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翻转掉头的平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48907发布日期:2018-09-04 23:05阅读:21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动翻转装置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翻转掉头的平磨装置。



背景技术:

餐具的羹叉制品在制造时需要进行平磨以便令其表面光滑无刺,在平磨时,需要对羹叉半成品进行初磨。现有技术的羹叉半成品在初磨时往往是使用夹具固定羹叉半成品,然后使用平磨机对羹叉半成品的一端进行平磨,当该端平磨抛光完成后,拆下羹叉半成品,手动把羹叉半成品进行180度的翻转掉头,再用夹具固定未平磨的羹叉半成品的另一端。此操作方式不仅增加了工序,也延长了平磨的初磨时间,影响了生产效果和产量,且需要进行人工操作翻转,会增加操作人员的危险性。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平磨装置进行改进和优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自动翻转掉头的平磨装置,该自动翻转掉头的平磨装置采用常规的平磨机与自动翻转装置的结合能实现羹叉半成品的180度自动翻转掉头平磨,无需人工对羹叉半成品进行拆卸和掉头安装,自动化程度高,节省平磨时间和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能减少人手节省生产成本,对于平磨精度更为准确,大大地提高了产量。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自动翻转掉头的平磨装置,包括平磨机及与平磨机配合实现羹叉半成品180度翻转掉头的自动翻转装置,自动翻转装置包括旋转盘、设于旋转盘上的机械臂、设于机械臂上的机械臂座、与机械臂座安装并由旋转盘旋转带动到对应平磨机位置的夹持架、设于夹持架上并以夹持气缸驱动夹紧或松开羹叉半成品的夹持手、设于夹持架与机械臂座之间的转轴、安装于转轴上的转轴轮、安装于夹持架的旋转气缸、安装于旋转气缸输出端上的推杆、推杆上安装有与转轴轮形成偏心连接的曲柄连杆机构、设于转轴上并与夹持手形成配合夹紧或松开羹叉半成品的夹持座,夹持座内设有夹持腔,夹持手的夹持端头设有可伸入夹持腔内的夹持头。使用时,羹叉半成品置于夹持座的夹持腔内,通过夹持气缸驱动夹持手的夹持头伸入夹持腔内并压紧羹叉半成品的中部,然后通过旋转盘把整体的夹持架转动至平磨机的对应位置对羹叉半成品的一端进行平磨;当羹叉半成品的一端平磨完毕后,旋转盘转动较小角度令夹持架不再对应平磨机相应位置,然后旋转气缸驱动推杆和曲柄连杆机构运动并带动转轴轮的转动及带动转轴的转动,即令整个夹持架转动180度实现羹叉半成品另一端的翻转掉头,最后再转动旋转盘带动夹持架返回至对应平磨机的位置对羹叉半成品的另一端进行平磨。

进一步的,所述的机械臂座上固定有固定轴,固定轴插入转轴的一端并形成活动旋转连接,固定轴通过加强支架与机械臂座安装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的机械臂为伸缩套合的两节机械臂。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自动翻转掉头的平磨装置采用常规的平磨机与自动翻转装置的结合能实现羹叉半成品的180度自动翻转掉头平磨,无需人工对羹叉半成品进行拆卸和掉头安装,自动化程度高,节省平磨时间和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能减少人手节省生产成本,对于平磨精度更为准确,大大地提高了产量。

附图说明

图1是自动翻转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夹持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实施例1所描述的一种自动翻转掉头的平磨装置,包括平磨机及与平磨机配合实现羹叉半成品180度翻转掉头的自动翻转装置。如图1和图2所示,自动翻转装置包括旋转盘1、设于旋转盘上的机械臂2、设于机械臂上的机械臂座3、与机械臂座安装并由旋转盘旋转带动到对应平磨机位置的夹持架4、设于夹持架上并以夹持气缸5驱动夹紧或松开羹叉半成品的夹持手6、设于夹持架与机械臂座之间的转轴7、安装于转轴上的转轴轮8、安装于夹持架的旋转气缸9、安装于旋转气缸输出端上的推杆10、推杆上安装有与转轴轮形成偏心连接的曲柄连杆机构11、设于转轴上并与夹持手形成配合夹紧或松开羹叉半成品的夹持座12,夹持座内设有夹持腔13,夹持手的夹持端头设有可伸入夹持腔内的夹持头14。使用时,羹叉半成品置于夹持座的夹持腔内,通过夹持气缸驱动夹持手的夹持头伸入夹持腔内并压紧羹叉半成品的中部,然后通过旋转盘把整体的夹持架转动至平磨机的对应位置对羹叉半成品的一端进行平磨;当羹叉半成品的一端平磨完毕后,旋转盘转动较小角度令夹持架不再对应平磨机相应位置,然后旋转气缸驱动推杆和曲柄连杆机构运动并带动转轴轮的转动及带动转轴的转动,即令整个夹持架转动180度实现羹叉半成品另一端的翻转掉头,最后再转动旋转盘带动夹持架返回至对应平磨机的位置对羹叉半成品的另一端进行平磨。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机械臂座上固定有固定轴15,固定轴插入转轴的一端并形成活动旋转连接,固定轴通过加强支架16与机械臂座安装固定。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机械臂为伸缩套合的两节机械臂。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