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红木家居加工用刮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60877发布日期:2018-11-16 22:38阅读:710来源:国知局
一种红木家居加工用刮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刮磨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红木家居加工用刮磨装置。



背景技术:

红木家居是指用酸枝、花梨木等古典红木制成的家居用品,红木家居的生产原料主要为红木板,红木板在加工成红木家居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表面进行刮磨处理,然而现在的木板打磨很多时候都是用人工进行打磨,而且只能单边打磨,打磨的效率低,同时在打磨时会产生很多灰尘和木屑,容易污染环境,还会影响工作人员的健康,为此我们设计出了一种红木家居加工用刮磨装置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红木家居加工用刮磨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红木家居加工用刮磨装置,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中央设有安装槽,安装槽内转动连接有下刮磨辊,安装槽的两端均设有升降杆,工作台上设有与升降杆相配合的升降通道,升降通道的底部设有电动推杆,电动推杆的输出端与升降杆相连,两组升降杆远离电动推杆的一端转动连接有上刮磨辊,且上刮磨辊位于下刮磨辊的正上方,上刮磨辊远离下刮磨辊的一侧设有横杆,横杆上安装有上吸尘箱,且上吸尘箱的两侧均设有吸尘管,下刮磨辊远离上刮磨辊的一侧设有下吸尘箱。

优选的,所述上吸尘箱和下吸尘箱内均设有抽风机。

优选的,所述工作台在下刮磨辊的两侧均设有输送带。

优选的,所述工作台上设有两组第一驱动电机,两组第一驱动电机的输出端分别与输送带和下刮磨辊相连,上刮磨辊的一端连接有第二驱动电机,且第二驱动电机安装在升降杆上。

优选的,所述工作台上设有控制器,控制器的输出端与电动推杆、第一驱动电机和第二驱动电机的输入端相连。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在刮磨时,利用电动推杆4的伸缩可以实现升降杆3和上刮磨辊5的升降,便于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待加工红木板的厚度调节上刮磨辊的高度,适用于加工不同厚度的红木板,同时利用上、下刮磨辊对红木板的两侧同时刮磨,提高了加工效率;

2、刮磨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和木屑直接吸入上、下吸尘箱中,避免灰尘和木屑污染工作环境的空气,保证了工作人员的健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红木家居加工用刮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红木家居加工用刮磨装置的A-A剖视图。

图中:1工作台、2下刮磨辊、3升降杆、4电动推杆、5上刮磨辊、6横杆、7上吸尘箱、8吸尘管、9下吸尘箱、10输送带、11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红木家居加工用刮磨装置,包括工作台1,工作台1中央设有安装槽,安装槽内转动连接有下刮磨辊2,工作台1在下刮磨辊2的两侧均设有输送带10,工作台1上设有两组第一驱动电机,两组第一驱动电机的输出端分别与输送带10和下刮磨辊2相连,安装槽的两端均设有升降杆3,工作台1上设有与升降杆3相配合的升降通道,升降通道的底部设有电动推杆4,电动推杆4的输出端与升降杆3相连,两组升降杆3远离电动推杆4的一端转动连接有上刮磨辊5,且上刮磨辊5位于下刮磨辊2的正上方,上刮磨辊5的一端连接有第二驱动电机,且第二驱动电机安装在升降杆3上,工作台1上设有控制器11,控制器11的输出端与电动推杆、第一驱动电机和第二驱动电机的输入端相连,上刮磨辊5远离下刮磨辊2的一侧设有横杆6,横杆6上安装有上吸尘箱7,且上吸尘箱7的两侧均设有吸尘管8,下刮磨辊2远离上刮磨辊5的一侧设有下吸尘箱9,上吸尘箱7和下吸尘箱9内均设有抽风机。

工作原理:工作前,先根据需要加工的红木板的厚度调整上刮磨辊5的高度,调节时,利用电动推杆4的伸缩可以实现升降杆3和上刮磨辊5的升降,调节后,将需要刮磨的红木板放置在输送带10上,输送带10将红木板输送到上刮磨辊5和下刮磨辊2之间进行刮磨处理,上吸尘箱7中的抽风机通过吸尘管8将上刮磨辊5刮磨过程中产生的木屑吸入上吸尘箱7中,下吸尘箱9中的抽风机将下刮磨辊2刮磨过程中产生的木屑吸入下吸尘箱9中,避免刮磨过程中灰尘和木屑的飞扬而污染工作环境的空气,本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在刮磨时,可以根据实际待加工红木板的厚度调节上刮磨辊的高度,同时利用上、下刮磨辊对红木板的两侧同时刮磨,提高了加工效率,而且刮磨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和木屑直接吸入上、下吸尘箱中,避免灰尘和木屑污染工作环境的空气,保证了工作人员的健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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