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290308发布日期:2021-12-31 22:37阅读:79来源:国知局
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铝材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


背景技术:

2.铝材由铝和其它合金元素制造的制品。通常是先加工成铸造品、锻造品以及箔、板、带、管、棒、型材等后,再经冷弯、锯切、钻孔、拼装、上色等工序而制成。主要金属元素是铝,在加上一些合金元素,提高铝材的性能。铝型材比较别的常用金属有诸多优点:铝材的密度小,质量轻,是铜或铁的 1/3,在使用过程中完全不用考虑其需要的承重量;铝材相对于其他金属材质而言,铝型才的可塑性强,生产性好,对于生产制作有很好的优势;铝材的表面处理性能良好,外观色泽艳丽;铝材的化学性能稳定,无磁性,可以重复回收利用,是一种良性可循环的金属材料;铝材的弹性系数小,碰撞摩擦不起火花,才汽车工艺中表现最佳;铝材有良好的导热性能和导电性能,在短距离输电表现突出等。所以铝材在现代工业中的使用非常广泛。
3.铝材在铸造加工过程中需要经过很多工序,打磨是铝材加工中必不可少的工序之一,但目前现有的铝材夹持打磨装置结构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现有夹持打磨装置在使用时不能很好的对铝材进行固定,导致铝材夹持不牢靠、打磨时铝材容易出现松动等问题,从而导致打磨效果差、打磨不均匀等问题;且在现有的夹持打磨装置往往只能对铝材的一面进行打磨,需要人工不断的对铝材的位置进行调整,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严重影响了铝材磨工艺的效率,为此,我们提出了新的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包括固定底座,所述固定底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的伸缩端靠近端面位置开设有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内固定连接有电机,所述液压缸的伸缩端转动连接有固定块,所述电机的驱动端与固定块固定连接,所述固定块的顶部设置有操作台,所述操作台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四个均匀设置的限位块,所述限位块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连杆,所述操作台的底部滑动连接有两个对称的第一固定板和两个对称的第二固定板,两个所述第一固定板之间和两个第二固定板之间均螺纹连接有双向螺纹杆,且两个双向螺纹杆呈垂直设置,所述操作台的顶部开设有交叉设置的十字形通槽,所述十字形通槽内滑动连接有四个滑块,所述滑块的顶部均固定连接有卡板,所述固定底座的一侧设置有固定台,所述固定台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所述电动伸缩杆的伸缩端固定连接有固定套,所述固定套内转动连接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打磨电机,所述打磨电机的驱动端固定连接有打磨球,所述固定台的侧壁靠近底部位置固定连接有固定环,所述固定环的顶
部螺纹连接有多个第二蝶形螺钉。
6.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7.所述卡板相互靠近的一侧均固定连接有橡胶垫。
8.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9.两个所述第一固定板和两个第二固定板的顶部与分别与四个滑块对应固定连接。
10.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11.所述固定套与连接块之间通过第一蝶形螺钉固定连接。
12.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13.所述固定台外部的固定环与固定底座之间通过第二蝶形螺钉固定连接。
14.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15.所述双向螺纹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把轮。
16.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17.所述连杆远离限位块的一端均与固定块固定连接。
18.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9.1、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与传统装置相比,该装置结构简单,方便实用,通过把轮转动双向螺纹杆,可使卡板相向运动,从而将预打磨的铝材夹持到卡板之间,橡胶垫的设置起到防滑作用,可使预打磨的铝材夹持得更紧、更牢靠,打磨时不会出现松动问题。
20.2、该装置与传统装置相比,其结构和设计均有较大创新和改进,该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通过电机可使操作台转动,通过液压缸可使操作台发生竖直方向的位移,从而可使预打磨的铝材的位置发生改变;通过电动伸缩杆、第一蝶形螺钉、第二蝶形螺钉的设置,可使打磨球发生位置的改变,从而启动打磨电机后,可对实现对预打磨的铝材进行多角度打磨,且打磨效果良好,仅需要很少的人工干预即可完成整个打磨过程,可使其打磨的工作效率得到大大提高,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21.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的主视结构图;
22.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中操作台的俯视结构图;
23.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中操作台的仰视结构图。
24.图例说明:
25.1、固定底座;2、液压缸;3、固定台;4、容纳腔;5、电机;6、固定块;7、操作台;8、十字形通槽;9、滑块;10、卡板;11、橡胶垫;12、第一固定板;13、第二固定板;14、电动伸缩杆;15、固定套;16、连接块;17、打磨电机;18、打磨球;19、第一蝶形螺钉;20、固定环;21、双向螺纹杆;22、第二蝶形螺钉;23、限位块;24、连杆。
具体实施方式
2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
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8.参照图1

