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阻燃强粘ABS抗UV包胶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06094阅读:75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新材料
技术领域
,特别涉及一种阻燃强粘ABS抗UV包胶料。
背景技术
:越来越多的工程塑料(ABS,PC)被用来生产家电产品和电动工具,但是它们都不能很好的给人提供舒适的触感,给人一种僵硬的感觉。TPE是一种具有可注塑加工特征的材料,具有橡胶的高弹性、高强度、耐候、耐热的特点,使用TPE热塑性弹性体对ABS塑料进行包覆处理,不仅能够提高ABS塑料舒适触感、耐磨性、耐热性,提升制品美观度,而且可以保护外观,延长使用寿命。但是非极性的TPE材料在包覆极性的ABS材料时会出现包覆性差、粘合度低,使用一段时间会出现两相分离脱落的现象,反而不能提高原ABS塑料产品或工具的性能。于是人们希望在工程塑料上面包覆一层手感舒适的TPE材料以改善其触感。同时,随着用电引起的火灾越来越多,人们要求用于家电和电器工具产品的材料具有较好的阻燃性能。因此,要求包覆材料同样具有较高的阻燃性能。特别是家电产品上,人们要求TPE包覆材料具有较高的耐候性能,具体体现在抗UV等级。技术实现要素:针对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提供一种阻燃强粘ABS抗UV包胶料。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阻燃强粘ABS抗UV包胶料,原料包括:SEBS、石蜡油、SEBS-G-MAH、TPU、阻燃剂、硅酮母粒、抗氧剂和抗UV剂,原料中组分的重量百分比分别为:SEBS5-15%、石蜡油5-15%、SEBS-G-MAH1-6%、TPU50-80%、阻燃剂10-20%、硅酮母粒0.5-1.5%、抗氧剂0.1-0.5%和抗UV剂0.5-1.2%。所述阻燃剂为磷氮系阻燃剂。所述原料中SEBS和SEBS-G-MAH的重量比为2-3:1。所述TPU和SEBS的重量比为5-8:1。所述SEBS和硅酮母粒的重量比为8-12:1。所述硅酮母粒和阻燃剂的重量比为1:10-18。所述抗氧剂和抗UV剂的重量比为1:1-5。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一定配方的SEBS、石蜡油、SEBS-G-MAH、TPU和助剂制备的包胶料具有较高的耐候性能。本发明的发明人发现原料中所述原料中SEBS和SEBS-G-MAH的重量比为2-3:1;TPU和SEBS的重量比为5-8:1;SEBS和硅酮母粒的重量比为8-12:1;硅酮母粒和阻燃剂的重量比为1:10-18;抗氧剂和抗UV剂的重量比为1:1-5。材料的拉伸强度最大,撕裂强度最强,阻燃性和抗UV效果最好。具体实施例下面通过示例性的实施例具体说明本发明。应当理解,本发明的范围不应局限于实施例的范围。任何不偏离本发明主旨的变化或改变能够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确定。实施例1:一种阻燃强粘ABS抗UV包胶料,原料及重量分数为:SEBS10%石蜡油10%SEBS-G-MAH4%TPU60%阻燃剂14%硅酮母粒1%抗氧剂0.2%抗UV剂0.8%。实施例2:一种阻燃强粘ABS抗UV包胶料,原料及重量分数为:SEBS12%石蜡油12%SEBS-G-MAH3%TPU55%阻燃剂16%硅酮母粒0.8%抗氧剂0.3%抗UV剂0.9%。实施例3:一种阻燃强粘ABS抗UV包胶料,原料及重量分数为:SEBS8%石蜡油9%SEBS-G-MAH5%TPU64%阻燃剂12%硅酮母粒1.2%抗氧剂0.2%抗UV剂0.6%。对比例1一种TPE塑胶,原料及重量分数为:SEBS10%石蜡油10%SEBS-G-MAH9%TPU60%阻燃剂10%硅酮母粒0.2%抗氧剂0.1%抗UV剂0.7%。对比例2一种TPE塑胶,原料及重量分数为:SEBS12%石蜡油16%SEBS-G-MAH6%TPU56%阻燃剂9%硅酮母粒0.4%抗氧剂0.3%抗UV剂0.4%。对比例3一种TPE塑胶,原料及重量分数为:SEBS8%石蜡油11%SEBS-G-MAH7%TPU64%阻燃剂8%硅酮母粒1.2%抗氧剂0.2%抗UV剂0.6%。将以上实施例和对比例配方制得包胶料进行性能测试,结果如下:测试项目硬度(A)比重(g/c㎥)拉伸强度(Mpa)最大伸长率(%)撕裂强度(N/M)阻燃等级抗UV等级实施例1601.17535039.5V04实施例2601.16638038.9V04实施例3601.18536040.2V04对比例1881.25212020.1V22对比例2901.3215022.4V31对比例3851.28216019.6V21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本发明限定的配方制得的包胶料在拉伸强度、伸长率、撕裂强度方面比对比例有明显的优势,并且具有较高的阻燃性和抗UV性能。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思想及特点,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其目的在于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且并不仅限于实施例内容。因此不能仅以此来限定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即凡依据本发明实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当前第1页1 2 3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