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钩盖板结构以及汽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51490发布日期:2019-03-30 09:05阅读:593来源:国知局
拖钩盖板结构以及汽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拖钩盖板结构以及带有这样的拖钩盖板结构的汽车。



背景技术:

在汽车的保险杠上设置有拖钩盖板,对拖钩安装至车身上时蒙皮上的避让孔(拖钩孔)起装饰及遮蔽作用。目前拖钩盖板主要为卡接形式安装于蒙皮上,拖钩安装时需要克服卡接结构的卡接力达到拆卸的目的,多次拆装后容易出现松动、脱落的问题。因此需要设计一种新型的拖钩盖板结构以克服现有的技术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拖钩盖板结构,其能够增方便地打开和遮盖拖钩孔。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方面提出的拖钩盖板结构,包括:

盖板,用于遮盖拖钩孔;

导轨,所述盖板与所述导轨能够相对转动地连接;以及

设置在车身上的滑槽,所述导轨能够在所述滑槽中滑动。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方面提出的拖钩盖板结构,所述盖板为片状注塑件。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方面提出的拖钩盖板结构,在所述盖板的端部设有盖板支轴,在所述导轨的端部设有导轨轴孔,所述盖板支轴能够与所述导轨轴孔配合使得所述盖板与所述导轨相对转动。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方面提出的拖钩盖板结构,在所述导轨的端部设有导轨支轴,在所述盖板的端部设有盖板轴孔,所述盖板轴孔能够与所述导轨支轴配合使得所述盖板与所述导轨相对转动。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方面提出的拖钩盖板结构,在所述盖板的端部设有盖板孔,在所述导轨的端部设有导轨轴孔,转轴穿过所述盖板孔与所述导轨轴孔配合成使得所述盖板与所述导轨相对转动。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方面提出的拖钩盖板结构,在所述盖板与所述导轨之间设有弹簧,其能够限制所述盖板与所述导轨之间的相对转动。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方面提出的拖钩盖板结构,所述弹簧为扭簧。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方面提出的拖钩盖板结构,所述滑槽与蒙皮固定连接。

此外,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带有这样的拖钩盖板结构的汽车。由于该汽车带有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拖钩盖板结构,因此能够具有如上面所述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包括:盖板在打开情况下与车身上的滑槽具有稳定的连接关系,能够代替通过卡扣连接蒙皮与盖板的结构,降低了盖板的拆装难度,并且避免了盖板在打开时与蒙皮通过铰链连接容易出现拖钩盖板丢失的问题。

附图说明

参照附图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应当了解,附图仅仅用于说明目的,而并非意在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构成限制。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用于指代相同的部件。其中:

图1示意性显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方式提出的拖钩盖板结构的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容易理解,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不变更本实用新型实质精神下,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可以提出可相互替换的多种结构方式以及实现方式。因此,以下具体实施方式以及附图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示例性说明,而不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的全部或者视为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定或限制。

在下面的描述中,为不同构造的实施例描述了各种参数和部件,这些具体的参数和部件仅作为示例而不对本申请的实施例做出限制。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结合图1示出,其中可看出:拖钩盖板结构包括:盖板2,用于遮盖拖钩孔6;导轨5,所述盖板2与所述导轨5能够相对转动地连接;以及设置在车身上的滑槽7,所述导轨5能够在所述滑槽7中滑动。所述滑槽7例如与蒙皮1固定连接,所述滑槽对所述导轨起约束作用及运动过程的导向作用。盖板为一种安装在保险杠蒙皮上,在汽车拖钩未安装使用时对蒙皮上的拖钩孔起遮蔽装饰作用的装饰盖板。所述盖板例如为片状注塑件。在所述盖板2与所述导轨5之间设有弹簧3,其能够限制所述盖板2与所述导轨5之间的相对转动。所述弹簧3例如为扭簧。所述弹簧能够保证盖板在受压力而相对导轨转动之后的复位。

盖板在受开启力的作用下可以带动导轨一起沿滑槽运动,实现拖钩盖板的开启目的,开启过程不存在克服拖钩盖板卡接结构的过程,避免了卡接结构开启多次后松动问题。盖板在开启过程中,在滑槽的约束下运动,不用设计拖钩盖板的铰链结构,避免出现因铰链失效断裂带来的拖钩盖板丢失问题。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方式,在所述盖板的端部设有盖板支轴,在所述导轨的端部设有导轨轴孔,所述盖板支轴能够与所述导轨轴孔配合使得所述盖板与所述导轨相对转动。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方式,在所述导轨的端部设有导轨支轴,在所述盖板的端部设有盖板轴孔,所述盖板轴孔能够与所述导轨支轴配合使得所述盖板与所述导轨相对转动。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方式,在所述盖板的端部设有盖板孔,在所述导轨的端部设有导轨轴孔,转轴穿过所述盖板孔与所述导轨轴孔配合成使得所述盖板与所述导轨相对转动。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一种汽车,带有前述的任意一项或多项实施方式的拖钩盖板结构,其因此带有的技术特征以及具有的技术效果相应于前面的描述,故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上述说明中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前提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形和修改,而这些变形和修改均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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