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包括固定底座1,固定底座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液压缸2,通过液压缸2可使操作台7发生竖直方向的位移,从而可使预打磨的铝材发生竖直方向的位移,液压缸2的伸缩端靠近端面位置开设有容纳腔4,容纳腔4内固定连接有电机5,液压缸2的伸缩端转动连接有固定块6,固定块6的顶部设置有操作台7,操作台7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四个均匀设置的限位块23,限位块 23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连杆24,操作台7的底部滑动连接有两个对称的第一固定板12和两个对称的第二固定板13,两个第一固定板12之间和两个第二固定板13之间均螺纹连接有的双向螺纹杆21,且两个双向螺纹杆21呈垂直设置,操作台7的顶部开设有交叉设置的十字形通槽8,十字形通槽8内滑动连接有四个滑块9,滑块9的顶部均固定连接有卡板10,固定底座1的一侧设置有固定台3,固定台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14,通过电动伸缩杆14可使打磨球18发生竖直方向的位移,电动伸缩杆14的伸缩端固定连接有固定套15,固定套15内转动连接有连接块16,连接块1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打磨电机17,打磨电机17的驱动端固定连接有打磨球18,固定台3的侧壁靠近底部位置固定连接有固定环20,固定环20的顶部螺纹连接有多个第二蝶形螺钉22。
29.电机5的驱动端与固定块6固定连接,通过启动电机5,可通过固定块6 和连杆24带动操作台7转动,从而可使预打磨的铝材发生转动,卡板10相互靠近的一侧均固定连接有橡胶垫11,橡胶垫11的设置起到防滑作用,可使预打磨的铝材夹持得更紧,两个第一固定板12和两个第二固定板13的顶部与分别与四个滑块9对应固定连接,固定套15与连接块16之间通过第一蝶形螺钉19固定连接,通过转动第一蝶形螺钉19可使打磨球18的角度发生改变,固定台3外部的固定环20与固定底座1之间通过第二蝶形螺钉22固定连接,通过第二蝶形螺钉22可使打磨球18发生水平方向的位移,双向螺纹杆2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把轮,通过转动把轮,可使双向螺纹杆21转动,从而可使卡板10相向运动,从而将预打磨的铝材夹持到卡板10之间,连杆24 远离限位块23的一端均与固定块6固定连接。
30.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与传统装置相比有较大改进创新,在使用该一种铝材铸造用型材夹持打磨装置时,通过把轮转动双向螺纹杆21,可使卡板10相向运动,从而将预打磨的铝材夹持到卡板10之间,橡胶垫11的设置起到防滑作用,可使预打磨的铝材夹持得更紧;通过启动电机5,可通过连杆24带动操作台7转
动,通过液压缸2 可使操作台7发生竖直方向的位移,从而可使预打磨的铝材的位置发生改变;通过电动伸缩杆14可使打磨球18发生竖直方向的位移,通过转动第一蝶形螺钉19可使打磨球18的角度发生改变,通过第二蝶形螺钉22可使打磨球18 发生水平方向的位移,从而启动打磨电机17后,可对预打磨的铝材进行多角度打磨。
31.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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