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细纱用的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10142发布日期:2019-07-19 22:12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一种细纱用的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细纱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细纱用的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细纱是用粗纱再纺而成的较细的纱,用于织布或纺线,细纱在生产加工完成后一般缠绕至圆形的卷筒上,这是对细纱进行运输的时候容易因震动使得卷筒倒伏滚筒,从而不方便对细纱进行运输,为此需要一种细纱用的运输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细纱用的运输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细纱用的运输装置,包括一侧设有开口的壳体,所述壳体的开口处安装有沿其高度方向等距设置的隔板,所述隔板将壳体的内部分割为存储空腔,所述存储空腔的内部设有顶部设有开口的放置槽,所述存储空腔的正上方开设有位于壳体顶部内侧壁或隔板底部内侧壁上的安装槽,安装槽的内部活动套接有转轴,转轴的外圈固定套接有U型结构的推板,所述推板远离转轴的一端外圈活动套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与壳体内侧壁滑动连接的夹板,所述放置槽的底部开设有阵列设置的卡槽,所述卡槽的底部开设有引导孔,所述引导孔的内部套接有活动杆,所述活动杆伸入卡槽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定位板。

优选的,所述放置槽伸入卡槽的一端安装有与活动杆活动套接的弹簧,且弹簧底部与卡槽底部内侧壁抵触,定位板的顶部为圆锥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放置槽的两侧固定连接有导向板,且导向板的底部开设有手持凹槽,存储空腔的两侧开设有与导向板滑动连接的滑槽。

优选的,所述隔板的顶部以及壳体的底部内侧壁均开设有与活动杆对接的对接槽,所述夹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压板,压板采用弹性橡胶制成。

优选的,所述壳体开口处的一侧铰接有盖板,壳体的底部安装有滚轮,壳体的一侧安装有手推把手,转轴伸出壳体或隔板的一端螺纹套接有紧固螺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通过设置的壳体、隔板、安装槽、转轴、推板、连接板、夹板、压板、放置槽、对接槽、滑槽、卡槽、活动杆和定位板,使得该设计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快捷,适合对细纱缠绕卷筒进行固定运输,避免细纱在运输的时候因抖动而滚动,对细纱进行保护,方便运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细纱用的运输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细纱用的运输装置放置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隔板、3安装槽、4转轴、5推板、6连接板、7 夹板、8压板、9放置槽、10对接槽、11滑槽、12卡槽、13活动杆、 14定位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细纱用的运输装置,包括一侧设有开口的壳体 1,壳体1的开口处安装有沿其高度方向等距设置的隔板2,隔板2 将壳体1的内部分割为存储空腔,存储空腔的内部设有顶部设有开口的放置槽9,存储空腔的正上方开设有位于壳体1顶部内侧壁或隔板 2底部内侧壁上的安装槽3,安装槽3的内部活动套接有转轴4,转轴4的外圈固定套接有U型结构的推板5,推板5远离转轴4的一端外圈活动套接有连接板6,连接板6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与壳体1内侧壁滑动连接的夹板7,放置槽9的底部开设有阵列设置的卡槽12,卡槽12的底部开设有引导孔,引导孔的内部套接有活动杆13,活动杆 13伸入卡槽12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定位板14。

放置槽9伸入卡槽12的一端安装有与活动杆13活动套接的弹簧,且弹簧底部与卡槽12底部内侧壁抵触,定位板14的顶部为圆锥形结构,放置槽9的两侧固定连接有导向板15,且导向板15的底部开设有手持凹槽,存储空腔的两侧开设有与导向板15滑动连接的滑槽11,隔板2的顶部以及壳体1的底部内侧壁均开设有与活动杆13 对接的对接槽10,夹板7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压板8,压板8采用弹性橡胶制成,壳体1开口处的一侧铰接有盖板,壳体1的底部安装有滚轮,壳体1的一侧安装有手推把手,转轴4伸出壳体1或隔板2的一端螺纹套接有紧固螺母。

工作原理:使用的时候,将缠绕有细纱的卷筒放置在放置槽9内部的定位板14的顶部,然后将放置槽9沿滑槽11伸入壳体1的内部,同时松开转轴4上的紧固螺母,然后转动转轴4,从而带动推板5沿转轴4偏转,从而使连接板6带动夹板7向下运动,从而使压板8对位于放置槽9内部的卷筒的顶部进行压紧,然后推动卷筒向下运动,同时带动定位板14向下运动,然后活动杆13从卡槽12伸入对接槽10的内部,同时使得卷筒以及放置槽9固定,该设计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快捷,适合对细纱缠绕卷筒进行固定运输,避免细纱在运输的时候因抖动而滚动,对细纱进行保护,方便运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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