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用储物网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3633发布日期:2019-04-16 22:55阅读:611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用储物网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型涉及汽车用品领域,具体是指一种车用储物网袋。



背景技术:

汽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追捧,而汽车内的乘车环境也备受关注。通常汽车的车门一侧或者前排座椅的后侧设有储物袋,这种储物袋在使用时,能够放置的物品较为单一,同时会占据较大的车内空间,且仅能供前排或后排人员使用。为解决上述传统储物袋存在的问题,特对此进行改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的结构和功能上的缺陷,提供一种空间占用小,能够放置多种物品,前排和后排人员都能使用的一种车用储物网袋。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车用储物网袋,包括网袋、网袋四角处的松紧带、挂钩一,所述松紧带一端穿过挂钩一上的通孔与松紧带压扣连接,所述网袋一面设有平板电脑收纳袋,所述平板电脑收纳袋两侧设有手机收纳袋,所述平板电脑收纳袋和手机收纳袋上设有耳机孔,所述平板电脑收纳袋下方设有挂钩二,所述挂钩二可穿过垃圾盒上的挂孔,将网袋与垃圾盒连接,所述垃圾盒上设有与其铰接的翻盖,所述网袋另一面设有零钱盒。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可悬挂于主驾和副驾的座椅之间,减少车内空间占用,使得前后座的人都可以使用。储物网袋上设有平板电脑储物袋和手机储物袋,方便电子设备的放置,并在储物袋上设有耳机孔,使得听歌或接电话时不需要将平板电脑或手机取出。网袋一面设有垃圾盒,方便垃圾的存放;另一面设有零钱袋,使在收费站或加油站付费时更加方便。

作为改进,所述松紧带穿过挂钩一的长度可由松紧带压扣调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悬挂的高度进行调节。

作为改进,所述垃圾盒可拆卸,在垃圾盒盛满时方便清理。

作为改进,所述平板电脑收纳袋和手机收纳袋由透明材质制成,在放入收纳袋后仍可观看平板电脑或手机播放的视频。

作为改进,所述网袋由松紧材质制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车用储物网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车用储物网袋侧面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车用储物网袋的垃圾盒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车用储物网袋的挂钩与松紧带连接的示意图。

如图所示:1、网袋,2、平板电脑收纳袋,3、手机收纳袋,4、耳机孔,5、垃圾盒, 6、松紧带,7、挂钩一,8、挂钩二,9、翻盖,10、挂孔,11、松紧带压扣,12、零钱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一种车用储物网袋,包括网袋1、网袋1四角处的松紧带6、挂钩一7,所述松紧带6 一端穿过挂钩一7上的通孔与松紧带压扣11连接,所述网袋1一面设有平板电脑收纳袋2,所述平板电脑收纳袋2两侧设有手机收纳袋3,所述平板电脑收纳袋2和手机收纳袋3上设有耳机孔,所述平板电脑收纳袋2下方设有挂钩二8,所述挂钩二8可穿过垃圾盒5上的挂孔10,将网袋1与垃圾盒5连接,所述垃圾盒5上设有与其铰接的翻盖9,所述网袋1另一面设有零钱盒12。

所述松紧带6穿过挂钩一7的长度可由松紧带压扣11调节,使得储物网袋悬挂的高度可以调节。

所述垃圾盒5可拆卸,在垃圾装满时不需要拿下储物网袋,只需将垃圾盒拆下即可。

所述平板电脑收纳袋2和手机收纳袋3由透明材质制成,在放入收纳袋后,仍可以观看平板电脑或手机播放的视频。

所述网袋1由松紧材质制成,可以适应放置物品不同的大小,同时能够更好的贴合放入的物品,保持其放置的平稳性。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车用储物网袋,所述车用储物网袋的四个挂钩分别挂于,主驾和副驾座椅头枕下方的杆和座椅下方的杆上,储物网袋位于主驾与副驾作为之间,不会占用乘坐的空间,同时保证了前排和后排人员都可以使用。储物网袋松紧带穿过挂钩一的长度可以通过松紧带压扣调节,使得储物网袋悬挂的高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的进行调节。网袋一侧设有平板电脑收纳袋和手机收纳袋,收纳袋为透明材质,并且收纳袋下方均设有耳机孔,在平板电脑和手机放入收纳袋后,仍能观看视频或听音乐、接电话,可供使用者在旅途中消磨时光。收纳袋下方设有垃圾盒,乘车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可放入垃圾盒内,垃圾盒上设置有翻盖,避免了在经过不平整路段时,垃圾盒内垃圾洒出,保证了车内的卫生与整洁。在到达休息区或垃圾盒盛满时,可将垃圾盒拆下,对垃圾盒进行清理。网袋的另一面设有零钱盒,在经过收费站或加油站时,方便付费。网袋采用了带有松紧性的材质,可以放置不同大小的物品,同时对于物品的贴合性更好,保证了放置的物品,在行驶过程中能够一直保持平稳。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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