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拖车钩,应用于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拖车本体以及与所述拖车本体固定连接的连接体,所述拖车本体包括牵引杆以及由所述牵引杆的两端延伸形成的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所述牵引杆与所述连接体之间围成牵引孔;所述连接体包括连接板以及由所述连接板的相对两侧边延伸形成的第一侧边板和第二侧边板,所述第一侧边板弯折形成第一接触凹槽,所述第一连接杆配合设置于所述第一接触凹槽内且与所述第一侧边板焊接固定;所述第二侧边板弯折形成第二接触凹槽,所述第二连接杆配合设置于所述第二接触凹槽内且与所述第二侧边板焊接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拖车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杆与所述第二连接杆相对平行设置;所述第一接触凹槽的长度延伸的方向,与所述第二接触凹槽的长度延伸的方向平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拖车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杆和所述第二连接杆分别为圆柱形连接杆;所述第一接触凹槽与所述第二接触凹槽分别为圆弧形凹槽,且所述第一接触凹槽的圆弧面的直径与所述第一连接杆的圆柱面的直径相同;以及所述第二接触凹槽的圆弧面的直径与所述第二连接杆的圆柱面的直径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拖车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边板和所述第二侧边板相对设置;且所述第一侧边板向远离所述第二侧边板的方向弯折形成所述第一接触凹槽;所述第二侧边板向远离所述第一侧边板的方向弯折形成所述第二接触凹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拖车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触凹槽与所述第一连接杆接触的圆弧面的角度的范围为90°至180°;所述第二接触凹槽与所述第二连接杆接触的圆弧面的角度的范围为90°至180°。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拖车钩,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凸出于所述第一连接杆的圆柱面和所述第二连接杆的圆柱面在水平方向上的同一切面。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拖车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杆所在平面与所述第一连接杆和所述第二连接杆所在的平面之间呈一夹角设置,且所述夹角大于或者等于90°且小于或者等于180°。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拖车钩,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上设置有至少两个安装孔。
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拖车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杆为“U”型牵引杆。
10.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拖车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