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工程车辆的雨刮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702366发布日期:2021-09-18 03:01阅读:85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工程车辆的雨刮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车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适用于工程车辆的雨刮装置。


背景技术:

2.工程车辆,如起重机、挖掘机等车辆的操纵室的玻璃雨刮器一般与常规家用车辆上的雨刮器结构存在些许区别。这些工程车辆希望玻璃能够打开,但是雨刮器对玻璃有限制。一种办法是雨刮器带电机整体装到玻璃上,但是这样玻璃会很重。另一种办法就是将雨刮器电机和传动部分装到车身上,但是刮臂和刮片部分留在玻璃上。后者结构使用时需要一种结构既能将刮臂和刮片进行驱动,又能在玻璃打开时方便分离。


技术实现要素:

3.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满足玻璃开启需求的适用于工程车辆的雨刮装置。
4.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5.一种适用于工程车辆的雨刮装置,包括电机组件、支架、传动连杆机构、第一转动块、第二转动块和雨刮组件,所述电机组件固定在支架上,且电机组件的输出轴通过传动连杆机构带动转动设置在支架上的第一转动轴往复转动,所述第一转动块固定在第一转动轴上,所述第二转动块通过贯穿玻璃的第二转动轴与雨刮组件连接,所述第一转动块上设有弹性支撑的限位柱,所述第二转动块上设有凹口,第一转动块通过限位柱卡设在凹口内带动第二转动块往复转动。
6.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转动块包括本体、限位柱和拉簧,所述本体上设有通孔,且通孔一端的侧壁上设有长条形的缺口,所述限位柱设置在通孔内,且一端设有贯穿缺口的定位柱,所述拉簧的一端与定位柱固定,另一端与本体固定,使得限位柱的另一端露出通孔外。
7.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本体上通孔的外侧还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壁上还设有凸柱,所述拉簧位于凹槽内,且一端与定位柱固定,另一端与凸柱固定。
8.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转动块设有圆盘状的底座,且底座上对称设有两个凹口,所述限位柱也为两个,且位置与凹口相对应。
9.作为优选方案,所述传动连杆机构包括依次首尾相互转动连接的输出转动块、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所述输出转动块的一端与电机组件的输出轴固定,所述第二连杆一端与第一转动轴固定。
10.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形成v形夹角,且第一连杆的长度大于第二连杆的长度。
11.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转动轴通过安装座转动设置在玻璃上,所述第二转动块与第二转动轴固定连接。
12.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雨刮组件包括摆臂、连接块和刮条组件,两个摆臂的一端分别与两个第二转动轴固定,两个摆臂的另一端分别转动设置在连接块上,且连接块与刮条组件固定。
13.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转动块与两个第二转动轴中的任意一个相固定。
14.本实用新型的装置将雨刮分为两个部分,刮水部分和电机传动部分。当玻璃打开后,刮水部分可能会有移动,导致和电机传动部分不匹配,这时通过第一转动块和第二转动块的配合可以对位置进行调整,即当刮水部分运行到玻璃的一边位置时,第一转动块上的限位柱会在拉簧的拉力作用下弹出,从而和第二转动块结合到一起。整个装置结构简单,且方便结合和分离,满足多种使用工况。
附图说明
15.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限定。
16.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7.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个角度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18.图3是本实用新型另一个角度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19.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电机组件、第一转动轴、第一转动块、第二转动块以及第二转动轴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20.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转动块的结构示意图。
21.其中附图标记为:1、电机组件;2、支架;3、第一转动轴;4、第一转动块;41、本体;42、限位柱;43、拉簧;44、长条形缺口;45、凸柱;5、第二转动块;6、安装座;7、第二转动轴;8、摆臂;9、连接块;10、玻璃;11、刮条组件;12、输出转动块;13、第一连杆;14、第二连杆。
具体实施方式
22.应该指出,以下详细说明都是示例性的,旨在对本技术提供进一步的说明。除非另有指明,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
23.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技术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部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24.此外,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5.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
26.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7.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8.如图1至图5所示的一种适用于工程车辆的雨刮装置,包括电机组件1、支架2、传动连杆机构、第一转动块4、第二转动块5和雨刮组件,所述电机组件1固定在支架2上,且电机组件1的输出轴通过传动连杆机构带动转动设置在支架2上的第一转动轴3往复转动,所述第一转动块4固定在第一转动轴3上,所述第二转动块5通过贯穿玻璃10的第二转动轴7与雨刮组件连接,所述第一转动块4上设有弹性支撑的限位柱42,所述第二转动块5上设有凹口,第一转动块4通过限位柱42卡设在凹口内带动第二转动块5往复转动。
29.所述第一转动块4包括本体41、限位柱42和拉簧43,所述本体41上设有通孔,且通孔一端的侧壁上设有长条形的缺口44,所述限位柱42设置在通孔内,且一端设有贯穿缺口44的定位柱,所述拉簧43的一端与定位柱固定,另一端与本体41固定,使得限位柱42的另一端露出通孔外。压缩限位柱,便能使得第一转动块和第二转动块脱离,方便玻璃打开时雨刮装置的分离,关闭玻璃时,当第一转动块和第二转动块对齐时,第一转动块上的限位柱会在拉簧的拉力作用下弹出,从而和第二转动块结合到一起。整个装置结构简单,且方便结合和分离,满足多种使用工况。
30.所述本体41上通孔的外侧还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壁上还设有凸柱45,所述拉簧43位于凹槽内,且一端与定位柱固定,另一端与凸柱45固定。拉簧埋设在凹槽内,避免在第一转动块转动时,拉簧与其他结构发生刮擦碰撞,影响整体的使用效果和寿命。
31.所述第二转动块5设有圆盘状的底座,且底座上对称设有两个凹口,所述限位柱42也为两个,且位置与凹口相对应。两个对称分布的凹口与两个限位柱的设计,使得传动连接更加可靠,减少传动失效的几率。
32.所述第二转动轴7通过安装座6转动设置在玻璃10上,所述第二转动块5与第二转动轴7固定连接。所述雨刮组件包括摆臂8、连接块9和刮条组件11,两个摆臂8的一端分别与两个第二转动轴7固定,两个摆臂8的另一端分别转动设置在连接块9上,且连接块9与刮条组件11固定。所述第二转动块5与两个第二转动轴7中的任意一个相固定。两个摆臂与连接块以及两个第二转动轴构成平行四边形,当一个摆臂转动时,另一个摆臂便能被带动,故只需一个第二转动块并能同时驱动两个摆臂,结构简洁紧凑,运行效果稳定。
33.所述传动连杆机构包括依次首尾相互转动连接的输出转动块12、第一连杆13和第二连杆14,所述输出转动块12的一端与电机组件的输出轴固定,所述第二连杆14一端与第
一转动轴3固定。所述第一连杆13和第二连杆14形成v形夹角,且第一连杆13的长度大于第二连杆14的长度。
34.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35.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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