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密封条及汽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82030研发日期:2017年阅读:693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新车型车门内排液孔导致车内进水问题,提出在密封条上设置蓄水槽与排水通道的解决方案。通过蓄水槽承接排液孔流出的水,再经倾斜排水通道导出车外,实现密封与排水双重功能,有效防止水渗入车内。
关键词:密封条,排水结构,汽车密封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设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密封条及汽车。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设计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车身结构设计也越来越复杂化、个性化,在车身结构不断创新的同时对车门密封结构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传统汽车的车门排出内部水流的方式是朝向车外侧开设排液孔,车门内部的水从排液孔即可排出车外。但是,很多新设计的汽车受到整车外观、尾门造型、密封面选择等因素影响,决定车门的排液孔不再外露,而是选择将排液孔以朝车内开口的形式设置在车门的底部,这种情况下密封条无法对从排液孔流出的水流进行密封隔绝,容易出现车内进水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密封条及汽车,以解决目前很多新设计汽车将车门的排液孔以朝车内开口的形式设置在车门的底部,导致车内进水的问题。

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密封条,应用于车门具有排液孔的汽车,所述密封条包括密封条本体、以及设置于所述密封条本体上的排水结构,所述排水结构包括蓄水槽、以及连通所述蓄水槽和车外空间的排水通道,所述蓄水槽位于所述密封条本体与所述车门配合的一面且与所述排液孔位置对应。

可选的,所述蓄水槽包括槽壁和与所述槽壁连接的槽底,所述槽底向外倾斜设置,所述排水通道与所述槽底的底端连通。

可选的,所述槽壁包括第一槽壁和连接于所述第一槽壁相对两边的第二槽壁和第三槽壁,所述第一槽壁、第二槽壁和第三槽壁的底端均与所述槽底连接。

可选的,所述密封条还包括自所述第二槽壁向外延伸并形成预设高度的密封唇,所述密封唇与所述车门密封配合。

可选的,所述密封条还包括自所述槽壁向所述密封条本体延伸的第一延伸部,所述第一延伸部的末端与所述密封条本体相贴合。

可选的,所述密封条还包括自所述槽壁向车内延伸的第二延伸部,所述第二延伸部上开设有用于安装所述排水结构的安装孔。

可选的,所述密封条本体包括相互平行竖立设置的第一本体部和第二本体部、以及连接所述第一本体部底端和所述第二本体部底端的第三本体部,所述排水结构设置于所述第三本体部上。

可选的,所述排水结构的数量为1个、2个或者3个。

第二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汽车,包括具有排液孔的车门和上述密封条。

可选的,所述车门还包括设置于内部的导流通道,所述排液孔设置于所述车门的底端并与所述导流通道连通。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密封条包括密封条本体、以及设置于所述密封条本体上的排水结构,所述排水结构包括蓄水槽、以及连通所述蓄水槽和车外空间的排水通道,所述蓄水槽位于所述密封条本体与所述车门配合的一面且与所述排液孔位置对应。由此,密封条中的蓄水槽能够接收从排液孔排出的水,再将接收到的水从排水通道排出车外,从而避免了车内进水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密封条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区域的放大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密封条安装在汽车上的装配示意图;

图4为图3中B区域的放大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汽车在车门闭合时车门与密封条的位置示意图;

图6为图5中C区域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同时参阅图1和图2,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密封条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A区域的放大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密封条应用于车门具有排液孔的汽车,所述密封条100包括密封条本体10、以及设置于所述密封条本体10上的排水结构20。所述排水结构20包括蓄水槽21、以及连通所述蓄水槽21和车外空间的排水通道22,所述蓄水槽21位于所述密封条本体10与所述车门配合的一面且与所述排液孔位置对应。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密封条100设置于车体与车门配合的位置,用于与车门形成密封配合,隔绝车内外的空间。在汽车遇到暴雨冲刷等情况时,水流可能进入车门内部,目前排出车门内水流的方式为在车门底部开设排液孔。本申请的密封条应用于将排液孔以朝车内开口的形式设置在车门的底部的汽车,在排液孔排出水流时,位于密封条本体10与车门配合的一面的蓄水槽21接住从排液孔排出的水,再将水通过排水通道22排出至车外空间,从而避免了车门内的水进入车内的问题。

