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转运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44496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钢材转运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领域,具体是一种钢材转运车。
【背景技术】
[0002]在许多机械类工厂中,长条形钢材是常常用到的加工原料。当长条形钢材通过卡车运送至厂房内后,一般先堆放在仓库中,当车间加工需要用到时,再根据需要的型号和数量转运至车间中进行加工。在工厂内部路面宽度较小,每次转运的钢材数量较少并且钢材的长度不一,若利用现有的大型车辆进行转运不仅不方便而且转运成本偏高,目前还没有一种解决该问题的工具存在,本实用新型因此而设计。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小型的、能够适应各种钢材长度的、方便实用的钢材转运车。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0005]—种钢材转运车,包括承重车架和承重支架,所述承重车架和承重支架为互相分离的两个部分,承重支架上设有叉车插入口。
[0006]所述承重车架的车体的底部通过转动副连接在车轮的轴上;所述承重支架上设有圆管承重横梁,承重支架的支撑腿之间的空间为叉车插入口。
[0007]所述转动副为球头万向节,球头万向节的中心与轮心有偏离。
[0008]所述承重车架和承重支架的顶面两侧有护栏。
[0009]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具备的有益效果:
[0010](I)所述承重车架和承重支架为互相分离的两个部分,二者分别位于钢材的两端,适应任意长度的钢材。两个部分上面都增加了可供绳子捆绑的护栏,可更好地将钢材进行固定。
[0011](2)承重支架上设有叉车插入口,因此主要由叉车提供动力进行推拉至目的地。叉车体型较小,适应厂房内的空间,而且叉车是工厂中常见的设备,可以一机多用,无需为本实用新型专门配备动力装置,节约了成本。
[0012](3)所述承重支架上设有圆管承重横梁,圆管的设计是为了方便在上下坡时,钢材与圆管承重横梁的角度能够自动适应坡度的大小。
[0013](4)所述承重车架的车体的底部通过转动副连接在车轮的轴上,该转动副的设置,使得承重车架的车体能够在不同路面上平稳转向。当所述转动副为球头万向节时,同样能够起到自动适应不同坡度及不同凹凸路面的情况,保证了上下坡时钢材的稳定性,且球头万向节的中心与轮心有偏离,使得车轮可随承重支架转向而转向。
[0014](5)承重车架和承重车架的车体的顶面两侧有护栏,起到限位左右,防止钢材在拐弯时左右摆动过大。
【附图说明】
[0015]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钢材转运车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0016]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钢材转运车的承重车架示意图。
[0017]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钢材转运车的承重支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8]下面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阐述。
[0019]实施例1
[0020]一种钢材转运车,包括承重车架I和承重支架3,所述承重车架I和承重支架2为互相分离的两个部分,承重支架2上设有叉车插入口。图1中,2为钢材垛。
[0021]所述承重车架I的车体的底部通过转动副连接在车轮的轴4上;所述承重支架3上设有圆管承重横梁8,承重支架2的两个支撑腿9之间的空间为叉车插入口。
[0022]所述转动副为球头万向节6。
[0023]所述承重车架和承重支架的顶面两侧有护栏7。
【主权项】
1.一种钢材转运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承重车架和承重支架,所述承重车架和承重支架为互相分离的两个部分,承重支架上设有叉车插入口。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材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车架的车体的底部通过转动副连接在车轮的轴上;所述承重支架上设有圆管承重横梁,承重支架的支撑腿之间的空间为叉车插入口。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钢材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副为球头万向节,球头万向节的中心与轮心有偏离。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钢材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车架和承重支架的顶面两侧有护栏。
【专利摘要】一种钢材转运车,包括承重车架和承重支架,所述承重车架和承重支架为互相分离的两个部分,承重支架上设有叉车插入口。所述承重车架的车体的底部通过转动副连接在车轮的轴上;所述承重支架上设有圆管承重横梁,承重支架的支撑腿之间为叉车插入口。所述转动副为球头万向节。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具备的有益效果:(1)所述承重车架和承重支架为互相分离的两个部分,二者分别位于钢材的两端,适应任意长度的钢材。(2)所述转动副为球头万向节,其中心与轮心有偏离,使得车轮可随承重支架转向而转向。(3)所述承重支架上设有圆管承重横梁,圆管的设计是为了方便在上下坡时,钢材与圆管承重横梁的角度能够自动适应坡度的大小。
【IPC分类】B60P3/40
【公开号】CN205256147
【申请号】CN201520901498
【发明人】李兆勋
【申请人】广西银钢南益制造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5月25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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