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尾菜规模化生产有机肥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68050发布日期:2018-06-23 00:55阅读:132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有机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尾菜规模化生产有机肥工艺。



背景技术:

有机肥料替代化学肥料是目前国家农业发展的一项基本政策,与发达国家有机肥占到肥料总量50%以上的情况相比,我国有机肥占比只有20%,差距还很大,要实现化学肥料“零增长”目标,就必须大力推进有机肥产业发展。

如何用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生产出高效的纯有机肥,同时减少废弃物对农村环境污染,如何降低生产成本,是有机肥企业头疼的事。

尾菜是蔬菜集中种植过程中产生的农业废弃物,由于水份高等原因,很难直接用于有机肥的生产原料,当地科研部门、农业部门对尾菜的利用做了大量探索和研究,甘肃省的尾菜之害一度引起环保部门及中央电视台的高度关注。

随着近几年大型沼气、有机肥项目等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的建设,给尾菜的规模化利用创造了良好条件。其中将尾菜压榨后用于生产有肥的原料,成为尾菜利用的主要方向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尾菜规模化生产有机肥工艺,实现尾菜的规模化、无害化处理,同时能够节约有机肥原料的成本,且具有节水效果,实用性更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的操作步骤如下:

1、尾菜的破碎和压榨:

1.1、将蔬菜加工企业送来的尾菜,利用大型锤片式粉碎机粉碎成3cm以下的粉状或糊状物料,以增加其流动性;

1.2、进入螺旋压榨机进行挤压,使菜渣与菜汁充分分离,同时进一步破坏蔬菜的纤维素;

2、好氧发酵:

压榨后得到的菜渣拉运到有机肥原料堆场,与畜禽粪便水份含量较低的原料混合,调节发酵原料水份以及碳氮比,送入发酵槽进行好氧发酵;

3、进一步发酵:

将尾菜渣与牛羊粪便配比,使尾菜的添加量达到50%以上,再加入一定量的发酵菌剂,以加快好氧发酵的进度,提高有机肥产量和企业效益。

进一步地,所述的步骤3中的尾菜渣与牛羊粪便配比为1.0-1.2:1,其中牛羊粪便的含水量为30%左右,尾菜渣的含水量为85%。

进一步地,所述的步骤2中的调节发酵原料水分在60-70%。

进一步地,所述的步骤2中的调节发酵原料的碳氮比为25-35:1。

采用上述工艺后,本发明有益效果为:

1、实现尾菜的规模化、无害化处理,每天可处理尾菜200吨以上,含水量为85%以下的尾菜渣量40吨以上;

2、节约有机肥原料成本:根据有机肥原料来源及含量不同,每吨原料的入厂价格250--500元/吨,获得1吨尾菜干物质,拉运、压榨、人工等费用在240元/吨以内,并且质量稳定。为企业经营良性循环创造了条件;

3、节水效果:1吨有机肥原料发酵时,需要添加的水量为400kg左右,一个年产1万吨的有机肥企业,每天消耗新鲜水15方左右,将尾菜渣用于生产有机肥发酵时,与牛羊干清粪便、秸杆等掺配时,无需要加入新鲜水,特别是北方高温季节,正是尾菜处理的高峰期,有机肥生产企业消耗水量较大,可缓解企业的用水压力。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的操作步骤如下:

1、尾菜的破碎和压榨:

1.1、将蔬菜加工企业送来的尾菜,利用大型锤片式粉碎机粉碎成3cm以下的粉状或糊状物料,以增加其流动性;

1.2、进入螺旋压榨机进行挤压,使菜渣与菜汁充分分离,同时进一步破坏蔬菜的纤维素;

2、好氧发酵:

压榨后得到的菜渣拉运到有机肥原料堆场,与畜禽粪便水份含量较低的原料混合,调节发酵原料水份以及碳氮比,送入发酵槽进行好氧发酵;

3、进一步发酵:

将尾菜渣与牛羊粪便配比,使尾菜的添加量达到50%以上,再加入一定量的发酵菌剂,以加快好氧发酵的进度,提高有机肥产量和企业效益。

进一步地,所述的步骤3中的尾菜渣与牛羊粪便配比为1.0-1.2:1,其中牛羊粪便的含水量为30%左右,尾菜渣的含水量为85%。

进一步地,所述的步骤2中的调节发酵原料水分在60-70%。

进一步地,所述的步骤2中的调节发酵原料的碳氮比为25-35:1。

采用上述工艺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尾菜规模化生产有机肥工艺,实现尾菜的规模化、无害化处理,同时能够节约有机肥原料的成本,且具有节水效果,实用性更强,本发明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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