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使得车辆的防炫目系统工作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675018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使得车辆的防炫目系统工作的方法。

背景技术:
在WO2005/014319A1中记载了一种用于车辆的防炫目系统,其具有遮挡装置,用于根据外部的光影响来遮挡车辆内部空间。该遮挡系统包括在车辆内部空间中的能产生图像的传感器,通过该传感器能够检测到车辆乘员的头部姿势和眼睛位置。由摄取的图像获知车辆乘员脸上的光强,从而可以省去使用用来检测亮度的光学元件。根据光强和入射方向来控制车辆玻璃中的电致变色的玻璃,以便将车辆内部空间遮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改善车辆内的炫目防护。根据本发明,该目的通过权利要求1的特征得以实现。从属权利要求给出了有益的改进。防炫目系统可以在车辆中用来为驾驶员或另一车辆乘员实现防炫目。为此,防炫目系统包括朝向车辆乘员头部的视频检测机构、用于分析所摄取的信号的分析机构和至少一个能用来至少局部地将车辆内部空间遮暗的遮挡装置。这些机构或装置基本上足以保护驾驶员或另一车辆乘员免受因从外部射入车辆内部空间中的光造成的眩目。朝向车辆乘员头部的视频检测机构产生头部的或者头部的至少一部分的光学信号,该信号在分析机构中经过分析,然后在分析机构中产生用于控制遮挡装置的调节信号或控制信号。遮挡装置经过适当控制,从而避免或者至少减小车辆乘员的眩目。在用于使得防炫目系统工作的方法中,通过视频检测机构对车辆乘员头部或头部的一部分进行摄像,并把摄取的图像与对于眩目来说常见的反应动作进行比较。这里涉及对高强度光的自然的本能的身体反应,这种反应作为常见的反应动作与相关人员无关。所述反应动作可以存储在数据库中,并用来与视频检测机构的当前摄取的图像进行比较。如果比较得知,头部的或头部部分的当前摄取的图像与对于眩目来说常见的反应动作完全一致,或者至少在很大程度上一致,则车辆乘员存在眩目,据此可以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操纵遮挡装置,用来至少局部地将车辆内部空间遮暗。车辆乘员的反应可以推断出光强度。附加地或替代地,可以由车辆内部空间中的视频检测机构的朝向来推断出眩目方向,从而附加于或替代于光强度,还存在关于射入到车辆内部空间中的光的方向的信息。相应地可行的是,通过操纵遮挡装置来采取有针对性的遮挡措施,例如仅仅将如下车辆玻璃遮暗,强烈的光从外面经由所述车辆玻璃射入到车辆内部空间中。因而仅仅将车辆内部空间遮暗到对于减小眩目来说所必需的程度。而那些未被强光射透的车辆玻璃则不必通过遮挡装置予以遮暗。原则上,仅仅根据头部的或头部部分的反应来确定眩目强度并采取相应的遮挡措施,这就足够了。但同样也可以有利的是,附加地特别是通过亮度传感器测量车辆内部空间中的和/或车辆外界的亮度,从而存在关于当前在车辆内部空间中产生的亮度的附加信息。在此,除了光强外,必要时还可以确定入射光的方向。除了来自视频检测机构的信息外,还可以考虑测得的亮度,必要时可将其考虑用来精确地确定光强和眩目方向。此外可行的是,采用环境摄像机,利用该环境摄像机特别是可以在有对向行驶车辆时检测车辆的前方区域。通过环境摄像机可以检测对向驶来的车辆的前照灯光的强度和入射角度,这是关于驾驶员眩目的额外信息,对此可以通过激活遮挡装置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作为防眩目系统的组成部分,通过车辆中的视频检测机构例如可以检测车辆乘员的头部姿势或姿态、眼睛位置、眼皮活动或张开和瞳孔大小。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地通过视频检测机构对车辆乘员的另一身体部分优选胳膊和/或手进行摄像,并与指配的反应动作相比较。无论车辆乘员的头部或头部部分比如眼睛或眼皮,还是其胳膊或手,在炫目情况下都会出现常见的防挡反应,比如头部或眼睛避开、眼皮快速、局部地闭合及由此引起眼皮开度变窄、眨眼睛、瞳孔大小突然变小,或者抬起胳膊或手,以便遮挡眼睛。这种反应可以与所存储的反应动作相比较,其中,在足够一致的情况下,通过激活遮挡装置来采取应对措施。作为遮挡装置,例如考虑可主动控制的装置,用于遮暗或遮挡车辆内部空间或车辆内部空间的一部分。根据有利的设计,遮挡装置是电致变色的车辆玻璃,或者是设有悬浮粒子器件(SPD)、聚合物分散液晶或微盲点(MicroBlind)的车辆玻璃,这种车辆玻璃可以通过施加电压来调节光入射。