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3540阅读:373来源:国知局
一种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



背景技术:

汽车安全带的起源。安全带作为汽车发生碰撞过程中保护驾乘人员的基本防护装置,它的诞生早于汽车。早在1885年,安全带出现并使用在马车上,目的是防止乘客从马车上摔下去。1902年5月20日在纽约举行的一场汽车竞赛上,一名赛车手为防止在高速中被甩出赛车,用几根皮带将自己和同伴拴在座位上。竞赛时,他们驾驶的汽车因意外冲入观众群,造成两人丧生,数十人受伤,而这几名赛车手却由于皮带的缘故死里逃生。这几根皮带也就成为汽车安全带的雏形,在汽车上首次使用,便挽救了使用者的生命。

麻料(亚麻、汉麻)特点:天然纤维材料,具有调温、抗过敏、防静电功能,同时具有很强的抑菌性、透气性,荞麦包透气凉爽抑菌,软硬适中,常常被人们用于做枕头材料。薄荷包清凉抗菌醒脑功能,适合用作汽车内材料。硅胶的特点是防滑能力强,变形能力强。

现有的肩垫容易在安全带上滑动,肩垫夏天有时候出了汗开车,汗水容易打湿安全带影响安全带寿命,肩垫能保护安全带并能提高舒适度,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做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包括硅胶板和连接带,所述硅胶板的两侧固定有连接带,所述硅胶板的表面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的两侧上部设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采用硅胶材料且与硅胶板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硅胶板远离限位槽的一侧中部设有正方形网格,所述正方形网格采用硅胶材料且与硅胶板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正方形网格上缝制有汉麻纤维垫,所述汉麻纤维垫包括汉麻纤维布料、薄荷包和荞麦包,所述汉麻纤维布料包裹有薄荷包和荞麦包,且汉麻纤维布料通过绳线缝合。

优选的,所述薄荷包和荞麦包混合放置在汉麻纤维布料中。

优选的,所述连接带上设有连接扣。

优选的,所述限位槽的高度比安全带的厚度大2-5mm。

优选的,所述限位板的宽度为5-15mm。

本实用新型防止汗渍、硬物划伤和磨损;透气、清凉,增强舒适性;醒脑,提高行车安全性。汉麻纤维垫里含有薄荷包和荞麦包,具有调温、抗过敏、防静电功能,同时具有很强的抑菌性、透气性,透气凉爽抑菌,软硬适中,还有清凉抗菌醒脑功能,硅胶板可以增加肩垫与安全带之间的摩擦力,有效防止肩垫打滑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硅胶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硅胶板的仰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汉麻纤维垫的剖视图。

图中:1硅胶板、111限位板、112限位槽、113连接带、114正方形网格、2汉麻纤维垫、21汉麻纤维布料、22薄荷包、23荞麦包、3绳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安全带用多功能麻料肩垫,包括硅胶板1和连接带113,硅胶板1的两侧固定有连接带113,硅胶板1的表面设有限位槽112,限位槽112的两侧上部设有限位板111,限位板111采用硅胶材料且与硅胶板1为一体成型结构,硅胶板1远离限位槽112的一侧中部设有正方形网格114,正方形网格114采用硅胶材料且与硅胶板1为一体成型结构,正方形网格114上缝制有汉麻纤维垫2,汉麻纤维垫2包括汉麻纤维布料21、薄荷包22和荞麦包23,汉麻纤维布料21包裹有薄荷包22和荞麦包23,且汉麻纤维布料21通过绳线3缝合。

本实用新型中,薄荷包22和荞麦包23混合放置在汉麻纤维布料21中。薄荷包22内放有薄荷叶,荞麦包23内放有荞麦皮。连接带113上设有连接扣。限位槽112的高度比安全带的厚度大2-5mm。限位板111的宽度为5-15mm,本实用新型防止汗渍、硬物划伤和磨损;透气、清凉,增强舒适性;醒脑,提高行车安全性,具有调温、抗过敏、防静电功能,同时具有很强的抑菌性、透气性,透气凉爽抑菌,软硬适中,还有清凉抗菌醒脑功能,硅胶板1可以增加肩垫与安全带之间的摩擦力,有效防止肩垫打滑现象。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安全带与肩膀接触的部位安装上肩垫,安全带卡在限位槽112内,并通过连接带113固定住,不使用肩垫时,可以松开连接带113,将肩垫取下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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