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汽车仪表盘的生产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耐高温的汽车仪表盘。
背景技术:
汽车仪表盘大多不耐高温,原因在于壳体材料的不行。
工程塑料是指被用做工业零件或外壳材料的工业用塑料,是强度、耐冲击性、耐热性、硬度及抗老化性均优良的塑料。工程塑料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电气、建筑、汽车、办公设备、机械、航空航天等行业,以塑代钢、以塑代木已成为国际流行趋势。随着我国汽车、电子和建筑等行业的发展迅速,我国已成为全球工程塑料需求增长最快的国家。而我国现有的工程塑料存在耐热性不佳和原材料环保性较差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耐高温汽车仪表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一种耐高温汽车仪表盘,包括壳体,其特征在于,壳体有工程塑料制成,其组分为,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聚碳酸酯30-35份、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8-22份、聚四氟乙烯12-14份、碳化硅纤维4-8份、二氧化钛6-8份、双(3,5-叔丁基-4-羟基苯基)硫醚2-4份、相容剂sag-0015-8份,阻燃剂5-8份,增韧剂6-10份,所述阻燃剂组分为线性酚醛40~60%;红磷或微胶囊化红磷60~40%;金属氢氧化物或水合无机阻燃剂0~30%,所述增韧剂由以下方法制备而成:
a、以聚丙烯、三元乙丙橡胶和丁苯弹性体为基本原料,以二甲苯为溶剂;所述聚丙烯、三元乙丙橡胶和丁苯弹性体的加入量分别为180~190kg、70~90kg和17~18kg,所述溶剂二甲苯的加入量为3200~3300l;
b、按照步骤a所述的各种物料加入量配比比例称取溶剂二甲苯,投入反应釜,并加入称取的基本原料聚丙烯、三元乙丙橡胶和丁苯弹性体,然后进行搅拌、加热,当温度达到120℃~130℃时,在保持温度不变的条件下加入架桥剂苯乙烯24~26kg和丙烯酸32~35kg,搅拌使之分散均匀,然后加入引发剂过氧化苯甲酰3~4kg,在此温度下反应2~3小时,反应结束时加入抗氧剂2~2.5kg搅拌均匀得到反应物料;
c、将步骤b得到的反应物料注入提取釜,加入占反应物料重量2.5~3倍的蒸馏水,将溶剂二甲苯提取出来,得到晶液混合物;
d、把步骤c得到的晶液混合物进行分离,得到晶体;
e、将步骤d得到的晶体进行干燥,干燥至晶体含水率小于0.5%,即得。
优选的,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聚碳酸酯32份、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20份、聚四氟乙烯13份、碳化硅纤维6份、二氧化钛7份、双(3,5-叔丁基-4-羟基苯基)硫醚3份、相容剂sag-0016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能够有效的提高仪表盘的耐高温性能。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耐高温汽车仪表盘,包括壳体,其特征在于,壳体有工程塑料制成,其组分为,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聚碳酸酯30-35份、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8-22份、聚四氟乙烯12-14份、碳化硅纤维4-8份、二氧化钛6-8份、双(3,5-叔丁基-4-羟基苯基)硫醚2-4份、相容剂sag-0015-8份,阻燃剂5-8份,增韧剂6-10份,所述阻燃剂组分为线性酚醛40~60%;红磷或微胶囊化红磷60~40%;金属氢氧化物或水合无机阻燃剂0~30%,所述增韧剂由以下方法制备而成:
a、以聚丙烯、三元乙丙橡胶和丁苯弹性体为基本原料,以二甲苯为溶剂;所述聚丙烯、三元乙丙橡胶和丁苯弹性体的加入量分别为180~190kg、70~90kg和17~18kg,所述溶剂二甲苯的加入量为3200~3300l;
b、按照步骤a所述的各种物料加入量配比比例称取溶剂二甲苯,投入反应釜,并加入称取的基本原料聚丙烯、三元乙丙橡胶和丁苯弹性体,然后进行搅拌、加热,当温度达到120℃~130℃时,在保持温度不变的条件下加入架桥剂苯乙烯24~26kg和丙烯酸32~35kg,搅拌使之分散均匀,然后加入引发剂过氧化苯甲酰3~4kg,在此温度下反应2~3小时,反应结束时加入抗氧剂2~2.5kg搅拌均匀得到反应物料;
c、将步骤b得到的反应物料注入提取釜,加入占反应物料重量2.5~3倍的蒸馏水,将溶剂二甲苯提取出来,得到晶液混合物;
d、把步骤c得到的晶液混合物进行分离,得到晶体;
e、将步骤d得到的晶体进行干燥,干燥至晶体含水率小于0.5%,即得。
优选的实施方式,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聚碳酸酯32份、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20份、聚四氟乙烯13份、碳化硅纤维6份、二氧化钛7份、双(3,5-叔丁基-4-羟基苯基)硫醚3份、相容剂sag-0016份。
优选的实施方式,包括以下步骤:按照质量配比称取各原料,将聚碳酸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四氟乙烯、二氧化钛、双(3,5-叔丁基-4-羟基苯基)硫醚和相容剂sag-001于高混机中混合均匀,加入碳化硅纤维于280-290℃下挤出造粒,即得环保耐热工程塑料。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精神和原则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