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座椅扶手调节齿轮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2155阅读:483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座椅扶手调节齿轮组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汽车座椅扶手调节齿轮组件。



背景技术:

现有的汽车座椅的角度调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手动调节,一种是电动调节。

现有技术中,手动调节的汽车座椅结构,一般都是通过相啮合的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这一结构来实现的,主动齿轮转动时,从动齿轮向相反的方向转动,从而实现座椅的角度调节,但这种调节结构由于需要通过主动齿轮来带动从动齿轮转动,因此,在调节时比较吃力,使用不方便。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上述调节结构存在的技术问题,需要设计一种省力且使用方便的汽车座椅扶手调节齿轮组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省力且使用方便的汽车座椅扶手调节齿轮组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汽车座椅扶手调节齿轮组件,包括固定块与活动块,所述固定块呈弧形状延伸,所述固定块的上端开设有贯穿固定块的固定孔,在固定块下端的内弧形外侧壁上设置有固定齿条,所述活动块呈圆形状,在活动块中部开设有贯穿活动块的活动孔,在活动块的外侧壁上凸设有活动齿条,所述活动齿条与固定齿条啮合连接,在活动块的外侧壁上凸设有调节块且在调节块外表面与活动块外表面间形成有一内弧形的凹陷处,所述固定块的上端位于凹陷处内并分别抵在活动块和调节块上,转动调节块时,活动块以活动孔的中心为圆心转动,固定块的下端以固定孔为圆心相对活动块摆动,活动齿条相对固定齿条移动且固定齿条能卡在活动齿条的任意位置。

在上述一种汽车座椅扶手调节齿轮组件中,所述固定块的下端外表面上凸设有第一限位块,所述第一限位块位于固定齿条的一侧并与其相邻。

在上述一种汽车座椅扶手调节齿轮组件中,所述活动块的外表面上凸设有第二限位块,所述第二限位块、活动齿条与调节块三者均匀分布于活动块的外表面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活动块与固定块通过活动齿条与固定齿条相连,活动块能相对固定块转动,而固定块只相对活动块摆动,通过活动齿条与固定齿条的啮合连接,活动块能转动至所需的角度并与固定块保持固定,整个结构只有活动块转动,因此调节时更加省力,使用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装配状态的平面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固定块的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活动块的立体图。

图中,10、固定块;11、固定孔;12、固定齿条;13、第一限位块;20、活动块;21、活动孔;22、活动齿条;23、调节块;24、第二限位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座椅扶手调节齿轮组件,包括固定块10与活动块20。

固定块10呈弧形状延伸,在固定块10的上端开设有贯穿固定块10的固定孔11,在固定块10下端的内弧形外侧壁上设置有固定齿条12。

活动块20呈圆形状,在活动块20中部开设有贯穿活动块20的活动孔21,该活动块20能以该活动孔21的中心转动,在活动块20的外侧壁上凸设有活动齿条22,该活动齿条22与固定齿条12啮合连接,在活动块20的外侧壁上凸设有调节块23且在调节块23外表面与活动块20外表面间形成有一内弧形的凹陷处,固定块10的上端位于凹陷处内并分别抵在活动块20和调节块23上。

转动调节块23时,所述活动块20能以活动孔21的中心为圆心旋转,活动齿条22能相对固定齿条12移动且固定齿条12能卡在活动齿条22的任意位置,也就是说,活动块20能相对固定块10在一定的角度范围内转动,当活动齿条22与固定齿条12啮合运动时,固定块10会在较小的角度范围内摆动,而非转动,活动块20在转动至所需角度时,活动齿条22能卡在固定齿条12上并使活动块20与固定块10保持固定。

整个结构中,活动块20相对固定块10转动,而固定块10为固定状态,因此调节活动块20时更加省力,使用更加方便。

在上述结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对其做了进一步改进。

作为改进,固定块10的下端外表面上凸设有第一限位块13,所述第一限位块13位于固定齿条12的一侧并与其相邻,设置该第一限位块13,使得固定块10在第一限位块13所限定的范围内摆动,避免固定块10摆动范围过大而造成其无法与活动块20啮合。

作为改进,所述活动块20的外表面上凸设有第二限位块24,所述第二限位块24、活动齿条22与调节块23三者均匀分布于活动块20的外表面上,通过设置第二限位块24,使得活动块20的转动范围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活动块20转动过度而造成活动齿条22与固定齿条12分离,从而保证了正常的传动。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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