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加工方法,具体涉及一种超薄型柔软复合材料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和能源问题的日益严峻,整车轻量化成为每个汽车厂都在大力研究的重要课题。在车用塑料中,用量最大的聚丙烯类材料现有的轻量化方案主要有:低密度化、可薄壁化、物理及化学发泡、直接替代金属等。随着轻量化研究的深入,既有减重方案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需求,于是需要在现有轻量化技术上做进一步优化。
目前主流车用塑料零件,传统壁厚一般以2.5-3.0mm为主,薄壁化零件已经逐渐将壁厚减到1.8-2.2mm,低密度材料的应用也可以使零件减重5-10%不等。如果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薄壁化的同时尽可能的降低材料密度,那么减重的效果将更加明显。但薄壁化零件所用材料本身刚性较高,单纯的密度降低势必造成弯曲模量等性能下降,虽然重量减下来了,零件的承重等要求将难以满足,违背了“整车减重不能以牺牲性能为代价”的准则。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通过高性能无机填料、弹性体增韧剂及相容剂协同作用,摸索出最优的组分配比,并使用侧向喂料工艺,获得了兼具高流动性、高刚性、刚韧平衡,同时密度更低的高性能聚丙烯复合材料,可以直接替代现有薄壁化零件所用材料,实现进一步减重的目的。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超薄型柔软复合材料的加工方法,由下列按照重量份计的原料制备而成:聚丙烯:60~80份,硅酸盐:20~30份,弹性体:15~20份,抗氧剂:0.1~1.0份,其他助剂:0~3份,炭纤维15-20份。本发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通过新型的复合材料来达到直接替代现有薄壁化零件所用材料,实现进一步减重的目的。
所述的聚丙烯材料是指在300℃,4.16kg条件下材料的流动速度在20~60g/10min聚丙烯的一种或几种的混合物。进一步,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
所述的弹性体为乙烯-丙烯共聚物、乙烯-丁烯共聚物、乙烯-己烯共聚物的一种或几种的混合物,密度为0.98~1.0g/cm3。进一步,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
所述的抗氧剂为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和抗氧剂dstp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混合物。进一步,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
所述的其他助剂为光稳定剂v703、5589、531,乙烯基双硬酯酰胺(ebs)等。进一步,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
还包括改性特种滑石粉,改性特种滑石粉由以下按照重量份数计的原料制备而成:进一步,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
大径厚比、高完整度滑石粉:95~98份;硅烷类超细功能性分散剂:2~5份。进一步,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
所述的改性特种滑石粉为1250目到10000目的具有大径厚比、高规整度滑石粉粉体材料,进一步,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发明一种超薄型柔软复合材料的加工方法,通过新型的复合材料来达到直接替代现有薄壁化零件所用材料,实现进一步减重的目的;
2、本发明一种超薄型柔软复合材料的加工方法,通过高流动性聚丙烯、高性能无机填料、弹性体增韧剂和相容剂的最优配比及协同作用,得到了高流动性、高刚性、兼具刚韧平衡,;
3、本发明一种超薄型柔软复合材料的加工方法,同时密度更低的高性能聚丙烯复合材料。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本发明一种超薄型柔软复合材料的加工方法,由下列按照重量份计的原料制备而成:聚丙烯:60~80份,硅酸盐:20~30份,弹性体:15~20份,抗氧剂:0.1~1.0份,其他助剂:0~3份,炭纤维15-20份。所述的聚丙烯材料是指在300℃,4.16kg条件下材料的流动速度在20~60g/10min聚丙烯的一种或几种的混合物。所述的弹性体为乙烯-丙烯共聚物、乙烯-丁烯共聚物、乙烯-己烯共聚物的一种或几种的混合物,密度为0.98~1.0g/cm3。所述的抗氧剂为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和抗氧剂dstp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混合物。所述的其他助剂为光稳定剂v703、5589、531,乙烯基双硬酯酰胺(ebs)等。还包括改性特种滑石粉,改性特种滑石粉由以下按照重量份数计的原料制备而成:大径厚比、高完整度滑石粉:95~98份;硅烷类超细功能性分散剂:2~5份。所述的改性特种滑石粉为1250目到10000目的具有大径厚比、高规整度滑石粉粉体材料:通过新型的复合材料来达到直接替代现有薄壁化零件所用材料,实现进一步减重的目的;通过高流动性聚丙烯、高性能无机填料、弹性体增韧剂和相容剂的最优配比及协同作用,得到了高流动性、高刚性、兼具刚韧平衡,同时密度更低的高性能聚丙烯复合材料。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