排水结构20的数量与车门的排液孔的数量对应,一个密封条上设有排水结构20的数量为1个、2个或者3个。

可选的,所述蓄水槽21包括槽壁和与所述槽壁连接的槽底,所述槽底向外倾斜设置,所述排水通道22与所述槽底的底端连通。

槽壁和槽底共同构成一个容水结构,即蓄水槽21。蓄水槽21接收到从排液孔排出的水流后,水流顺着倾斜的槽底流至槽底的底端,再从与槽底的底端连通的排水通道22排出车外。倾斜的槽底和排水通道22相互配合,构成了一个引导水流流动的导水结构,提高了排水结构20的排水能力,也避免了蓄水槽21出现水未排尽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排水结构20的排水效果,排水通道22连接槽底的一端高于与车外空间连通的一端,使水能够在排水通道22中顺畅的排出。

可选的,所述槽壁包括第一槽壁和连接于所述第一槽壁相对两边的第二槽壁和第三槽壁,所述第一槽壁、第二槽壁和第三槽壁的底端均与所述槽底连接。

本实施例中,第二槽壁和第三槽壁自第一槽壁的相对两边向排液孔的方向延伸,整体呈现出朝排液孔打开的造型,在车门闭合时第一槽壁与排液孔相对设置,且排液孔的底端与槽底相接,从而能够更好地接收从排液孔流出的水。

其中,所述密封条100还包括自所述第二槽壁向外延伸并形成预设高度的密封唇23,所述密封唇23与所述车门密封配合。

本实施例中,还设置有自所述第二槽壁向外延伸并形成预设高度的密封唇23,在车门闭合时密封唇23与车门密封配合,达到防止从排液孔流出的水在蓄水槽21处又流进车内的可能,在密封条100兼具排水功能的同时还能够起到防止水进入车内的作用。

另外,所述密封条100还包括自所述槽壁向所述密封条本体10延伸的第一延伸部24,所述第一延伸部24的末端与所述密封条本体10相贴合。

所述排水结构20可以是在制造密封条100时,根据形状构造与密封条本体10共同制造成型,也可以是单独制造后再装配到密封条本体10上,任何能够使排水结构20与密封条本体10按上述结构共同设置的方式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施例中以后者采用的装配方式进行说明,在将排水结构20装配到密封条本体10上时,可借助第一延伸部24的末端与密封条本体10相贴合的特点达到快速定位安装位置的效果。另外,第一延伸部24向密封条本体10延伸,使装配后的密封条100整体外形更加流畅美观。

需要说明的是,在装配情况下排水通道22存在位于密封条本体10内和外露于密封条本体10这两种情况,在排水通道22位于密封条本体10内的情况时,所述密封条本体10内具有供排水通道22插入的空间;在排水通道22外露于密封条本体10的情况时,所述密封条本体10表面具有与排水通道22外形适配的容纳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条100还包括自所述槽壁向车内延伸的第二延伸部25,所述第二延伸部25上开设有用于安装所述排水结构20的安装孔251。

在确定安装位置后,工作人员可以借助安装孔251通过螺钉、卡扣等方式将排水结构20装配在密封条本体10上。

请同时参阅图3和图4,其中,图3为图1中的密封条安装在汽车上的装配示意图;图4为图1中B区域的放大示意图。本实施例中,所述密封条本体10包括相互平行竖立设置的第一本体部11和第二本体部12、以及连接所述第一本体部11底端和所述第二本体部12底端的第三本体部13,所述排水结构20设置于所述第三本体部13上。具体的,所述排水结构20设置于第三本体部13靠近第一本体部11的一端,由于水受到重力作用向下流,因此汽车车门的排液孔设置于车门的底端。密封条本体10安装在汽车之后,第三本体部13与车门的底端相对设置,故将排水结构20设置于第三本体部13便于排出车门内的水。

请同时参阅图5和图6,其中,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汽车在车门闭合时车门与密封条的位置示意图;图6为图5中C区域的放大示意图。基于上述密封条,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汽车,包括具有排液孔210的车门200以及上述密封条100。

在车门闭合时,车门200内的水从排液孔210流出,与排液孔210位置对应的蓄水槽21接住从排液孔210排出的水,再将水通过排水通道22排出至车外空间,从而避免了车门200内的水进入车内的问题。

可选的,所述车门200还包括设置于内部的导流通道,所述排液孔210设置于所述车门的底端并与所述导流通道连通。导流通道连通车门的进水处与排液孔210,能够将进水处进入的水快速导至排液孔210排出,避免水腐蚀出门内部器件。

由于汽车本体的结构是现有技术,密封条的结构在上述实施例中已进行详细说明,因此,本实施例中对于具体的汽车的结构不再赘述。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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