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车辆,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车身组件及车辆。
背景技术:
1、随着中国汽车工业高速发展,中国汽车的产销量已经排在国际前列,汽车被动安全性能也得到消费者和行业内的一致关注,消费者购买汽车产品时都会关注汽车安全水平,原始设备制造商在汽车产品研发端也倾注大量资源进行汽车被动安全性能开发,中国汽车保险指数c-iasi标准的实施也极大推动中国汽车安全技术水平。
2、尤其在乘用车25%小偏置64km/h高速碰撞工况下,并且整车的质量大于2.5吨,对乘员舱的防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单一纵梁传力结构,无法有效改善乘用车25%小偏置64km/h高速碰撞工况下,乘员舱侵入问题,从而增加车内人员受到的伤害风险。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提供一种车身组件及车辆,可以加强乘员舱的安全性。
2、具体地,本申请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3、本申请的一方面提高了一种车身组件,包括:
4、纵梁;
5、碰撞吸能组件,设于车身宽度方向的边缘区域,该边缘区域与车身宽度方向中心的距离大于车身宽度尺寸的1/4,在车身宽度方向上,所述碰撞吸能组件位于所述纵梁的外侧,在车身高度方向上,所述碰撞吸能组件位于所述纵梁的上方;
6、第一辅助吸能组件,设于所述边缘区域内,且沿车身长度方向设置于所述碰撞吸能组件的前端,所述第一辅助吸能组件包括多个力传递杆,所述多个力传递杆分别与所述纵梁以及所述碰撞吸能组件连接。
7、可选的,所述多个力传递杆至少包括第一力传递杆和第二力传递杆,所述第一力传递杆包括依次相连接的至少两个子杆,所述至少两个子杆的延伸方向各不相同。
8、可选的,所述第二力传递杆呈弧形,且为一体式结构;和/或
9、所述至少两个子杆包括相连接的子杆ⅰ和子杆ⅱ,所述子杆ⅰ与所述纵梁垂直相接,所述子杆ⅱ与所述碰撞吸能组件连接。
10、可选的,所述至少两个子杆包括相连接的子杆ⅰ和子杆ⅱ,所述子杆ⅰ、子杆ⅱ,以及所述第二力传递杆三者呈三角形结构设置。
11、可选的,还包括:
12、前副车架,在车身高度方向,所述前副车架位于所述纵梁下方;
13、第二辅助吸能组件,设于所述边缘区域,连接在所述前副车架的前端。
14、可选的,所述第二辅助吸能组件与所述第一辅助吸能组件的前端平齐;和/或
15、所述第二辅助吸能组件在车身宽度方向上的尺寸沿从车身后端指向车身前端的方向渐变增大。
16、可选的,所述第二辅助吸能组件的内部设有空腔。
17、可选的,所述第二辅助吸能组件包括位于前端的碰撞部和位于后端的吸能部,所述碰撞部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开口方向朝向车身前方,所述吸能部与所述前副车架连接。且形成所述空腔。
18、可选的,所述第二辅助吸能组件设有多个,以车身宽度方向的中心线对称设置在所述前副车架上。
19、可选的,所述第二辅助吸能组件还包括连杆,对称设置在所述前副车架的一对第二辅助吸能组件通过所述连杆连接,连接位置位于所述碰撞部和所述吸能部之间。
20、可选的,还包括:
21、横梁,沿车身宽度设置,于所述纵梁连接;
22、第三辅助吸能组件,所述第三辅助吸能组件安装在所述纵梁于所述横梁的相接位置处。
23、可选的,所述第三辅助吸能组件包括吸能腔,所述吸能腔的延伸方向于车身长度方向一致;和/或
24、所述第三辅助吸能组件比所述第一辅助吸能组件更靠近车身前端。
25、本申请的另一方面,提高了一种车辆,包括上述任一项所述的车身组件。
26、本申请提供的技术方案至少可以达到以下有益效果:
27、本申请提供了一种车身组件及车辆,其中,增加了第一辅助吸能组件,第一辅助吸能组件分别与纵梁和碰撞吸能组件连接,由于碰撞吸能组件位于纵梁的外侧和上方,在25%小偏置高速碰撞工况下,第一辅助吸能组件能够将碰撞力向外侧传递给碰撞吸能组件,从而传递到乘员舱的能量被有效降低,起到保护乘员舱的作用。此外,第一辅助吸能组件包括多个力传递杆,碰撞力可以通过多个力传递杆被分解,使碰撞力沿不同路径和不同方向传递,通过多条路径分解碰撞力,可以更有效的减少传递到乘员舱的能量,进而更大程度的保护乘员的安全,提高车辆碰撞的安全性。
1.一种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力传递杆至少包括第一力传递杆和第二力传递杆,所述第一力传递杆包括依次相连接的至少两个子杆,所述至少两个子杆的延伸方向各不相同。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力传递杆呈弧形,且为一体式结构;和/或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子杆包括相连接的子杆ⅰ和子杆ⅱ,所述子杆ⅰ、子杆ⅱ,以及所述第二力传递杆三者呈三角形结构设置。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辅助吸能组件与所述第一辅助吸能组件的前端平齐;和/或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辅助吸能组件的内部设有空腔。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辅助吸能组件包括位于前端的碰撞部和位于后端的吸能部,所述碰撞部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开口方向朝向车身前方,所述吸能部与所述前副车架连接,且形成所述空腔。
9.如权利要求6至8任一项所述的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辅助吸能组件设有多个,以车身宽度方向的中心线对称设置在所述前副车架上。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辅助吸能组件还包括连杆,对称设置在所述前副车架的一对第二辅助吸能组件通过所述连杆连接,连接位置位于所述碰撞部和所述吸能部之间。
11.如权利要求1至4、6至8、10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身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辅助吸能组件包括吸能腔,所述吸能腔的延伸方向与车身长度方向一致;和/或
13.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12任一项所述的车身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