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整座椅深度的机动车座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875671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调整座椅深度的机动车座椅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如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带有座椅底座的机动车座椅。这种机动车座椅例如可从德国专利DE19628381Al中知道。在这种现有技术的机动车座椅中,支承板也形成座椅底座的左前角部和右前角部。支承板是大致T字形的。假如支承板向前移动,则T字的腿移离座椅底座且形成间隙,该间隙随着沿纵向进一步向前推动支承板而增大。该间隙在视觉上和在实际使用中都是有害的,它很难隐藏,在该间隙下方的座椅底座填料无法邻接,它产生显著的中空空间。这是不利的。
背景技术
:在从德国专利DE69827303T2知道的机动车座椅中,可相对于后座椅部件调整前座椅部件。在从德国专利DE19913503Al知道的机动车座椅中,座椅底座还具有前横向件和后横向件,它们可以借助用于调整座椅深度的调整装置来隔开不同距离。本发明并不涉及这种类型的机动车座椅。在根据德国专利DE202004020657Ul的机动车座椅中,整个座椅底座沿着相对于座椅底座和座椅底架的纵向设置。座椅底座沿纵向的有效长度保持相等。本发明也不涉及这种类型的机动车座椅。
发明内容考虑到以上这里所述类型的机动车座椅,本发明的目的是改进现有技术的机动车座椅,这样,座椅底座和座椅部件之间的间隙尽可能实际地不出现,或者至少它被尽可能远地支承而使它没有缺点,并且大腿不会搁置在支承部件的侧边缘上。该目的是通过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特征来解决的。在实际操作中,乘客的大腿搁置在支承板上。根据各个乘客的大腿长度,可沿纵向向前或多或少地推动支承板。结果,乘客可以将座椅调整至其自身尺寸,并且只要乘客的大腿并无不合需要地向前自由地突出太远而不受座椅前边缘支承,就可将大腿搁置在座椅底座上直到接近膝部。通常,支承板并不侧向支承大腿,侧向固定常常是由座椅部件来提供的。座椅底座具有也覆盖支承板的填料的外部覆盖物。填料和覆盖物具有一定的弹性,然而在覆盖物和填料不作出相对移动的前提下,目前为止还不足以覆盖在座椅部件和支承板之间的所有相对位置。填料由两个支承翼支承在座椅的左前角部和右前角部的区域中。通常,将填料构造成泡沫体。填料可保持其轮廓;在任何情况下它都不会坍陷。当作出调整之后,在支承翼和座椅部件之间就有相对移动。为了有利于这种移动,尤其是还为了避免噪音,较佳地可在每个支承翼的自由端和座椅部件之间设置滑动装置。在其自由端,支承翼可侧向地搁置在座椅部件上,然而它们也可以配合入设置在座椅部件上的开口中。可借助合适的调整装置沿纵向相对于座椅部件调整支承板,该调整装置可以构造成用电动机或手驱动。支承翼可以直接连接至支承板,然而它们还可以铰接至支承板。在它们铰接至支承板的情况下,铰接轴线基本上垂直于座椅面而延伸。支承翼总是以其自由端邻接座椅部件。沿着纵向,支承板的尺寸短于座椅部件相应长度尺寸的一半。它大致是30至45%。在支承板后面有相当长的区域保持空余,所述区域通常由弹簧拉紧且用来容纳乘客的臀部。支承板大致25至40cm宽;通常是30cm宽。在有利的发展形式中,本发明建议将填料固定至座椅部件而不是支承板。根据支承板的长度调整,填料呈现相对于支承板的不同位置。覆盖物与填料一起移动。通常,覆盖物终止于座椅底座下方,从正常的角度观察时,覆盖物的边界是隐藏的。根据支承板相对于座椅部件的调整,覆盖物边界的位置可改变。在支承板的区域中,覆盖物被弹性连接至支承板或被弹性固定。在第一种情况下,例如可设置弹簧,所述弹簧介于支承板(或支承部件)和覆盖物的边界之间。在第二种情况下,例如可将橡胶圈或类似的弹性装置缝入覆盖物的边缘中。有利的是,填料在其底侧上具有滑动涂层,从而有利于填料和支承板之间的相对移动。根据对支承板的调整,座椅底座的前上座椅边缘可由覆盖物的不同部分来形成。这个尤其会经受磨损的边缘改变其在覆盖物上的位置,从而覆盖物的不同部分会经受磨损和应变。一旦阅读了本发明的所附权利要求书和下面仅借助示例、参照附图给出的本发明实施例非限制性的描述,其它特征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显而易见。