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皮革产品加工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械主体,所述机械主体具有调节设备、用于移动制品的传动装置、与调节设备及传动装置连通的进风道及回风道,所述传动装置内具有至少两个上下设置且旋转方向相反的环状传动带,所述环状传动带具有互相衔接的水平传输段及倾斜传输段,还包括设置于环状传动带之间且由互相衔接的第一包裹段及第二包裹段组成的换向装置,所述两个包裹段将柔性制品移动到包裹于环状传动带的水平传输段及倾斜传输段之间,并且改变柔性制品的传输方向,使柔性制品从上面的环状传动带传递到方向相反的下面的环状传动带,所述环状传动带由传动轴及线状传输介质构成,传动轴上形成定位槽,所述线状传输介质缠绕在所述定位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革产品加工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递到下面环状传动带的柔性制品夹持于相邻两个环状传动带的水平传输段之间,并随同所述水平传输段一同移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革产品加工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换向装置的第一包裹段及第二包裹段由具有弹性的包裹带一体形成,且包裹带由传动轴带动旋转。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皮革产品加工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裹带与其中被包裹着的环状传动带的旋转方向及速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