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离心铸管入注浇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52619发布日期:2018-12-21 20:16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一种离心铸管入注浇口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离心铸管浇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离心铸管入注浇口。



背景技术:

离心铸管浇注工艺中浇注口普遍采用圆口浇注口,但容易带来在浇注过程中液力束集中的问题,在重力和流速的作用下,导致模筒内表面涂料被冲刷。由于流束小而集中形成对固定局部冲刷,钢水冲击模壁飞溅严重,钢水在离心力旋转作用下呈紊乱状前至另一端。

主要对铸管内部造成损伤:一是被冲刷涂料裹入铸管内部,二是由于局部表面涂料缺损,造成液态金属直接与金属模接触,液态金属在结壳时由于导热系数发生了变化,尤其在浇注大口径厚壁管时局部过冷表面产生隔层和管身开裂。

已公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CN201620626244.5,专利名称:离心铸管涂料搅拌机,申请日:20160623,其公开了一种离心铸管涂料搅拌机。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离心铸管涂料搅拌机配置的涂料悬浮性差、产气量大影响铸管产品质量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离心铸管涂料搅拌机,包括外壳、转轴和电机,转轴由电机驱动并竖向安装于外壳内,转轴上设有上下两层搅拌叶片,所述外壳顶部设有原料加入口和加水口,外壳底部设有涂料卸出口。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可靠,变频电机和多层搅拌叶片的使用,提高了离心铸管搅拌机的生产效率,提高了涂料质量,提高了离心铸管的产品质量,特别是提高了美、欧标等灰铸铁薄壁离心铸管出口产品的合格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离心铸管入注浇口,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离心铸管入注浇口,包括模筒1和滚轮2,所述滚轮2卡接设置在模筒1的凹槽圈下,所述模筒1的两端分别通过模盖3封闭,所述模筒1入液口的一端的从模盖3内穿射进圆口牛角包4,所述圆口牛角包4呈“L”状,所述圆口牛角包4的水平端靠近出液口的一侧下方设置有下凹的溢口5,所述溢口5呈直角三角形,所述溢口5的直角边一体设置有溢口挡板6,所述溢口挡板6与圆口牛角包4的水平端连接。

优选的,所述溢口挡板6的高度为圆口牛角包4管体高度的一半。

优选的,所述溢口5的斜边长度为250mm。

优选的,所述模筒1的旋转方向为逆时针。

优选的,所述模筒1外表面上设置有两个平行的凹槽圈,每个所述凹槽圈下卡接对应的滚轮2。

优选的,所述圆口牛角包4的水平端的内径为150mm。

优选的,所述圆口牛角包4的管壁壁厚为25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将钢水原呈小椭圆高速下冲的钢液转变为宽展平流钢水,改小钢水对模筒内壁的涂料冲刷,减少钢水对模筒内腔的冲击,有效保证铸管内部凝固时有序进行,使铸管内部非金属夹杂物及气体通过离心力悬浮在铸管内上表面,极大的提高了铸管成品的合格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关于溢口的俯视图;

图中,

1、模筒;2、滚轮;3、模盖;4、圆口牛角包;5、溢口;6、溢口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可知,本实用新型包括有:模筒1和滚轮2,所述滚轮2卡接设置在模筒1的凹槽圈下,所述模筒1的两端分别通过模盖3封闭,所述模筒1入液口的一端的从模盖3内穿射进圆口牛角包4,所述圆口牛角包4呈“L”状,所述圆口牛角包4的水平端靠近出液口的一侧下方设置有下凹的溢口5,所述溢口5呈直角三角形,所述溢口5的直角边一体设置有溢口挡板6,所述溢口挡板6与圆口牛角包4的水平端连接。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溢口挡板6的高度为圆口牛角包4管体高度的一半。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溢口5的斜边长度为250mm。

在使用中,浇注出口由原圆孔改成开式方孔槽,在钢水出液口在流量不变的情况下,溢口5呈三角形,在出口处将原小、粗、集力束,宽展成平薄层流,提前对开流槽分压,充分发挥平薄层流作用,将直面改为斜面使平薄层流发挥到极致,改小钢水对模筒内壁的涂料冲击,斜面出钢水口,钢液薄层流顺应模筒旋转方向,使得钢液在模筒前进有序平稳。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模筒1的旋转方向为逆时针;钢液薄层流顺应模筒旋转方向,有效保证铸管内部凝固时有序进行,使铸管内部非金属夹杂物及气体通过离心力悬浮在铸管内上表面。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模筒1外表面上设置有两个平行的凹槽圈,每个所述凹槽圈下卡接对应的滚轮2。

多个滚轮2的设置,保证模筒1的旋转的稳定性。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所述圆口牛角包4的水平端的内径为150mm。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所述圆口牛角包4的管壁壁厚为25mm。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所述圆口牛角包4竖直端呈倒三角形;呈漏斗状的圆口牛角包4乳液口,减少钢水对模筒内腔的冲击,极大的提高了铸管成品的合格率。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专利申请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专利申请。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专利申请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专利申请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专利请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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