在所述附图中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可调整座椅深度的机动车座椅的第一实施例的立体图;图2是如图1所示的机动车座椅的座椅底座的俯视图,其中己拆除了填料和覆盖物;图3是在支承板的縮回位置(实线)和前伸位置(点划线)、通过座椅底座中心的X-Z平面中的剖面;图4是座椅底座的立体图,其中覆盖物以点划线画出;图5是对于第二示范实施例的与图4类似的立体图;以及图6是对于第三示范实施例的与图4类似的立体图。具体实施方式机动车座椅具有座椅底座20、座椅靠背22和底架24。座椅底座20和座椅靠背22都设有例如用织物或皮革制成的覆盖物26。在该覆盖物26下方有填料28,参见图3。座椅底座20的机械和支承结构具有座椅部件30和支承板32。座椅部件30和支承板32都可通过引导器34沿纵向相对于彼此移位;图1至3借助示例示出了两个极端位置,最短座椅长度的位置以实线来示出,而最大座椅长度的位置以点划线或虚线示出。在y方向,支承板32的宽度仅仅是座椅部件30沿同一方向测量的宽度的约60%。在最短座椅长度的位置,支承板32几乎完全位于座椅部件30开向沿x方向的前部的凹处中。在凹处的侧面,即在沿y方向观察时,座椅部件30具有左座椅部件和右座椅部件38,左座椅部件和右座椅部件38的上侧在z方向要比支承板32高。这些恻部件38用来横向地固定大腿。使用者的大腿搁置在支承板32上,为此该支承板32构造成足够大。在支承板32沿x方向突出最远的位置,所述支承板相对于座椅部件30显著地向前突出。在支承板32的左侧和右侧上有空腔40。支承板32具有前区域42,该前区域42形成座椅部件的机械结构的前边缘。在其沿y方向的极端区域中的每一个上,设有支承翼44。在如图1至4所述的第一实施例中,该支承翼44围绕基本上平行于z轴线延伸的枢转轴线45铰接。支承翼44被弹簧(未示出)或其它弹性装置所弹性偏置,这样,相应支承翼44的自由端46被偏置朝向支承板32,或者以另一方式偏置朝向引导器34。支承翼44装靠在座椅部件30上的滑动或引导面49上。左支承翼44形成座椅部件20的左前角部,而右支承翼44形成座椅部件20的右前角部。在座椅具有最短长度的位置,支承翼44装靠在侧部件38的外表面上,从而只留出较小的空间。在支承板32被向前推到最远的位置,有较大的空间,且支承翼44比在座椅具有最短长度的情况下沿x方向稍稍突出更远。实际上,支承翼44形成座椅底座20的最前侧边缘。支承翼44在z方向具有至少30mm、较佳50mm的型面高度,并且基本上是C型的。支承翼44可以在它们处于正常操作中时吸收沿z方向的力。自由端46滑动地装靠在座椅部件30的侧面上。较佳的是,例如塑料层的滑动装置48设置在自由端处。自由端46显示成基本沿纵向36向后。在已知的方式中,座椅底座20具有弹簧系统50,该弹簧系统50桥接座椅部件30中的凹处。用手或电动机驱动的调整装置51与引导器34相关联,这里可参照根据德国专利DE29623565Ul的手动调整装置。在申请人于同日提交的专利申请"MotorVehicleseatwithAdjustableSeatDepth"中披露了一种电动机驱动的调整装置。在此以参见的方式全部引入所述专利的内容。如图3所示,滑动面52介于支承板32和填料28之间。滑动面52可设置在支承板32上或如图3所示设置在填料28上。例如,滑动面52可以由塑料薄膜制成。滑动面52在与支承板32和其支承翼44相接触的区域中覆盖填料的表面。一旦支承板32相对于座椅部件30作出调整,支承板32就相对于填料28移动。滑动面52有利于这种相对移动。在座椅前边缘的区域中,填料28不与机械承载结构相连接。可将例如橡胶圈之类的弹性部件54缝在覆盖物26的边界中。或者,边界可通过弹簧、橡胶带或类似物连接至机械承载结构。结果,就可允许边界相对于支承板32移动。一旦调整了座椅深度,覆盖物26的边缘就可移位,但它总是保持在座椅底座下方。结果,根据支承板32的位置,覆盖物的其它区域形成最前的上部填料边缘。在位于支承板32后面的区域中,尤其是在弹簧系统50的区域中,根据现有技术,填料28连接至座椅部件30等,因为在该区域没有相对移动。正常覆盖物和可移动覆盖物之间的限制大致成平行于y轴线的一直线,该直线通过座椅部件30的U形凹处的基座。还可以将侧部件38连接至填料28。座椅部件30还可以构造成与所示的不同。它显示成软垫壳,但也可以构造成半壳或简单的前横梁。在根据图5的第二实施例中,支承翼44实施成由金属或塑料管制成的U形部件。支腿的自由端连接至支承板32。支腿是弹性的,且由于其固有弹性而装靠在座椅部件30上。在图6所示的实施例中,每个支承翼44都是由两个条子制成的,所述条子也固定至支承板32。在其自由端,它们与为此设置在座椅部件30中的开口56相配合。一旦调整了之后,每个开口56和形成支承翼44的条子之间就有相对移动。权利要求1.