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篮式儿童安全座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8592阅读:656来源:国知局
提篮式儿童安全座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儿童安全座椅,它是一种提篮式儿童安全座椅。



背景技术:

安全座椅就是一种专为不同身高(或年龄段)的儿童设计,安装在汽车内,能有效提高儿童乘车安全的座椅。市场上有一种主要用于婴儿的提篮式安全座椅,包括用于安放在汽车车椅上的底座,底座上固定有椅身,以及安装于椅身上的提手。

现有技术存在如下问题:该提篮式安全座椅的的底座通常为实心结构,如果车辆发生碰撞,底座的震动会直接传递到椅身,导致椅身变形,造成儿童二次伤害,安全性能不够;而且实心的底座质量较大,当使用者需要取下安全座椅、用手提着时,该安全座椅不够轻便;现有技术的安全座椅椅身的倾斜角度不能调节,儿童只能处于平躺状态,不能立起椅身,当大人想要喂饭或想和儿童互动时,很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安全性能更高、更轻便、功能更完善的提篮式儿童安全座椅,该提篮式安全座椅的底座能够吸收更多的碰撞能量、质量更轻,且提篮式安全座椅可以调节椅身倾斜角度。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提篮式儿童安全座椅,包括底座、用于提拎所述提篮式儿童安全座椅的提手、安装在底座上的椅身,其特征在于:底座包括支架底盘和支架托,支架托的一端和支架底盘相连,支架托的自由端与支架底盘张开一个锐角;所述 支架托中部开设通孔,椅身中部嵌入于支架托的通孔中,椅身周边卡住通孔孔口、并与支架托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锐角大于15度且小于60度。在上述角度范围内,安全座椅重心更稳,不会翻转。

优选地,所述底座包括用于调节支架托的自由端与支架底盘之前所述锐角的调节机构,通过调节所述锐角可以调节椅身的倾斜角度,使儿童处于平躺状态或坐立状态。

为了减轻重量,优选地,支架底盘与支架托呈中空环状。

为了增加强度,优选地,支架底盘与支架托采用气体辅助注塑成型。

优选地,在椅身内壁用于容纳儿童头部的位置安装头枕,头枕可以在椅身内壁移动以调整其安装位置,用以适应不同的儿童身高。

优选地,支架托上壁开设一对安全带导向槽,所述安全带导向槽分别位于椅身两侧,使得本座椅可满足两种安全带固定方式,三点式安全带固定(欧洲标准与国家标准)和两点式固定(北美标准)。

与现有技术相比,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的提篮式儿童座椅,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碰撞产生的力通过座椅传递给底座,由于底座的支架底盘和支架托构成类似于弹簧,起到了缓冲的作用,很大程度地吸收了碰撞能量,减少传递到椅身的碰撞能量,保护椅身不变形。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提篮式安全座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中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主视图;

图4为头枕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底座;11、支架底盘;12、支架托;121、安全带导向槽;2、椅身;3、提手;4、头枕。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至4所示的提篮式安全座椅,包括底座1、固定在底座上的椅身2、提手3和头枕4。

如图2和图3,底座1包括支架底盘11和支架托12,支架托12的一端和支架底盘11相连,支架托12的自由端与支架底盘11张开角度a。

为了让提篮式安全座椅重心更稳,不会翻转,所述角度a为锐角,优选为大于15度且小于60度。

椅身2和底座1采用悬浮式设计,具体地:支架托12中部开设通孔,椅身2中部嵌入于支架托12的通孔中,椅身2周边卡住通孔孔口、并与支架托12的周壁固定相连。

汽车座椅与底座1通过安全带固定相连,发生碰撞时,碰撞产生的力通过座椅传递给底座1,由于底座1的支架底盘11和支架托12类似于弹簧,起到了缓冲的作用,很大程度地吸收了碰撞能量,减少传递到椅身的碰撞能量,保护椅身不变形。

底座1还包括角度调节件,角度调节件用于调节支架底盘11和支架托12自由端张开的角度a。

当需要升起椅身时,首先打开角度调节件开关,增大支架托12自由端和支架底盘11之间的张开角度a,然后关闭角度调节件开关,使支架托12和支架底盘固定,此时可使儿童处于座立状态,这样便于大人给儿童喂饭,喂水或喂奶 瓶,也便于与大人互动。当需要降低椅身,使儿童处于平躺状态时,则进行相反操作。

为了减轻底座重量,支架底盘11呈中空环状。

支架底盘11与支架托12均采用气体辅助注塑成型,大大增加了底座1强度,在正向和侧向碰撞里底座均能克服变形。

支架托上壁开设一对安全带导向槽121,所述安全带导向槽121分别位于椅身两侧,使得本座椅可满足两种安全带固定方式,三点式安全带固定(欧洲标准与国家标准)和两点式固定(北美标准)。

实施例提篮式安全座椅中,在椅身内壁用于容纳儿童头部的位置安装头枕,头枕可以调整前后位置,以适应不同身高的儿童。

以上所述使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型和改进,这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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