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装置,用于在机动车之外的区域内产生光学标记,其特征在于:
-光源(30),所述光源设计用于根据控制选择性地产生不同波长的光线,
-光学装置(33),所述光学装置设计用于根据入射到光学装置(33)上的光线的波长输出不同的光图案(15、20-22)作为光学标记,和
-用于控制光源(30)的控制装置(35)。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30)设计用于根据控制选择性地产生处于至少一个第一波长范围或者第二波长范围中的光线,其中,第一波长范围不同于第二波长范围。
3.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30)包括
-多色的发光二极管装置或者
-多色的激光装置。
4.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装置(33)包括全息图。
5.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同的光图案(15、20-22)包括:
-不同尺寸的圆弧区段,
-不同形状的圆弧区段,
-不同定向的圆弧区段,
-处于不同位置的圆弧区段,
-不同尺寸的线条(20-22),
-不同形状的线条(20-22),
-不同定向的线条(20-22),
-处于不同位置的线条(20-22),
-不同尺寸的点(15),
-不同数量的点(15),
-处于不同位置的点(15),和/或
-不同定向的点组合。
6.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6)还包括衍射光学器件(34),用于在所述区域(17)内投射由光学装置(33)产生的光图案(15、20-22)。
7.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控制装置(35)还能够与机动车(10)的姿势识别装置耦连,所述姿势识别装置设计用于识别由机动车(10)的使用者在所述区域(17)中作出的姿势并且检测区域(17)中的环境亮度,
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35)设计用于根据环境亮度调节由光源(30)输出的光线的波长。
8.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35)还能够与机动车(10)的姿势识别装置耦连,所述姿势识别装置设计用于识别由机动车(10)的使用者在所述区域(17)中作出的姿势并且提供显示区域(17)中的地面的性质的地面性质信息,
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35)设计用于根据地面性质信息调节由光源(30)输出的光线的波长。
9.按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35)设计用于这样控制光源(30),使得光源(30)按时间顺序这样产生具有不同波长的光线,使得由光学装置(33)输出的不同光图案(15、20-22)的时间顺序在所述区域(17)中产生移动光线。
10.一种机动车,包括:
-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16),和
-机动车开口(11-13),
其中,照明装置(16)这样布置在机动车(10)上,使得照明装置(16)产生光学标记的区域(17)包括处于机动车开口(11-13)之前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