传统的锥形头打磨设备使用时,不同角度的锥形头需更换不同的打磨头进行打磨,结构设计不灵活,且角度的调节变化较少,不能实现角度微量的变化调节,很多情况下工作十分不方便,适用性不强。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锥形头打磨设备,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结构设计不太灵活,适用性不强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锥形头打磨设备,包括底座、设置在底座上端的夹紧装置及打磨装置;所述夹紧装置包括调节座及固定在调节座上的三爪卡盘;所述打磨装置包括安装座及设置在安装座内的角度调节装置;所述安装座固定在底座上端,偏向三爪卡盘的一侧端面中部具有一空腔;所述角度调节装置包括对称铰接在空腔端部的一对打磨杆、与打磨杆端部连接的导向板及垂直导向板设置的调节杆;所述打磨杆一端铰接在空腔外侧端端部,另一端具有一滚轮;所述导向板沿竖直方向设置,靠近打磨杆的一端具有一供滚轮滑动配合的第一滑槽;所述调节杆固定在导向板远离打磨杆的一端,并贯穿安装座延伸至外侧。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偏向夹紧装置的一侧上端面具有一沿三爪卡盘中轴线方向设置的第二滑槽,所述调节座下端嵌套配合在第二滑槽内,并可沿第二滑槽移动。

进一步的,所述空腔内壁上下端分别具有一沿空腔中轴线方向设置的第三滑槽,所述导向板上下两端分别嵌套配合在第三滑槽内,并可沿第三滑槽移动。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座远离空腔的一侧端面中部具有一供调节杆贯穿设置的凸台,所述凸台上端具有一延伸至调节杆上端面的锁紧螺钉。

进一步的,所述导向板与调节杆连接处具有一呈圆台型的加强块。

进一步的,所述调节杆外侧壁上具有与打磨杆倾斜角度相对应的刻度值。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一对对称倾斜设置的打磨杆实现对锥形头的打磨,同时可通过角度调节装置对打磨杆的角度进行调节,整体结构设计灵活。

(2)第二滑槽的设置方便对待加工产品进行移动,实现其端部的有效打磨,整体结构设计合理。

(3)第三滑槽的设置是为了移动导向板,从而实现打磨杆角度的调节变化。

(4)锁紧螺钉用于对调节杆进行定位,使打磨杆固定在一定角度进行打磨。

(5)加强块能够始终保证导向板与调节杆垂直,当调节杆始终处于水平状态时,导向板处于竖直状态,此时有效保证一对打磨杆对称设置。

(6)刻度值的设置方便对打磨杆的倾斜角度进行调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打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第二滑槽,3、调节座,4、三爪卡盘,5、安装座,6、空腔,7、打磨杆,8、导向板,9、调节杆,10、第一滑槽,11、滚轮,12、加强块,13、第三滑槽,14、凸台,15、锁紧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锥形头打磨设备,包括底座1、设置在底座1上端的夹紧装置及打磨装置;底座1一侧上端面具有一沿长轴方向设置的第二滑槽2;夹紧装置包括调节座3及固定在调节座3上的三爪卡盘4,调节座3下端嵌套配合在第二滑槽2内,并可沿第二滑槽2移动;打磨装置包括安装座5及设置在安装座5内的角度调节装置;安装座5固定在底座1上端,偏向三爪卡盘4的一侧端面中部具有一空腔6,空腔6内壁上下端分别具有一沿空腔6中轴线方向设置的第三滑槽13;该安装座5远离空腔6的一侧端面具有一凸台14,凸台14上端具有一延伸至内侧的锁紧螺钉15;角度调节装置包括对称铰接在空腔6端部的一对打磨杆7、与打磨杆7端部连接的导向板8及垂直导向板8设置的调节杆9;打磨杆7一端铰接在空腔6外侧端端部,另一端具有一滚轮11;导向板8沿竖直方向设置,靠近打磨杆7的一端具有一供滚轮11滑动配合的第一滑槽10,上下两端分别嵌套配合在第三滑槽13内,并可沿第三滑槽13移动;调节杆9固定在导向板8远离打磨杆7的一端,并贯穿安装座5和凸台14延伸至外侧,该调节杆9与导向板8连接处具有一呈圆台型的加强块12,侧壁上具有与打磨杆7倾斜角度相对应的刻度值。

工作时,首先根据所要打磨的锥形头的角度调节打磨杆的角度,调节时根据刻度值移动调节杆9即可;接着将待加工产品固定在三爪卡盘4内,手动移动调节座3,使锥形头在一对打磨杆7之间进行打磨,直至打磨完成即可将产品从三爪卡盘4内取出。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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