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孔抛光定位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48801发布日期:2019-06-18 23:52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一种内孔抛光定位工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内孔抛光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内孔抛光的定位工装。



背景技术:

一些筒状产品的内孔往往要求具有很高的精度,因此需要进行内孔抛光加工,但是现有的内孔抛光定位工装难以满足不同宽度和不同高度的待加工产品的定位需求,适用范围较窄,且操作复杂,定位不便,严重影响内孔抛光加工效率。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内孔抛光定位工装进行改进和优化。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内孔抛光的定位工装,以拓宽适用范围、提高加工效率。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内孔抛光定位工装,包括定位板,所述定位板上装有两条平行的调节导板和两条与调节导板相交的定位夹条,所述调节导板上侧设有梯形槽,所述梯形槽内设有与之适配的滑块,所述滑块上设有螺纹孔;所述定位夹条置于调节导板上方,其两端开有条形槽,所述条形槽内设有条形通孔,所述条形通孔内设有内六角螺栓,所述内六角螺栓的螺纹部分与螺纹孔适配,其头部高度小于条形槽的深度,待加工产品夹持在两定位夹条之间;所述两调节导板的两外侧的定位板上固定有高度可调的定位柱,所述定位柱与待加工产品之间还设有螺杆,所述螺杆上设有可在其上移动和调节的压板,所述压板上方的螺杆上装有与之适配的压紧螺母。

所述定位柱上端设有两相对叠放的三角块,两所述三角块的接触边整面均设有若干互相适配并等间距的齿棱。

所述三角块与定位柱上端接触的一角设为直角,且每一三角块上设有一通孔。

所述定位板边缘内侧设有连成一周的集液槽。

所述集液槽内设有一回收孔,所述回收孔通过管道连接至乳化液箱。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以满足不同宽度和不同高度的待加工产品的定位需求,极大的拓宽了其适用范围,且操作简单,定位方便,极大的提高了内孔抛光加工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视角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一种内孔抛光定位工装,包括定位板1,所述定位板1上装有两条平行的调节导板2和两条与调节导板2相交的定位夹条3,所述调节导板2上侧设有梯形槽21,所述梯形槽21内设有与之适配的滑块,所述滑块上设有螺纹孔;所述定位夹条3置于调节导板2上方,其两端开有条形槽31,所述条形槽31内设有条形通孔,所述条形通孔内设有内六角螺栓32,所述内六角螺栓32的螺纹部分与螺纹孔适配,其头部高度小于条形槽31的深度,待加工产品4夹持在两定位夹条3之间;所述两调节导板2的两外侧的定位板1上固定有高度可调的定位柱5,所述定位柱5与待加工产品4之间还设有螺杆6,所述螺杆6上设有可在其上移动和调节的压板61,所述压板61上方的螺杆6上装有与之适配的压紧螺母62。通过两定位夹条3夹住待加工产品4,定位夹条3两端通过内六角螺栓32与滑块上的螺纹孔配合而固定在定位夹条3上,从而限制了待加工产品4的两侧,防止其偏移,实现初步定位,且通过条形通孔沿内六角螺栓32调节和与内六角螺栓32适配的滑块在梯形槽21移动,可以改变两条定位夹条3的角度,从而与一条调节导板2构成一个三角形,将待加工产品4牢牢的夹紧定位,有效的防止待加工产品4下端偏移;同时,通过将压板61两端放置在高度可调的定位柱5和待加工产品4的上侧边缘,并通过压紧螺母62将其从螺杆6向下锁紧,即可将待加工产品4牢牢的压紧定位,定位操作过程非常简单;此外,通过在调节导板2上侧设置梯形槽21和与之适配的滑块,并在滑块上设置与内六角螺栓32适配的螺纹孔,即可沿着调节导板2调节两定位夹条3的间距,从而满足不同宽度待加工产品4的初步定位,而高度可调的定位柱5也可以满足不同高度的待加工产品4定位需求,极大的拓宽了其适用范围,且操作简单,定位方便,极大的提高了内孔抛光加工效率。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柱5上端设有两相对叠放的三角块51,两所述三角块51的接触边整面均设有若干互相适配并等间距的齿棱,通过齿棱的适配,上方的三角块51可在下方的三角块上移动,从而使两个三角块51的整体高度发生变化,以便于调节高度,定位时,由于上下两三角块51接触面上齿棱的配合,上方的三角块51在压板61的重压下也不会下滑,从而实现了高度的可调,且调节非常简单、方便,只需调节上方的三角块51即可。另外,所述三角块51与定位柱5上端接触的一角设为直角,且每一三角块51上设有一通孔52,以便于手持。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板1边缘内侧设有连成一周的集液槽11。所述集液槽11内设有一回收孔,所述回收孔通过管道连接至乳化液箱。通过集液槽11可以集中收集加工时流下来的乳化液,避免乳化液四处流淌,同时,通过回收孔和管道可以集中将流下来的乳化液回收至乳化液箱,以便再次利用,节省资源,促进环保。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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