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用新型涉及。
背景技术:
由于实心轮胎具有耐穿刺、耐高温、耐磨及不爆胎等优良特性,即便是在恶劣的环境及重载荷的状态下,仍保有良好性能,所以在工矿等场合被广泛应用。
实心轮胎在技术上已经成熟,并具有上述优势,但实心轮胎也存在一些问题,以填充式实心轮胎为例:在轮胎与轮辋结合面处容易产生脱落开胶问题。为了解决脱落问题,目前的技术手段是,在轮胎与轮辋结合面处设置钢丝,通过钢丝进行强化,使得轮胎与轮辋的结合强度得到保证。
现有的实心轮胎脱胎问题总结起来原因无非有以下几种:实心轮胎材料在温度变化的时候,填充材料会软化造成脱胎。实心轮胎在刹车、载重等外力冲击时候会造成脱胎。实心轮胎中缺乏没有箍紧装置。实心轮胎在安装时候被工具拉伸后内部结构易发生变形造成脱胎。
因此,如何解决实心轮胎存在的脱胎问题是业内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
现有技术建议参考CN 204296371 U,其中,介绍了钢丝圈作为箍紧装置的技术原理和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工矿用填充轮胎,用于解决现有的轮辋与实行轮胎结合强度不够容易脱胎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工矿用填充轮胎,包括钢制轮辋、和附着在轮辋上的实心轮胎,所述实心轮胎包括外侧的耐磨层和内部的发泡填充物,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扣件,
所述耐磨层中设置有钢帘线,靠近轮辋部位的所述耐磨层为箍紧部,在箍紧部内设置有钢丝圈,所述箍紧部至少具有3厘米的宽度,所述箍紧部内侧具有斜度,
所述扣件包括压板部和扣合部,其中,压板部具有向两侧侧下方微微下倾的趋势,所述压板部与所述箍紧部压紧配合,所述扣合部穿过所述轮辋上的穿孔后并折弯贴合在所述轮辋上。
所述扣件整体为“T”形构造的不锈钢构件。
所述扣件整体为“7”字形构造的不锈钢构件。
所述发泡填充物为发泡海绵、聚氨酯发泡材料中的一种。
在轮辋上预设进行发泡材料灌注填充的填充孔。
所述箍紧部具有5厘米的宽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传统的实心轮胎脱落,尤其是耐磨层的脱落是存在的,本实用新型通过金属扣件的设置,金属扣件可以对耐磨橡胶层进行有效的固定,尤其是,通过金属扣件将耐磨层的边沿部位仅仅的压合在轮毂上,形成一体,即使,在轮胎受到外界锐器损伤后,也可以依靠金属扣件的作用将耐磨层紧紧的固定在轮毂上,有效避免在重载情况下的脱胎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一的结构图。
图2为扣件的立体图。
图3为扣件的主视图。
图4为实施例二的结构图。
图5为扣件的立体图。
图6为扣件的主视图。
图7为轮毂的立体图。
图中:100轮毂,110轮辋,111穿孔,112填充孔,113螺栓孔,
200实心轮胎,210耐磨层,211箍紧部,212钢丝圈,220发泡填充物,
300扣件,310压板部,320扣合部。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参考图1至图3,工矿用填充轮胎,包括钢制轮毂100、和附着在钢制轮毂上的实心轮胎。其中,该轮胎的制作工艺采用黏结式成型工艺。
实心轮胎200包括外侧的耐磨层210和内部的发泡填充物220,其中,耐磨层210采用橡胶和聚氨酯复合结构,也就是说,最外层使用耐磨橡胶材料,内衬使用聚氨酯材料,并在该耐磨层设置钢帘线等强化层,使得耐磨层具有较好的耐磨性和承压性能。本耐磨层是由橡胶构件厂制作完成的,运输至实心轮胎厂进行二次加工使用。在耐磨层210中,靠近轮辋的部位为箍紧部211,在箍紧部内设置有钢丝圈212,用于提高该处的强度,该箍紧部具有宽的宽度,其宽度约为3至5厘米,以便形成足够的压紧空间。进一步地,为配合扣件的压紧,该处的箍紧部内侧具有一定斜度,与扣件进行作用时,形成楔形的锁紧关系。
内部的发泡填充物220,通常为发泡海绵、聚氨酯发泡材料等轻质材料,通过在耐磨层内腔中填充形成一体。
还包括扣件300,该扣件整体为T形构造,不锈钢构件,包括压板部310和扣合部320,其中,压板部具有向两侧侧下方微微下倾的趋势,参考图2和图3,扣合部位于下端。
在轮辋110上设置有用于扣件扣合部穿过的穿孔111,以及用于进行发泡材料灌注填充的填充孔112,其中,填充孔在使用完毕后可以进行封闭,也可以保留。同时,在轮毂上还设置有和矿山机车车轴连接的螺栓孔113。
下面介绍黏结式成型工艺:
首先,将外侧的耐磨层固定在轮辋的外侧,并使用扣件进行扣合,将压板部压住两侧的箍紧部,扣合后,将扣合部进行折弯使得压板部对箍紧部具有一个紧密的压紧作用,折弯线用X标示。然后,通过填充孔对内腔进行填充,填充完毕后养护与硫化后即可形成本实用新型所示例的结构。
实施例二
参考图4至图6,与实施例一不同之处在于,扣件的样式不一样,本实施例中的扣件的样式为7字形,通过扣合在轮辋和箍紧部之间,对耐磨层的单侧进行紧固,起到辅助紧固的作用。该扣件的结构简单,易于成型,通常使用不锈钢冲压件即可,降低了实施成本。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相关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