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悬置用胶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36999发布日期:2018-12-19 06:38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橡胶材料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悬置用胶料。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工业正面临迅猛发展。汽车悬置用胶是为减少并控制发动机振动的传递,同时起到支承作用的汽车制造过程用橡胶材料。

申请号为cn201710064046.3,名称为发动机悬置用胶料及其制备方法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包括天然胶,防老剂,防老剂rd1.5重量份,活性剂zno-806重量份,硬脂酸18451.5重量份,半补强炭黑n77425重量份,软质炭黑cf60226重量份,增塑剂t-136重量份,硫化剂s-801.5重量份,促进剂cbs1.5重量份,分散剂at-b3重量份,其它8重量份。

申请号为201610778576.x,名称为一种发动机悬置胶料及其制备方法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开了悬置胶料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烟片胶,氧化锌,硬脂酸,防老剂77pd,防老剂,防老剂mb,石蜡,炭黑,改性白炭黑r300,环烷油t3367,分散剂42m,硅烷偶联剂,硫磺,促进剂cbs,促进剂dm,抗硫化还原剂pk900。

然而,现有技术中悬置用胶料产品性能仍不够完善,橡胶材料的使用寿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开发一种寿命较长的并且性能佳的悬置胶料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出一种悬置用胶料,以提供一种性能佳、使用寿命长的悬置用胶料。

一种悬置用胶料,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

进一步地,防老剂为防老剂4020。

进一步地,促进剂为促进剂te。

进一步地,硅橡胶的重量份数:顺丁橡胶的重量份数:聚氨酯橡胶的重量份数为20:14:21。

进一步地,增塑剂的重量份数:防老剂的重量份数:促进剂的重量份数为3:2.5:6。

进一步地,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

本发明的悬置用胶料具有以下优势:

本发明提出的悬置用胶料,硅橡胶、顺丁橡胶和聚氨酯橡胶为主体原料,另外添加增塑剂、防老剂和促进剂以及纳米氧化锌、过氧化苯甲酰、松香和硫磺等组分相互协同作用,从而改善橡胶材料的综合性能,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本发明实施例提出一种悬置用胶料,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

悬置是用于减少并控制发动机振动的传递,并起到支承作用的汽车动力总成件。一般分为橡胶悬置、液压悬置、空气悬置等。本发明实施例提出的悬置用胶料,以硅橡胶、顺丁橡胶和聚氨酯橡胶为主体原料,另外添加增塑剂、防老剂和促进剂以及纳米氧化锌、过氧化苯甲酰、松香和硫磺等组分相互作用,从而改善橡胶材料的综合性能,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

需要指出,研发人员从橡胶材料的整体出发,分别考虑主体橡胶材料硅橡胶、顺丁橡胶和聚氨酯橡胶和其他添加物增塑剂、防老剂和促进剂以及其他组分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最终得到综合性能最佳且寿命长的橡胶材料。

另外,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胶料由主体橡胶以及添加物等原材料混合密炼加工而成的,主要用于汽车加工,减少并控制发动机振动的传递。

优选的,防老剂为防老剂4020。优选的,促进剂为促进剂te。

本发明实施例中,防老剂和促进剂具体种类的限定,能够与产品中其他组分产生最佳的协同作用,从而使得产品的性能达到最佳。

进一步地,硅橡胶的重量份数:顺丁橡胶的重量份数:聚氨酯橡胶的重量份数为20:14:21。

进一步地,增塑剂的重量份数:防老剂的重量份数:促进剂的重量份数为3:2.5:6。

本发明实施例中,具体限定了主体材料硅橡胶、顺丁橡胶和聚氨酯橡胶的合理配比,以及增塑剂、防老剂和促进剂具体的配比。通过增塑剂、防老剂和促进剂具体种类和特定比例的调整,弥补了主体组分产生的欠缺之处,从而提高产品的拉伸强度、断裂强度、伸长率以及硬度等性能,延长橡胶材料的使用寿命。

需要说明,除味剂,是指用于消除、减弱或者遮盖异味的化学添加剂,如可以为除味剂sw120等,在此不再赘述。增塑剂,指的是可以加入到橡胶中,起到增塑目的的一种试剂。例如可以是石蜡基橡胶增塑剂、芳香基橡胶增塑剂、或者可以是环烷基橡胶增塑剂,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在本发明一优选实施例中,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

下面参照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其中各组分的重量单位为千克。所涉及成分均通过市售获得。

下面为对本发明制备实施例样品的性能检测,结果见下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

由实施例产品性能测试可得,本发明中各组分相互协调配合作用产生了突出的技术效果。顺丁橡胶和聚氨酯橡胶之间的比例搭配以及添加增塑剂、防老剂和促进剂的合理搭配能够使得悬置胶料的性能达到最佳。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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