一种带有座椅底座(20)的机动车座椅,该座椅底座包括座椅部件(30)和支承板(32),所述支承板(32)通过引导器(34)连接至所述座椅部件(30)以便沿纵向(36)移位,并且包括前区域(42),该前区域形成所述座椅底座(20)的前边缘,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板(32)包括左支承翼和右支承翼(44),并且,所述左支承翼(44)形成所述座椅底座(20)的左前角部,而所述右支承翼(44)形成所述座椅底座(20)的右前角部。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翼(44)或以相应的枢轴连接来连接至所述支承板(32)或直接连接至所述支承板(32)。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翼(44)构造成弹性的。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在座椅部件(30)和支承板(32)之间设置用于沿所述纵向(36)调整的用手或电动机驱动的调整装置(5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翼(44)具有自由端(46),并且所述自由端侧向装靠在所述座椅部件(30)上,在所述自由端和所述座椅部件(30)之间较佳地设置滑动装置(48)。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每个支承翼(44)具有自由端(46),并且所述自由端基本上沿所述纵向(36)向后指向。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部件(30)包括左侧向滑动或引导面和右侧向滑动或引导面(49),用于邻接所述支承翼(44)中的相应一个支承翼。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部件(30)包括两个开口(56),并且在每个开口(56)中配合有一个支承翼(44)。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部件(30)具有一座椅部件宽度,并且所述支承板(32)的宽度最多是所述座椅部件宽度的80%。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底座(20)包括填料(28),该填料的一部分位于所述支承板(32)的上方,并且一旦沿所述纵向(36)调整了所述支承板(32),所述支承板(32)就与其支承翼(44)一起相对于所述填料(28)移动。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填料(28)包括在其底侧上朝向所述支承板(32)的滑动面(52)。12.如权利要求9或IO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底座(20)还包括覆盖物(26),该覆盖物位于其所覆盖的所述填料(28)的外侧且具有位于所述支承板(32)下方的末端区域,其中,该末端区域被弹性固定,并且不直接连接至所述支承板(32)。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末端区域包括弹性部件(54)。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板(32)包括在一个座椅侧上的第一插入开口,并且所述座椅部件(30)具有在该座椅侧上的匹配的第二插头型突出物,或者反之,所述支承板(32)包括在一个座椅侧上的第一插头型突出物,并且所述座椅部件(30)具有在该座椅侧上的匹配的第二插入开口。全文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可调整座椅深度的机动车座椅。本发明提供一种带有座椅底座(20)的机动车座椅,该座椅底座包括座椅部件(30)和支承板(32),所述支承板(32)通过引导器(34)连接至座椅部件(30)以便沿纵向(36)移位,并且包括前区域(42),该前区域形成座椅底座(20)的前边缘。支承板(32)包括左支承翼和右支承翼(44)。左支承翼(44)形成座椅底座(20)的左前角部,而右支承翼(44)形成座椅底座(20)的右前角部。文档编号B60N2/44GK101224719SQ20081000393公开日2008年7月23日申请日期2008年1月18日优先权日2007年1月19日发明者B·贝克尔,W·本内克尔申请人:C.劳勃汉默斯坦两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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