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内装饰件的对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838083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汽车内装饰件的对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内装饰系统,特别是涉及一种汽车内装饰件的对接结构。
背景技术
一般消费者对汽车内装饰系统的评价除了整体的色彩、纹理等方面,最直观的影响就是各内装饰件之间的匹配,如果出现不均勻间隙、高差,会很大程度影响消费者对汽车精致化制造水平的认可。所以在内装饰结构设计时,很大部分精力都花费在研发如何才能设计出很好的容差结构以保证在车身精度不高时内装饰件的匹配仍能达到规定的间隙高差要求。但受塑料件模具工艺等方面原因,良好的容差结构很难实现。在现有的汽车内装饰系统中,两内装饰件件的对接处一般采用圆角处理,如一款车型的手套箱盖板与仪表板对接。其缺点为当两内装饰件之间出现很容易形成面差,结构上很难调整,需要耗费很大代价优化匹配。因此,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需要变更设计思路,以达到保证匹配要求的效果。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内装饰件的对接结构,它结构简单、外形美观,并能最大程度弱化内装饰件匹配难以避免的面差影响,当两匹配件之间出现错位时,后形成的面差很小,不仅能降低零件结构复杂性,更大程度容许装配误差,而且能提升内装饰的舒适性。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内装饰件的对接结构,包括第一内装饰件、与第一内装饰件对接的第二内装饰件,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内装饰件与第二内装饰件的相互对接的部位分别设有半径为r的第一圆角和半径为R的第二圆角,第一圆角和第二圆角相连且第二圆角的半径R大于第一圆角的半径r。进一步,其所述第二圆角的半径R是第一圆角的半径r的5 — 10倍。优选的方案是所述第二圆角的半径R是第一圆角的半径r的8倍。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由于在第一内装饰件与第二内装饰件的相互对接的部位采用双圆角处理,使两内装饰件翻边处圆角尾端之间的距离增大,当内装饰件匹配出现面差时,依然能给人以舒适性;很好的解决了两内装饰件的匹配问题,而不需要再去花费很大的代价设计复杂的容差结构,以最低的成本实现了同样的匹配效果。

图1是现有的两内装饰件对接部位的示意图。图2是图1的A — A断面图。图3是现有的两内装饰件对接部位的视觉参考距离示意图。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两内装饰件对接部位的视觉参考距离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作比较说明。参见图1和图2所示的现有一车型的手套箱与仪表板匹配结构,在两内装饰件的翻边处倒圆角处理,均为半径为R的单圆角。参见图4所示的一种内装饰件的对接结构,包括第一内装饰件1、与第一内装饰件对接的第二内装饰件2 ;在第一内装饰件1与第二内装饰件2的相互对接的部位分别设有半径为r的第一圆角和半径为R的第二圆角,第一圆角和第二圆角相连且第二圆角的半径 R大于第一圆角的半径r ;第二圆角的半径R是第一圆角的半径r的8倍为最佳。第二圆角的半径R是第一圆角的半径r的5倍、6倍、7倍、9倍或10倍,即构成另外的五个实施例。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两内装饰件对接部位的视觉参考距离示意图,图中H为两对接内装饰的圆角的距离;图3是现有的两内装饰件对接部位的视觉参考距离示意图,图中h 为两对接内装饰的圆角的距离。比较图5和图3,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给人的视觉参考距离H远大于原对接结构给人的视觉参考距离h,从而使得在出现面差时最大程度弱化面差效果,依然保证了舒适性,降低了零部件匹配难度及装配要求。
权利要求1.一种内装饰件的对接结构,包括第一内装饰件(1)、与第一内装饰件对接的第二内装饰件(2),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内装饰件(1)与第二内装饰件(2)的相互对接的部位分别设有半径为r的第一圆角和半径为R的第二圆角,第一圆角和第二圆角相连且第二圆角的半径R大于第一圆角的半径r。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内装饰件的对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圆角的半径R是第一圆角的半径r的5 — 10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内装饰件的对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圆角的半径R是第一圆角的半径r的8倍。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汽车内装饰件的对接结构,包括第一内装饰件、与第一内装饰件对接的第二内装饰件,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内装饰件与第二内装饰件的相互对接的部位分别设有半径为r的第一圆角和半径为R的第二圆角,第一圆角和第二圆角相连且第二圆角的半径R大于第一圆角的半径r。本实用新型由于在第一内装饰件与第二内装饰件的相互对接的部位采用双圆角处理,使两内装饰件翻边处圆角尾端之间的距离增大,当内装饰件匹配出现面差时,依然能给人以舒适性;很好的解决了两内装饰件的匹配问题,而不需要再去花费很大的代价设计复杂的容差结构,以最低的成本实现了同样的匹配效果。
文档编号B60R13/02GK202138316SQ20112022819
公开日2012年2月8日 申请日期2011年6月30日 优先权日2011年6月30日
发明者叶情超, 常敬雄, 莫利琼 申请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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