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物材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887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包含聚合物材料(A)和添加剂的膜,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A)为含氟聚合物并且所述添加剂选自氮化钛和钨氧化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膜,其中所述膜中的聚合物材料(A)的wt%除以所述膜中的所有热塑性聚合物材料的总wt%之比为至少0.5,优选至少0.95。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膜,其中所述膜中的含氟聚合物的wt%除以所述膜中的所有热塑性聚合物材料的总wt%之比为至少0.5,优选至少0.95。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膜包含至少0.05wt%,优选至少0.2wt%的所述添加剂;并且优选包含少于3wt%的所述添加剂。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A)包含重复单元(XIII),所述重复单元(XIII)包含部分:

其中X为卤原子,优选为氟原子。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A)包含重复单元(XI),所述重复单元(XI)包含部分: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A)包含结构:

其中X为卤原子,优选为氟原子。

8.如权利要求5或权利要求6所述的膜,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A)包含至少60wt%的通式III的部分;并且其可包含少于90wt%的通式III的部分;以及任选地,所述聚合物材料(A)包含至少10wt%的通式I的部分;并且其可包含少于40wt%的通式I的部分。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A)为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A)占包含在所述膜中的热塑性聚合物材料的总wt%的至少60wt%,特别是至少85wt%。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膜中的所有热塑性聚合物材料、氮化钛和钨氧化物的wt%总和为至少95wt%,优选至少99wt%。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添加剂为氮化钛,并且所述膜中的聚合物材料(A)和所述氮化钛的wt%总和为至少80wt%,以及所述膜包含至少50ppm,和优选少于500ppm的氮化钛。

13.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添加剂为钨氧化物,聚合物材料(A)和所述钨氧化物的wt%总和为至少80wt%,并且所述膜包含至少250ppm,优选至少500ppm的钨氧化物。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添加剂为分散遍及在所述膜中和/或分散在所述聚合物材料(A)中的颗粒形式,其中通过激光衍射测定的所述膜中的所述添加剂的所述颗粒的d50小于50μm。

1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尺寸比(SR)可定义如下:

其中SR为至少5,并小于100。

1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钨氧化物为通式WOx,其中2.2≤x≤2.999。

1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添加剂为氮化钛,所述膜中的所述氮化钛包含至少74wt%,优选至少77wt%的钛部分;并且包含至少10wt%,优选至少20wt%的氮部分。

1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其中所述膜为建筑物的部分。

19.制备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i)选择包含添加剂的制剂(A),所述添加剂选自氮化钛和钨氧化物;

(ii)将所述制剂(A)与聚合物材料(A)接触,所述聚合物材料(A)为含氟聚合物;以及

(iii)将所述制剂(A)和聚合物材料(A)熔融加工制备所述膜。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A)具有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聚合物材料(A)的任意特征,和/或所述膜具有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膜的任意特征,和/或所述添加剂具有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添加剂的任意特征。

21.如权利要求19或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剂(A)为固体色母粒。

22.如权利要求19至2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剂(A)包含至少1000ppm并优选少于20,000ppm的所述添加剂。

23.如权利要求19至2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剂(A)包含为含氟聚合物的聚合物材料(C)。

24.如权利要求23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C)包含重复单元(XIII),所述重复单元(XIII)包含部分:

其中X为卤原子,优选氟原子。

25.如权利要求23或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聚合物材料(C)包含重复单元(XI),所述重复单元(XI)包含部分:

26.如权利要求23至25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C)包含结构:

其中X为卤原子,优选为氟原子。

27.如权利要求24或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C)包含至少60wt%的通式III的部分;并且其可包含少于90wt%的通式III的部分;以及任选地,所述聚合物材料(C)包含至少10wt%的通式I的部分;并且其可包含少于40wt%的通式I的部分。

28.如权利要求19至27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C)为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

29.制备权利要求19至2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剂(A)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i)选择包含载体和添加剂的液体制剂(B),所述添加剂选自氮化钛和钨氧化物;

(ii)将所述液体制剂(B)与聚合物材料(C)接触,所述聚合物材料(C)为含氟聚合物;以及

(iii)将所述液体制剂(B)和聚合物材料(C)熔融加工。

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C)具有从属于权利要求23的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聚合物材料(C)的任意特征;和/或所述添加剂具有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添加剂的任意特征。

31.如权利要求29或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体制剂(B)包含至少10wt%,优选至少14wt%的添加剂;其可包含少于50wt%的所述添加剂。

32.如权利要求29至3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体制剂(B)包含最高至90wt%,例如最高至86wt%的载体;并且其合适地包含至少50wt%的载体。

33.如权利要求29至3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载体的沸点低于330℃,优选低于250℃。

34.如权利要求29至3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载体在熔融加工过程中排出。

35.如权利要求29至3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制备包含所述聚合物材料(C)和所述添加剂的固体,例如丸粒。

36.权利要求19至35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剂(A),其中所述制剂(A)包含为含氟聚合物的聚合物材料(C)和选自氮化钛和钨氧化物的添加剂。

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制剂(A),其中聚合物材料(C)如从属于权利要求23的任一权利要求所述;和/或所述添加剂、所述氮化钛和所述钨氧化物如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

38.如权利要求36或权利要求37所述的制剂(A),其中所述制剂(A)为固体形式并且包含所述添加剂的颗粒,所述添加剂包含分散遍及所述聚合物材料(C)中的氮化钛或钨氧化物。

39.如权利要求36至3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剂(A),其中聚合物材料(C)为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

40.如权利要求36至3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制剂(A)包含至少0.05wt%,特别是至少0.15wt%的所述添加剂,并且可包含少于2wt%的所述添加剂;以及所述制剂(A)包含至少90wt%的聚合物材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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