有利地,至少挡风玻璃为电致变色设计,或者采用另一种前述方式予以设计,必要时附加地或替代地对一个或多个其它玻璃或者对全部车辆玻璃进行这种设计。此外可行的是,对内部和/或外部后视镜上的镜玻璃进行电致变色设计,以便能够主动地抑制因反射的光束造成的眩目。此外还考虑如下遮挡装置,其并非整合到车辆玻璃中,而是与车辆玻璃分开地设计,例如是玻璃前面的卷帘,其中,卷帘的叠片的打开角度可以通过分析机构的信号来调节。在可主动地控制遮挡装置的情况下,特别是对于电致变色的车辆玻璃而言,将所述车辆玻璃有利地划分成各个可控制的部段,从而并非一定要使得整个车辆玻璃都具有相同的遮暗度,而是玻璃的不同部段可以被不同程度地遮暗。这能实现有针对性地仅仅将车辆玻璃的如下部分遮暗,使得车辆乘员眩目的光透过所述部分射入。必要时可以在车辆中设置多个视频检测机构,以便能够从不同视角对车辆乘员摄像,和/或同时对多个车辆乘员摄像。有利地,通过至少一个视频检测机构至少对驾驶员的头部区域摄像。必要时也可以对另一车辆乘员的头部区域摄像,或者对驾驶员以及至少一个其它车辆乘员的头部区域摄像。必要时也可以由脸部区域与眼睛区域的局部亮度分布的比较或者对比来推断出炫目。可以将例如脸部区域与眼睛区域的图像区分成更小的小块,以便计算亮度大小或对比度。为了探测未预料到的炫目,可以采用指定地确定的或随机地确定的位于脸部图像区之外的图像区的全局的平均亮度值或平均亮度值。平均的亮度值或对比度值可以用于可信度测试。其它优点和有益设计可由其它权利要求、附图说明和附图得到。其中:图1为带有防炫目系统的车辆内部空间的示意图,该防炫目系统包括朝向驾驶员头部的视频检测机构、分析机构以及遮挡装置;图2示出车辆内部空间,其带有视频检测机构的不同摄像机;图1以示意性的方式示出汽车的车辆内部空间1,其中,在该车辆中整合了防炫目系统2,利用该防炫目系统避免或者至少要减少因来自外界的强烈光射对车辆乘员3造成的炫目。车辆乘员3尤其是驾驶员;然而,借助该防炫目系统2也可以保护车辆中的其它车辆乘员或副驾驶员1免受因来自外界的入射光造成的炫目。防炫目系统2包括一个或多个在整体上形成视频检测机构的内部空间摄像机4、分析机构或控制器5以及一个或多个遮挡装置6,这些遮挡装置整合到挡风玻璃8中,或者整合到一个或多个侧窗玻璃9、后窗玻璃中,或者必要时整合到内部或外部后视镜的玻璃中。防炫目系统2还可以包括环境摄像机7,该环境摄像机在本实施例中是前方摄像机,并检测车辆前方的区域。视频检测机构4的内部空间摄像机朝向车辆乘员3的头部10,并摄取包括眼睛部分和嘴部分在内的脸部图像。由视频检测机构4的图像也可以获知头部姿势或姿态和眼睛的观察方向。此外可行的是,检测瞳孔大小。通过视频检测机构4持续不断地摄取头部10的图像,并将其作为输入参数输送给分析机构5,在该分析机构中进行分析,必要时产生调节信号。在分析机构5中,将头部10的所摄取的图像与对于炫目来说常见的反应动作进行比较,这些反应动作分别指配给头部10的一部分,并且对于在炫目情况下车辆乘员的反应来说是常见的。常见的反应动作包括眼皮(Lid)紧闭、嘴角和眉毛搐动、视线突然移开、头部姿态突然改变、瞳孔大小突然变小。也可以考虑常见的用胳膊或手进行的防挡反应,例如用手挡住眼睛区域。如果在机构5中进行分析时确定,头部10的所摄取的图像以足够的精度与一个或多个所存储的反应动作一致,就产生调节信号,该调节信号被输送给遮挡装置6,用于进行调节。遮挡装置6优选是电致变色的玻璃,或者是车辆的设有悬浮粒子器件(SPD)、聚合物分散液晶或微盲点的车辆玻璃,其可以通过施加电压而变暗。该玻璃有利地划分成各个电致变色的可相互独立地控制的部段,从而不必将整个玻璃都遮暗,而是仅仅遮暗玻璃的部分区域。通过前方摄像机或环境摄像机7,可以考虑到关于从外面入射的光源的入射角度的附加信息,从而以高的精度控制挡风玻璃中的所述部段,并为了遮暗而被激活。在根据图2的实施例中,遮挡装置6由于设计成电致变色的玻璃而整合到车辆玻璃中。但也可以设计成单独的构件,但该构件位于光入射区域中,且可以通过控制被遮暗,例如以卷帘的形式位于车辆玻璃的内侧面上,或者作为电致变色的玻璃设置在车辆玻璃的前面。图2中示出了车辆的车辆内部空间1,该车辆带有视频检测机构的不同摄像机4a、4b、4c、4d。这些摄像机朝向驾驶员的头部,比如摄像机4a位于A柱处,摄像机4b位于仪表盘的中间区域,或者摄像机4c和4d在仪表盘处直接位于方向盘下面。在根据图2的防炫目系统2的实施例中,遮挡装置6与前窗玻璃分开地设计,且被构造成驾驶员座位上方的防光罩,该防光罩可在直接靠在车顶上的位置与翻摆下来的位置之间移调。防光罩可以是电致变色的玻璃,其遮暗度可通过施加电压利用分析机构5的调节信号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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