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姜片切刀的磨刀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2409阅读:51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姜片切刀的磨刀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磨刀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磨刀的装置,具体为一种用于姜片切刀的磨刀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生姜价值不断被发掘,以姜为原料的食品逐渐丰富,由于姜本身辣味较重,因此需要进行多道工序的浸泡,而最快捷的浸泡方法就是把生姜切片,姜片厚度越小,浸泡去辣的效率越高,因此姜片切刀的厚度普遍较小。当切刀钝了以后,同样需要进行磨刀,如果使用常见的方法,手持刀往高速旋转的磨石上靠,无疑会容易将刀片打断,并且在磨刀时,刀片容易变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姜片切刀的磨刀装置,磨刀时方便操作,并且不容易损坏切刀。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用于姜片切刀的磨刀装置,包括工作台和固定于所述工作台上的机箱,所述机箱其中一侧壁上通过轴承连接有一转轴,所述转轴伸出机箱的一端固接有固定盘,另一端连接有驱动其旋转的驱动电机;还包括位于所述固定盘侧方且通过支撑座与工作台固接的圆筒,圆筒内穿设有通过螺纹与圆筒连接的调节杆,所述调节杆伸向固定盘的一端固接有磨刀石,另一端固接有拧紧环;还包括穿设有紧固螺栓的固定盖,所述固定盘的圆心处设置有与所述紧固螺栓适配的螺纹孔。

本方案中固定磨刀石的装置和固定切刀的装置为一体式模块结构,方便整体移动,使用时将磨刀石固定,让切刀转动,无需工人手持切刀进行操作,降低了危险性,同时通过螺纹调节磨刀石与切刀的距离,易于把控,大幅降低了打断切刀或使切刀变形的可能性。

作为优化,所述圆筒的侧壁上还穿设有通过螺纹与圆筒的侧壁连接的顶丝,所述顶丝下端可伸至所述调节杆表面。通过顶丝对调节杆进行固定,防止在磨刀过程中因调节杆转动而远离或挤压切刀。

作为优化,所述圆筒的两端分别固设有端盖,所述端盖上设有与所述调节杆适配的螺纹孔。通过两端盖的螺纹孔形成对调节杆的支撑,防止调节杆发生弯曲变形,同时也保证了调节杆的直线度,避免旋转时发生跳动。

作为优化,所述圆筒底部固设有连接板,圆筒通过所述连接板与支撑座固接,所述连接板上开设有沿所述固定盘轴线方向延伸的腰孔。通过腰孔可以调节磨刀石与切刀之间的距离。

作为优化,所述支撑座上与所述腰孔对应的连接孔为沿垂直于固定盘轴线方向延伸的长孔。长孔的设置使本装置可以适用于不同直径的切刀,同时长孔与腰孔配合,可以实现磨刀石角度的调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固定盖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

1、工作台,2、机箱,3、螺纹孔,4、固定盘,5、磨刀石,6、顶丝,7、圆筒,8、调节杆, 9、拧紧环,10、支撑座,11、固定盖,12、紧固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姜片切刀的磨刀装置,包括工作台1和固定于工作台1上的机箱2,机箱2的其中一个侧壁上通过轴承连接有一转轴,转轴伸出机箱2的一端固接有固定盘4,另一端连接有驱动其旋转的驱动电机,驱动电机固定于机箱2内,机箱2可对驱动电机起到防护作用。

固定盘4的侧方固定有通过支撑座10与工作台1固接的圆筒7,圆筒7底部固设有连接板,圆筒通过连接板与支撑座10固接,该连接板上开设有沿固定盘4轴线方向延伸的腰孔。支撑座10上与该腰孔对应的连接孔为沿垂直于固定盘4轴线方向延伸的长孔。通过长孔和腰孔,不仅能直线调节磨刀石5的位置,还可对角度进行调节。

圆筒7内穿设有通过螺纹与圆筒7连接的调节杆8,调节杆8伸向固定盘4的一端固接有磨刀石5,另一端固接有拧紧环9,为保证调节杆8的直线度,防止由于弯曲而在旋转时发生跳动,在圆筒7的两端分别固设有端盖,端盖上设有与调节杆8适配的螺纹孔,调节杆两端以端盖为支撑,避免发生跳动。

圆筒7的侧壁上还穿设有通过螺纹与圆筒的侧壁连接的顶丝6,顶丝6下端可伸至调节杆8表面,通过顶丝6压紧调节杆8,防止其在磨刀时自行转动。

为方便切刀的固定,本实施例还包括穿设有紧固螺栓12的固定盖11,固定盘4的圆心处设置有与紧固螺栓12适配的螺纹孔3。

在使用时,先用固定盖将切刀压在固定盘上,然后用紧固螺栓固定;通过长孔、腰孔调节磨刀石的角度及与切刀之间的距离,最后通过转动拧紧环旋转调节杆,对磨刀石与切刀之间的距离进行微调,并用顶丝固定,启动驱动电机开始磨刀。本实用新型的磨刀装置整体为一体式模块结构,方便运输及转场,并且操作方便,安全性高,不会损伤切刀。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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