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折叠式遮物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1972阅读:499来源:国知局
可折叠式遮物帘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用遮物帘,具体涉及一种可折叠式遮物帘。



背景技术:

一般汽车的行李箱与乘员舱是相通的,为了避免在行驶途中行李箱中物品倾入乘员舱,通常需要在行李箱和乘员舱之间安装遮物帘,如果需要安装体积较大的行李,或不使用遮物帘时需将遮物帘卸下。由于遮物帘体积较大,收卷遮物帘的帘匣较长,卸下的遮物帘并不能在有限的空间方便的放置,如底部存放长度不够﹑不能取放或根本没有空间等等。因此需要一种可折叠,能够节省放置空间的遮物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可折叠式遮物帘,该遮物帘能够折叠后放置,缩短了帘匣的长度,节省空间。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折叠式遮物帘,包括并列排列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遮帘组,每个所述遮帘组包括帘匣和至少部分能够被所述帘匣卷收的布帘,两个相邻遮帘组的帘匣的底面通过铰链相连,正面设有能够将相邻两个遮帘组帘匣固定的第一固定机构,两个相邻遮帘组的布帘尾部设有第二固定装置。进一步优选的,每个遮物帘包括并列排列的两个遮帘组。

优选的,所述第一固定装置包括套设于所述帘匣的铰链固定套,所述铰链固定套能够在相邻两个遮帘组的帘匣上左右移动。

优选的,所述第一固定装置包括固定件,所述固定件一端铰接于相邻遮帘组的其中一个帘匣上,另一端通过可拆卸锁扣固定于另一帘匣上。

优选的,所述布帘尾部具有杆状支撑件,所述第二固定装置包括连接相邻布帘的杆状支撑件的边条接件,相邻的两个杆状支撑件和边条接件通过紧固螺栓固定,所述紧固螺栓被拆卸后,相邻的两布帘能够分离。

优选的,所述帘匣包括内外设置的内管弹簧组和外管,所述帘匣还包括设于外管端部的内封盖和外封盖,及压缩弹簧、固定螺丝和轴套。

优选的,所述杆状支撑件末端还设有边管塞。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

在后行李箱需要放置更大物品或遮物帘不需使用时,遮物帘可以更方便且节省空间的收纳(满足不同时期的使用需求),此外,折叠式设计,可以完成摆脱以上所说的条件束缚,收放自如,折叠后的遮物帘外可套一防尘袋,从而使遮物帘具有很好的防尘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中遮物帘的爆炸图;

图2是图1中遮物帘折叠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A部分的放大图;

图4是布帘被铰链固定套固定时局部示意图;

图5是铰链与帘匣连接时的局部示意图;其中:

1. 帘匣,11. 内管弹簧组,12. 外管,13. 内封盖,14. 外封盖,15. 压缩弹簧,16.固定螺丝,17.轴套,2. 布帘,21. 杆状支撑件,22. 边管塞,3. 铰链,4. 铰链固定套,5. 边条接件,6. 紧固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一种可折叠式遮物帘,包括并列排列的两个遮帘组,每个遮帘组均包括帘匣和至少部分能够被帘匣卷收的布帘,两个遮帘组的帘匣的底面通过铰链相连,两个遮帘组通过该铰链折叠,当遮物帘处于使用状态,即两个遮帘组处于非折叠状态时,为了固定两个遮帘组,防止其随铰链折叠,帘匣的正面设有能够将相邻两个遮帘组帘匣固定的第一固定机构;为了使两个遮帘组的布帘同时被卷收或放开,使用过程不分离,两个相邻遮帘组的布帘尾部还设有第二固定装置。

具体的,第一固定装置包括套设于帘匣上的铰链固定套,该铰链固定套能够在相邻两个遮帘组的帘匣上左右移动。当需要折叠遮物帘时,只需将铰链固定套沿左右两个方向的任一帘匣移动,使其远离两个遮帘组件的拼接缝隙,遮物帘就可被卷收;当需要对两侧的两个帘匣进行固定时,将铰链固定套移至拼接缝隙处即可。

布帘尾部具有杆状支撑件,以上所称第二固定装置包括连接相邻布帘的杆状支撑件的边条接件,相邻的两个杆状支撑件和边条接件通过紧固螺栓固定,紧固螺栓被拆卸后,相邻的两布帘能够分离。杆状支撑件末端还设有边管塞。

帘匣包括内外设置的内管弹簧组和外管,所述帘匣还包括设于外管端部的内封盖和外封盖,及压缩弹簧、固定螺丝和轴套。

需要折叠遮物帘时,松开帘布尾端的紧固螺栓,完成相邻两个布帘的分离,然后将布帘卷收进帘匣中,再将帘匣端的铰链固定套移至任意一端(固定套具体是沿帘匣的外管移动),离开拼接缝隙,此时相邻的帘匣沿铰链折叠,最后将折叠好的遮物帘放进防尘袋中收纳。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中第一固定装置包括固定件,该固定件一端铰接于相邻遮帘组的其中一个帘匣上,另一端通过可拆卸锁扣固定于另一帘匣上,该可拆卸锁扣可以是卡扣式,磁扣式,或螺栓固定式等,能在遮物帘使用者,对相邻的两个遮帘组起到固定作用。本实施例中遮物帘的其余结构均与实施例1中相同。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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