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空调器外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8137阅读:341来源:国知局
汽车用空调器外壳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空调技术领域,特别涉及汽车用空调器外壳。



背景技术:

汽车空调用于把汽车车厢内的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及空气流动调整和控制在最佳状态,为乘员提供舒适的乘坐环境。汽车空调需要外部空气进入,因此,其进风量和效率对于空调性能影响较大。如专利申请号为201220576604.7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汽车用空调器的外壳,其通过增加导流罩提升进风能力。但是,当车辆在停止时,其进风量就会减少,从而导致行驶和静止时空调进风量不同,影响乘客乘坐的舒适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较简单,进风量较稳定,密封性较好的汽车用空调器外壳。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汽车用空调器外壳,包括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第一、第二壳体拼接形成容纳腔,所述第一壳体中设有收容部,收容部设置在第一壳体的侧壁上并位于第一壳体的第一腔体中,所述第一壳体包括主体部和外框部,外框部环绕设置在主体部外侧,所述外框部设有定位孔,所述第二壳体四周设有定位柱,定位孔和定位柱配接,第二壳体与外框部配接,第二壳体设有第二腔体,第一、第二腔体构成容纳腔,所述第二壳体外侧设有出风管,出风管与第二腔体连通。

以下为本实用新型的附属技术方案。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外框部两侧设有支撑板,支撑板横向设置并由主体部边缘向外侧凸起。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支撑板上设有凹陷部,第一、第二壳体之间设有密封胶条,密封胶条设置在凹陷部中。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收容部中设有叶轮组件,叶轮组件包括环形安装架,环形安装架上设有凸耳,凸耳上设有螺钉孔。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定位柱和定位孔通过螺钉固定。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腔体中设有冷凝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汽车用空调器外壳能够便于安装叶轮组件,从而使进风量稳定,提升空调性能;同时,第一、第二壳体安装方便,密封性较好,成本较低;此外,空调器总体积较小,冷凝器能够具有较大散热面积,从而能够提升空调器性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汽车用空调器外壳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第一壳体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第二壳体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叶轮组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汽车用空调器外壳100包括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2,第一、第二壳体1、2拼接形成容纳腔。所述第一壳体1中设有收容部11,收容部11设置在第一壳体的侧壁12上并位于第一壳体的第一腔体13中,所述收容部11用于容纳叶轮组件3,通过叶轮组件使得外部空气能够通过叶轮抽吸进入空调器外壳内,从而保证稳定、持续的进风量。所述第一壳体1包括主体部14和外框部15,外框部15环绕设置在主体部14外侧,使得外壳部的开口尺寸大于主体部的尺寸。所述外框部15设有定位孔151,所述第二壳体2四周设有定位柱21,定位孔151和定位柱21配接,本实施例中,所述定位柱21和定位孔151通过螺钉4固定连接,第二壳体与外框部配接。通过定位柱和定位孔的配接,能够便于第一、第二壳体的组装和密封。第二壳体2设有第二腔体22,第一、第二腔体构成容纳腔,气体可在容纳腔中流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腔体中设有冷凝器5。所述第二壳体2外侧设有出风管23,出风管23与第二腔体22连通,空气由第一壳体进入后,经过容纳腔后从出风管排出。上述技术方案中,第二壳体与外框部组装,第二腔体的体积大于第一腔体,从而在总体体积增加较小的情况下,能够增大冷凝器的体积;同时,通过设置叶轮组件,能够保证稳定、持续的进风量;此外,第一、第二壳体安装简单,成本较低。

如图1至图4所示,进一步的,所述外框部15两侧设有支撑板16,支撑板16横向设置并由主体部14边缘向外侧凸起,通过支撑板可加强外框部的牢固性。所述支撑板16上设有凹陷部161,第一、第二壳体之间设有密封胶条,密封胶条设置在凹陷部161中,从而便于密封胶条的定位,进一步增强第一、第二壳体之间的密封性。所述叶轮组件3包括环形安装架31,环形安装架31上设有凸耳32,凸耳32上设有螺钉孔33,叶轮组件通过环形安装架31固定在第一壳体上,便于安装。

本实施例的汽车用空调器外壳能够便于安装叶轮组件,从而使进风量稳定,提升空调性能;同时,第一、第二壳体安装方便,密封性较好,成本较低;此外,空调器总体积较小,冷凝器能够具有较大散热面积,从而能够提升空调器性能。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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